強行平倉

強行平倉

強行平倉也叫強制平倉,又稱被斬倉/被砍倉/爆倉。依據強行平倉實施的主體不同,可將強行平倉分為交易所強行平倉和經紀公司強行平倉。在現貨黃金期貨交易中經常使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強行平倉
  • 外文名:System of Forced Liquidation
  • 俗語:爆倉
  • 類型:交易所強行平倉經紀公司強行平倉
  • 別稱:強制平倉
強行平倉,實行法則,處理方法,應對措施,

強行平倉

期貨中的強行平倉有兩種:交易所對期貨公司(或自營會員)的強行平倉和期貨公司對客戶的強行平倉。
強行平倉也叫強制平倉,又稱被斬倉/被砍倉/爆倉。依據強行平倉實施的主體不同,可將強行平倉分為交易所強行平倉和經紀公司強行平倉。
根據強行平倉原因的不同,可將強行平倉分為以下幾類:
1. 因未履行追加保證金義務而強行平倉。根據交易所規則,期貨交易實行保證金制度,每一筆交易均須交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當市場發生不利變化,也就是說,市場發生行情逆轉,朝相反方向變化時,以及進入交割月時,會員或客戶還應根據交易規則和契約的約定,存入追加保證金。如果會員或客戶未在被要求的時間內履行追加保證金的義務,交易所就有權對會員,經紀公司就有權對客戶所持有的倉位實施強行平倉。
2. 因違規行為被強行平倉。會員或客戶違反交易所交易規則,交易所有權依交易規則的規定,對其違規持倉部分實施強行平倉。主要包括:違反頭寸限制超倉;違反大戶報告制度未作報告,或報告不實;為市場禁入者進行期貨業務;經紀公司從事自營業務;聯手操縱市場;以及其他須強行平倉的違規行為。
3. 因政策或交易規則臨時變化而強行平倉。在前幾年,這種情況經常出現,交易規則也經常因政策或監管部門的臨時規定而修改,或臨時不能正常執行。
交易所強行平倉權,是指當客戶所持未平倉契約與當日交易結算價價差虧損超過一定比率後,客戶又未在規定期限內交納追加保證金時,期貨經紀公司有權將客戶在手契約強行平倉,以降低保證金水平和減小風險,保證客戶免受更大的經濟損失,強制平倉的後果由客戶來承擔。
期貨公司對客戶的強行平倉是指客戶資金不足、超倉等被強行平倉。
比如你原來買入100手大豆,保證金比例為10%,持倉占用資金為30萬。因為行情變化劇烈,交易所把保證金比例提高到了15%,你的30萬資金只能維持80手持倉了,那么或者你追加資金以繼續維持你的100手持倉,或者被期貨公司平掉20手大豆。

實行法則

在《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中規定在下列五種情況下會出現強行平倉:
(1)會員結算準備金餘額小於零,並未能在規定時限內補足的;
(2)持倉超出持倉限額標準,並且未能在規定時限內平倉的;
(3)因違規受到中金所強行平倉處罰的;
(4)根據中金所的緊急措施應予強行平倉的;
(5)其他應予強行平倉的。

處理方法

當會員結算準備金餘額小於零,並未在規定時間內補足的強行平倉分三種情況:
第一、當只有自營賬戶違約時,對自營賬戶的持倉按契約總持倉量大小順序進行強平。如果強行平倉後,結算準備金仍小於零,對其代理賬戶中的投資者進行移倉;
第二、當只有經紀賬戶違約時,首先動用自營賬戶的結算準備金餘額和平倉金額進行補足,再對經紀賬戶中的持倉按一定原則進行強平;
第三、當自營賬戶和經紀賬戶都違約時,強行平倉順序是先自營賬戶,後經紀賬戶。如果經紀賬戶頭寸強行平倉後,結算準備金大於零,對投資者進行移倉。
持倉超過限倉規定的強行平倉:當只有一個會員出現此種情況時,先平自營賬戶持倉,再平經紀賬戶持倉,經紀賬戶持倉按會員超倉數量與會員持倉數量的比例確定有關投資者的平倉數量;當有多個會員出現此種情況時,優先選擇超倉數量大的會員作為強行平倉的對象。投資者超倉的,對該投資者的超倉頭寸進行強行平倉;投資者在多個會員處持倉的,按持倉數量由大到小的順序選擇會員強行平倉。會員和投資者同時超倉的,先對超倉的投資者進行平倉,再按會員超倉的方法平倉。
第四,由交易所執行的強行平倉頭寸的確定。屬上述(1)項的強行平倉:其需要強行平倉的頭寸由交易所按先投機、後套期保值的原則;並按上一交易日閉市後契約總持倉量由大到小順序,先選擇持倉量大的契約作為強行平倉的契約;再按該會員所有投資者該契約的淨持倉虧損由大到小確定。若多個會員需要強行平倉的,按追加保證金由大到小的順序,先平需要追加保證金大的會員。
屬上述(2)項的強行平倉:若系一個會員超倉,其需強行平倉頭寸由交易所按會員超倉數量與會員投機持倉數量的比例確定有關投資者的平倉數量;若系多個會員超倉,其需強行平倉頭寸按會員超倉數量由大到小順序,先選擇超倉數量大的會員作為強行平倉的對象;若系投資者超倉,則對該投資者的超倉頭寸進行強行平倉;若系會員和投資者同時超倉,則先對超倉的投資者進行平倉,再按會員超倉的方法平倉。
屬上述(3)、(4)、(5)項的強行平倉,強行平倉頭寸由交易所根據涉及的會員和投資者具體情況確定。
若會員同時滿足上述(1)、(2)項情況,交易所先按(2)項情況確定強行平倉頭寸,再按(1)項情況確定強行平倉頭寸。
第五,強行平倉的執行程式。
第一步:通知。交易所以“強行平倉通知書”(以下簡稱通知書)的形式向有關會員下達強行平倉要求。通知書除交易所特別送達以外,隨當日結算數據傳送,有關會員可以通過會員服務系統獲得。
第二步:執行及確認。開市後,有關會員必須首先自行平倉,直至達到平倉要求。執行結果由交易所審核。超過會員自行強行平倉時限而未執行完畢的,剩餘部分由交易所直接執行強行平倉;強行平倉執行完畢後,由交易所記錄執行結果存檔;強行平倉結果隨當日成交記錄傳送,有關會員可以通過會員服務系統獲得。
第六,強行平倉的價格通過市場交易形成。因受價格漲跌停板或其他市場原因制約而無法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全部強行平倉的,其剩餘持倉頭寸可以順延至下一交易日繼續平倉,仍按強行平倉原則執行,直至平倉完畢。如因價格漲跌停板限制或其他市場原因而無法在當日完成全部強行平倉的,交易所根據結算結果,對該會員做出相應的處理。由於價格漲跌停板限制或其他市場原因,有關持倉的強行平倉只能延時完成的,而因此發生的虧損,仍由直接責任人承擔;未能完成平倉的,該持倉持有者須繼續對此承擔持倉責任或交割義務。
第七,由會員單位執行的強行平倉產生的盈利仍歸直接責任人;由交易所執行的強制平倉產生的盈虧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因強行平倉發生的虧損由直接責任人承擔。直接責任人是投資者的,強行平倉後發生的虧損,由該投資者開戶所在經紀會員先行承擔後,自行向該客戶追索。

應對措施

當會員結算準備金餘額小於零,並未在規定時間內補足的強行平倉分三種情況:
第一、當只有自營賬戶違約時,對自營賬戶的持倉按契約總持倉量大小順序進行強平。如果強行平倉後,結算準備金仍小於零,對其代理賬戶中的投資者進行移倉
第二、當只有經紀賬戶違約時,首先動用自營賬戶的結算準備金餘額和平倉金額進行補足,再對經紀賬戶中的持倉按一定原則進行強平;
第三、當自營賬戶和經紀賬戶都違約時,強行平倉順序是先自營賬戶,後經紀賬戶。如果經紀賬戶頭寸強行平倉後,結算準備金大於零,對投資者進行移倉
持倉超過限倉規定的強行平倉:當只有一個會員出現此種情況時,先平自營賬戶持倉,再平經紀賬戶持倉,經紀賬戶持倉按會員超倉數量與會員持倉數量的比例確定有關投資者的平倉數量;當有多個會員出現此種情況時,優先選擇超倉數量大的會員作為強行平倉的對象,除此更的強制平倉的原因分析,投資人可以登錄福匯環球金匯進行了解。投資者超倉的,對該投資者的超倉頭寸進行強行平倉;投資者在多個會員處持倉的,按持倉數量由大到小的順序選擇會員強行平倉。會員和投資者同時超倉的,先對超倉的投資者進行平倉,再按會員超倉的方法平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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