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元芳(明朝吏部主事、崔呈秀女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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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元芳,號還一,北直隸順天府薊州(今天津市薊州區)人,祖籍浙江鄞縣(今寧波市內),明朝末年官員。

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張元芳中進士,歷任兗州、鞏昌二府推官天啟五年(1625年)入朝為戶部主事,通過岳父崔呈秀的關係調任兵部,天啟七年(1627年)再調任“天曹”吏部。本年崇禎帝即位,託病歸家。崇禎二年(1629年)欽定逆案,張元芳以“贊導”名列其中,判徒三年,輸贖為民。

張元芳相貌清俊挺拔,通過姻親關係而任職吏部,己巳京察北察疏評價其為“狐假橫行、肆無忌憚”。

基本介紹

  • 全名:張元芳 
  • :還一 
  • 所處時代:明朝末年 
  • 出生地:北直隸順天府薊州鎮朔衛(今天津市薊州區) 
  • 最高官職:吏部稽勛司主事 
  • 祖籍:浙江寧波府鄞縣(今浙江省寧波市內) 
人物生平,二郡司李,夤緣銓司,榮華轉逝,歷史評價,負面評價,正面評價,人際關係,史料索引,

人物生平

二郡司李

張元芳出生於北直隸順天府薊州鎮朔衛(今天津市薊州區),貫官籍,祖籍浙江承宣布政使司寧波府鄞縣(今浙江省寧波市內)。父張士英純雅博學,為當地醇儒。
張元芳五經《尚書》萬曆四十年(1612年)中順天府鄉試第70名,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中會試第126名,本年殿試位列三甲第15名,觀政吏部,本年授山東兗州府推官,防禦白蓮教動亂有功。萬曆四十八年(1620年)去官養病,本年補陝西鞏昌府推官,縣誌載其任內“執法不阿”。天啟元年(1621年)擔任陝西鄉試同考官

夤緣銓司

天啟五年(1625年)張元芳升任戶部廣西司主事。天啟六年(1626年)張元芳通過岳父魏黨頭目崔呈秀的關係調任兵部,本年管山海關浙江道御史張文熙得知張元芳想入吏部,於是竭力逢迎以討好崔呈秀。通過岳父崔呈秀的權勢與張文熙的聯絡,天啟七年(1627年)張元芳成功調入吏部稽勛司。

榮華轉逝

天啟七年(1627年)八月下旬崇禎帝即位,不久魏黨失勢,張元芳於十月末託病辭官,實為免官。崇禎二年(1629年)三月崇禎帝欽定逆案,張元芳以“贊導”位列“交結近侍又次等”,判其徒三年,輸贖為民。

歷史評價

負面評價

王永光:狐假橫行、肆無忌憚。
崇禎帝:逆樞至戚,薦入銓司

正面評價

縣誌:鶴體松姿、遺塵獨立,為人若不勝衣,言訥如不出口,如臨大節,則凜然不可犯。事母至孝、待人惟謙,潛心理學,不窺園戶。

人際關係

關係
姓名
備註
曾祖父
張造
——
祖父
張法
張士英
選貢,官至府經歷,以子張元芳貴封戶部主事,享壽七旬。
崔氏
魏黨頭目尚書崔呈秀之女。
以上內容來源

史料索引

張廷玉等《明史·卷三百六 列傳第一百九十四 閹黨 崔呈秀傳》
張朝琮等《康熙薊州志·卷七 鄉賢 張元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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