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元芳(明末廣西副使)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4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張元芳,字揚伯,號完朴,南直隸揚州府通州(今江蘇省南通市崇川區)人,明朝末年官員。

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張元芳中進士,例選戶部主事,以他人爭位,慨然推讓,遂釋褐刑部天啟元年(1621年)因受到吏部尚書周嘉謨賞識調南京戶部,居閒職以積累聲望。歷員外郎郎中,天啟四年(1622年)外放為湖廣參議,廉能大著。天啟六年(1626年)升任廣西副使,因與鎮守太監不合,辭官歸家。

張元芳生平剛直,居鄉任事不阿曲,倡言罷馬家倉、繕學宮、修狼山殿閣等,不可悉紀。能詩翰,所在題詠最多,著有《五游草》。

基本介紹

  • 全名:張元芳 
  • :揚伯 
  • :完朴 
  • 所處時代:明朝末年 
  • 出生地:南直隸揚州府通州(今江蘇省南通市崇川區) 
  • 安葬地:狼山中路 
  • 主要作品:《五游草》 
  • 最高官職:廣西按察司副使 
人物生平,歷史評價,軼事典故,人際關係,主要作品,後世紀念,史料索引,

人物生平

張元芳於出生於南直隸揚州府通州(今江蘇省南通市崇川區),祖上三代皆無功名。
張元芳五經《詩經》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以州學廩生身份中應天府鄉試第111名,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中會試第161名,本年殿試位列二甲第57名,觀政刑部。等到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準備授官時,按慣例以張元芳的名次應當被授予戶部主事,但同時另有人也看上了這個職位,想要競爭。張元芳說:“天下什麼樣的官職不能做呢?問題在於找不到合適的人罷了。”於是主動讓位,八月授刑部四川司主事。
天啟元年(1621年)時任吏部尚書周嘉謨聽聞該事後認為張元芳是奇人,於是改授張元芳南京戶部浙江司主事,讓其在留都擔任閒職積累聲望。本年升福建司員外郎,七月升郎中。天啟二年(1622年)十二月下旬被差往管理糧冊。天啟四年(1624年)升湖廣布政司驛傳道參議,攝學政,兼理黃州府漢陽府武昌府德安府四郡事,拒收饋金、抑制豪強,清廉能幹的名聲廣為流傳。
天啟六年(1626年)十月上旬張元芳升任廣西按察司副使崇禎元年(1628年)主持重建矗雲樓。當時宦官勢力猖獗,張元芳與鎮守當地的宦官不和,於是辭官歸家。崇禎四年(1631年)閏十一月中旬南直隸巡按御史史𡎊推薦地方人才中包括張元芳,但並未有後續。
張元芳居家亦多善行,曾向御史饒京倡言,罷馬家倉,立釋無辜者數百人;捐錢建蘆團閘、繕學宮、修狼山殿閣等,不可勝計。

歷史評價

縣誌:生平賦性剛直,不合於人,弗克竟其用。居鄉任事不阿曲,有司多敬憚之……能詩翰,所在題詠最多。

軼事典故

  • 修祠尊賢
張元芳擔任湖廣參議時,楚地的人們曾請求為兩位新的名士建立祠堂,祠堂旁邊就是大禹廟,但大禹廟也已經破敗不堪,於是人們決定將兩者一起修繕。按照廟宇的規制,大禹面朝南坐,后稷伯益則側坐在一旁,八元則左右站立侍候。張元芳說:“教人耕種和治理水患的功勞是相同的,后稷雖然沒有成為天子,但姬家後來成為周朝的統治者,曾經將后稷的祭祀提升到與天相配的地位。孔子曾說,大禹和后稷親自耕種而得到了天下,不應該因為他們的君臣地位不同而有所區別。”於是,他將后稷的地位提升到與大禹並列,將伯益單獨移到東邊,而將周康王周穆王並列安置在西側。

人際關係

關係
姓名
備註
曾祖父
張才
——
祖父
張珂
——
張澤
以子張元芳貴贈戶部郎中
郭氏
封贈恭人
張氏
諸生王兆魁,年二十八夫卒,守節教子四十五年。
以上內容來源

主要作品

據縣誌記載,張元芳著有《五游草》不知卷數。

後世紀念

張元芳墓在狼山中路(南通市崇川區內),諭祭葬

史料索引

王宜亨等《康熙通州志·卷九 人物上 列傳 張元芳》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