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行平倉風險

強行平倉風險

強行平倉風險是指由於期貨經紀公司根據交易所提供的結算結果每天都要對交易者的盈虧狀況進行結算,所以當期貨價格波動較大、保證金不能在規定時間內補足的話,交易者可能面臨強行平倉風險。除了保證金不足造成的強行平倉外,還有當客戶委託的經紀公司的持倉總量超出一定限量時,也會造成經紀公司被強行平倉,進而影響客戶強行平倉的情形。因此,客戶在交易時,要時刻注意自己的資金狀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強行平倉風險
  • 外文名:Risk to unwind
制度介紹,實行法則,面臨風險,規避建議,

制度介紹

股指期貨交易採用保證金制度,價格的微幅變動都會引起投資者的保證金餘額的變化。如果資金管理不善,可能會出現投資者賬戶中的資金不能滿足追加保證金要求的情況,此時投資者的持倉就可能被強行平倉。有時即使大方向看對了,也可能因資金管理不善、在獲取盈利之前被強行平倉而蒙受較大的損失。
強行平倉制度是指交易所按有關規定對會員、投資者持倉實行強行平倉的一種強制性風險控制措施。具體是指在出現特殊情況時交易所對會員、投資者的持倉予以強制性對沖以了結部分或全部持倉的行為。強行平倉制度的實行,能及時制止風險的擴大和蔓延。

實行法則

在《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規定在下列五種情況下會出現強行平倉:
(1)會員結算準備金餘額小於零,並未能在規定時限內補足的;
(2)持倉超出持倉限額標準,並未能在規定時限內平倉的;
(3)因違規受到中金所強行平倉處罰的;
(4)根據中金所的緊急措施應予強行平倉的;
(5)其他應予強行平倉的。
強行平倉先由會員自己執行,時限為開市後第一節,即上午交易時間。強行平倉的價格通過市場交易形成。若時限內會員未執行完畢,則由中金所強制執行。
成熟市場的經驗表明,在進行股指期貨交易時切忌滿倉操作,投入交易的資金一般不要過半,最好控制在三分之一以內,以便為行情波動時可能追加保證金留有餘地。
對於普通客戶而言,涉及到強行平倉的情況,主要是保證金餘額不足(可用資金為負,你的權益資金達不到持倉所需的資金要求水平),這時候期貨公司會要求客戶追加保證金,否則將對客戶的持倉進行強制平倉。
強行平倉不等於爆倉,因為你的權益資金還是正值,只是這個資金不夠滿足你開倉的資金占用水平而已。

面臨風險

(1)被強行平倉的一般情形。
投資者在進行股指期貨套保、套利或投機交易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將面臨強行平倉風險:A、交易保證金不足,且未能在第一節結束前補足;B、持倉超出持倉限額標準,且未能在第一節結束前平倉;C、因違規、違約受到交易所強行平倉處罰;D、根據交易所的緊急措施應當予以強行平倉;E、交易所規定應當予以強行平倉的其他情形。
(2)從事套期保值交易時可能被強行平倉的特別情形。
投資者在套期保值交易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按《套期保值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及時處理的,交易所可以採取強行平倉等措施:
A、會員或者客戶套期保值期貨持倉超過其相應的現貨資產配比要求;
B、會員或者客戶各契約同一方向套期保值持倉合計超過該方向獲批套期保值額度;
C、會員或者客戶應當在不遲於套期保值額度有效期到期前5個交易日向交易所申請新的套期保值額度,但逾期未申請;
D、獲批套期保值額度的會員或者客戶在套期保值額度內頻繁進行開平倉交易;
E、會員或者客戶在進行套期保值申請和交易時,存在欺詐或者違反交易所規定的其他行為。
(3)結算會員被強行平倉可能對其客戶產生的影響。
當結算會員結算準備金餘額小於零,且未能在第一節結束前補足的,交易所有權按相關規定對其持倉進行強行平倉。從強行平倉的相關規定來看,理論上存在投資者自身保證金充足、沒有超倉、市場沒有發生強制減倉等情形時,投資者持倉因所在期貨公司的原因而被強行平倉的情況。
一旦由交易所執行強行平倉,那么強行平倉針對的是該會員該契約所有客戶持倉,而不區分套保客戶、套利客戶、投機客戶。如果套期保值或套利客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強行平倉,現貨市場的風險就無法規避。因此,投資者不僅要關注市場的行情變化,還要關注自己所在的期貨公司和結算會員的狀況。
當然,交易所的這一規定,目的在於促使會員在開市後第一節交易時間內自行平倉。在規定時限內會員未執行完畢的,才由交易所執行強行平倉。而由會員執行的強行平倉,其平倉原則由會員自行確定,平倉結果應當符合交易所規定。

規避建議

首先,必須根據自己的投資計畫,合理有效的計畫分配自己的資金,儘量避免滿倉操作。並且,需要設定嚴格的止損。避免虧損超過預期。
其次,鑒於期貨交易對資金劃撥時效的嚴格要求,投資者追加保證金,亦以期貨公司開戶銀行確認投資者資金到帳為準。建議投資者採用當地較為快捷的保證金劃轉方式(如:銀期轉帳)。特別是實行盤中動態結算、即時追加規則後,保證金追加的時效性要求將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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