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明(廣東省科學技術廳原黨組副書記、巡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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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明,廣東省科學技術廳原黨組副書記、巡視員。分管科研條件與財務處、人事處、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聯繫廣東省測試分析研究所。2014年因嚴重違紀被免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明
  • 隸屬:廣東省科學技術廳
  • 內容:因嚴重違紀被免職
  • 時間:2014年6月13日
人物簡介,人物事件,

人物簡介

張明,廣東省科學技術廳原黨組副書記、巡視員。分管科研條件與財務處、人事處、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聯繫廣東省測試分析研究所。2014年因嚴重違紀被免職
張明

人物事件

2014年3月,廣東省紀委監察廳網站“南粵清風網” 訊息,廣東省紀委有關負責人證實,廣東省科技廳黨組副書記、巡視員張明同志涉嫌嚴重違紀問題,正在接受組織調查
2014年6月13日晚廣東省紀委通報,該省科技廳黨組副書記、巡視員張明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據通報,近日,經廣東省委批准,廣東省紀委對省科技廳黨組副書記、巡視員張明的嚴重違紀問題立案檢查。經查,張明在擔任省科技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兼廣東科學中心籌建辦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數額巨大。
通報稱,張明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並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廣東省委批准,給予張明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並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2015年7月6日上午,惠州中院公開開庭審理原廣東省科技廳黨組副書記、巡視員張明涉嫌受賄罪一案。該案經廣東省檢察院偵查終結,並由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惠州中院審理。
根據惠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張明共涉及兩單受賄案件,總額177萬元。
庭審期間,張明對檢察院關於其受賄150萬元的指控認罪。被告人有自首情節,請求減輕或從輕處罰;並認為購房少繳27萬元購房款是享受優惠價而非受賄。
法庭對該案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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