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措施

又稱實施保障措施原則。被人們稱為WTO體系中的“安全閥”。實施保障措施原則一般包括豁免和緊急行動豁免。
豁免是指出於某種特殊原因和正當理由,成員可經全體成員準許,免除WTO規定的某項義務。緊急行動豁免是指當某一產品進口突然劇增,對進口國相同產品或替代產品的生產者造成嚴重損害,或產生嚴重威脅時,該國在防止或糾正這種損害所必需的程度和時間內,所採取的對上述產品全部或部分地暫停實施其所承擔義務,或撤銷和修改減讓的緊急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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