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新覺羅·弘時

弘時一般指本詞條

愛新覺羅·弘時,滿族,1704年3月18日出生,清朝雍正帝第三子,乾隆帝的異母哥哥。康熙四十三年甲申二月十三日子時生。

齊妃李氏。雍正四年二月十八日,過繼給允禩。他年少放縱,行事不謹慎,在雍正五年(1727年)被削除宗籍。雍正五年丁未八月初六日申時抑鬱而終,年二十四歲。雍正十三年(1735年)10月,清高宗(乾隆帝)即位之後,追復弘時的宗籍。

弘時嫡福晉姓董鄂氏,是尚書席爾達的女兒。有兩個妾,一是鐘氏,是鐘達的女兒,一是田氏,有一子永珅,3歲夭。《清史稿·卷二百二十 列傳七》:弘時雍正五年以放縱不謹,削宗籍,無封。

基本介紹

政治錯誤,家庭成員,父親,母親,兄弟姐妹,文獻記載,削籍詳情,影視形象,

政治錯誤

愛新覺羅·弘時,清朝雍正皇帝第三子,乾隆皇帝的異母哥哥,康熙四十三年甲申二月十三日子時生。母齊妃李氏,據記載他年少放縱,行事不謹慎而在雍正五年(1727年)被削除宗籍,雍正五年丁未八月初六日抑鬱而終,只有二十四歲,雍正十三年(1735年)10月,清高宗乾隆皇帝繼位之後,追復弘時的宗籍。
雍正對弘時的處罰也是很嚴厲,直接將他過繼給政敵允禩做兒子,轟出了紫禁城,並且在雍正四年將允禩撤去黃帶,從玉牒除名,二月,對弘時做了同樣處理。
弘時的政治生命百分百已經完結,此時的弘時一定是鬱悶至極,得抑鬱症都算輕的了。終於弘時在被除名後一年半於雍正五年丁未八月初六日申時死亡,故而最大的可能是,弘時被嚴厲打擊後因過度抑鬱而死的。

家庭成員

父親

愛新覺羅·胤禛(yìn zhēn)(滿語:in jen)(1678年-1735年),滿族,是清朝第五位皇帝,入關後第三位皇帝,清聖祖康熙第四子,生於康熙十七年十月三十日,母為孝恭仁皇后,即德妃烏雅氏。1722年-1735年在位,年號雍正(hūwaliyasun tob),廟號清世宗,諡號敬天昌運建中表正文武英明寬仁信毅睿聖大孝至誠憲皇帝(憲皇帝,temgetulehe hūwangdi)。蒙古人稱為納伊拉爾圖托布汗。葬清西陵之泰陵。
雍正在位時期,平定了羅卜藏丹津叛亂,並將青藏、外蒙古地區納入版圖,設定軍機處加強皇權,實行改土歸流火耗歸公等一系列鐵腕改革政策,對康乾盛世的連續具有關鍵性作用。雍正在位期間,勤於政事,做到了“以勤先天下”、“朝乾夕惕”。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三日,雍正帝駕崩,終年58歲。

母親

齊妃李氏(1676年-1737年),知府李文燁之女。雍正帝的妃嬪之一。康熙十五年出生雍正帝雍親王時,李氏為側福晉。康熙三十四年七月初六日未時,生皇二女和碩懷恪公主。康熙三十六年六月初二日子時,生皇子弘昐。康熙三十九年八月初七日酉時,生皇次子愛新覺羅·弘昀。康熙四十三年二月十三日子時,生皇三子弘時。雍正元年正月十四日,被詔封為齊妃。同年二月二十二日,行齊妃冊封禮。乾隆四年四月十二日,齊太妃病重。四月十三日,齊太妃移到北海五龍亭。乾隆四年四月二十四日,齊太妃病逝,終年63歲。乾隆四年四月二十八日,齊妃金棺奉移到一田村殯宮暫安。十二月二十四日,齊妃金棺奉移泰陵妃園寢。乾隆五年二月,入葬泰陵妃園寢

兄弟姐妹

皇長子愛新覺羅·弘暉雍正帝嫡長子(康熙三十六年三月二十六-康熙四十三年六月初六),母孝敬憲皇后。雍正十三年十一月,乾隆帝追封大哥為和碩親王,諡號端。
皇子愛新覺羅·弘昐(1697年7月19日-1699年3月30日),清朝雍正帝的兒子(實際上的第二子,但因早殤而未序齒),皇次子弘昀、皇三子弘時的同母哥哥。母齊妃李氏,時為側福晉。康熙三十六年六月初二生,康熙三十八年二月二十九日殤,年3歲。
皇次子愛新覺羅·弘昀(1700年9月19日-1710年12月10日),清朝雍正帝第二子,母齊妃李氏,時為側福晉。康熙三十九年八月初七日生,康熙四十九年十月二十五日殤,年11歲。
皇四子愛新覺羅·弘曆清高宗乾隆)(1711年-1799年),胤禛第四子。生於康熙五十年(1711年)。弘曆自幼聰明,五歲就學,過目成誦。據說康熙六十年的一天,康熙帝在雍親王府就是後來的雍和宮第一次見到了孫子弘曆,當時弘曆十歲,一下子就為其祖父康熙帝所喜愛,令養育宮中,親授書課。雍正元年,雍正書立儲密旨,立弘曆為繼承人,藏於錦匣,置於乾清宮“正大光明”匾後。雍正十一年弘曆被封為和碩寶親王,雍正十三年(1735年)八月二十三日凌晨,雍正帝去世,內侍取出諭旨,宣布弘曆即位,改次年為乾隆元年。
皇五子愛新覺羅·弘晝(1712年-1770年),雍正帝第五子,康熙五十年十一月廿七出生,雍正十一年封和親王,母純愨皇貴妃耿氏,子永璧等。弘晝為歷史上著名的荒唐王爺,喜好辦喪事,吃祭品,但亦有歷史學家指他其實是為免捲入弘時弘曆對皇位的爭奪而以“荒唐”為名韜光養晦。乾隆三十五年薨,謚恭,是為和恭親王。
福宜(康熙五十九年五月二十五-康熙六十年正月),母敦肅皇貴妃(實際上的雍正帝第七子,但因早殤而未序齒)。
福惠(康熙六十年十月初九-雍正六年九月初九),母敦肅皇貴妃 (實際上的雍正帝第八子,但因早殤而未序齒)。雍正十三年(1735年)十一月,乾隆帝追封弟弟為和碩親王,諡號懷
福沛(雍正元年五月初十-雍正元年五月初十)母敦肅皇貴妃(實際上的雍正帝第九子,但因早殤而未序齒)。
皇六子愛新覺羅·弘曕,是雍正帝的第六子,母謙妃劉氏。實際排行為第十子,是乾隆最小的弟弟。他生於雍正十一年(1733年)六月十一日亥時,母親是謙妃劉氏。弘曕康熙皇帝的第十七子果親王允禮的繼子。允禮的第一個兒子在六個月的時候夭折,沒有子嗣。乾隆三年(1738年)三月,和碩莊親王允祿奏請把弘曕過繼給允禮,乾隆準奏,並命其承襲果親王。後弘曕獲罪降為多羅貝勒,死前又恢復為多羅郡王,謚為恭,故稱為多羅果恭郡王。他幼時常住在圓明園,又被稱作“圓明園阿哥”。
皇長女(康熙三十三年三月十六)生母懋嬪宋氏。康熙三十三年三月生,未逾月夭折。
皇次女和碩懷恪公主(1695年-1717年),雍正帝第二女,是雍正唯一活至成年的女兒。母為齊妃李氏,康熙三十四年七月初六生於藩邸。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三月封郡君,七月晉郡主,九月下嫁星德。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三月逝世,年二十三。雍正元年追封為和碩懷恪公主
額駙星德,一作性德,又作興德,納喇也作那拉。雍正十二年(1734年)奉命往達里剛愛操練蒙古兵。乾隆元年(1736年)正月召還。乾隆元年(1736年)去世。
皇三女(康熙四十五年十二月初五-康熙四十五年十二月),母懋嬪宋氏,時為藩邸格格,未逾月殤。
皇四女(康熙五十四年三月十二-康熙五十六年五月),母敦肅皇貴妃,時為藩邸側妃。

文獻記載

《漢文諭旨彙編》
雍正十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總理事務王大臣奉 (乾隆)上諭:從前三阿哥年少無知,性情放縱、行事不謹,皇考雍正特加嚴懲以教導兄弟等使知儆戒。今三阿哥已故多年,念兄弟之誼,似應仍取入譜牒之內,著總理事務王大臣酌議具奏,欽此。
《清史稿·卷二百二十 列傳七》關於弘時的記載:
弘時雍正五年以放縱不謹,削宗籍,無封。
清朝玉牒中關於弘時的記載:
(雍正)第三子弘時,一。康熙四十三年甲申二月十三日子時生。母齊妃李氏,知府李文燁之女。雍正五年丁未八月初六日申時卒,年二十四歲。嫡妻棟鄂氏,尚書席爾達之女。妾鐘氏,鐘達之女。妾田氏。
《清皇室四譜》關於弘時的記載:
皇三子弘時,……康熙四十三年甲申二月十三日子時生,雍正五年丁未八月初六日申刻,以年少放縱,行事不謹削宗籍死,年二十四。十三年十月,高宗即位,追復宗籍。
愛新覺羅宗譜》關於弘時獨子永珅的記載:
弘時)第一子永紳,康熙六十年辛丑七月二十日午時生,母妾鐘氏,鐘達之女。雍正二年甲辰正月初六日申時卒,年四歲。

削籍詳情

節選自楊珍《清朝皇位繼承制度》第五章第一節
雍正帝與三阿哥弘時的關係,反映出在公開實施秘密建儲初期,清帝家庭因皇權傳承問題,仍舊引發出父子間的激烈衝突。它與康熙晚期儲位之爭之間,具有內在聯繫,是我們考察康雍之際清朝皇位繼承制度的嬗變時,不可忽略處。
近年的文學影視作品中,雍正帝殺子的情節往往被加以渲染,給觀眾留下深刻印象。這種說法其來有自。
曾任清史館協修的唐邦治先生,首先提出雍正殺子說。他於1923年出版的《清皇室四譜》一書中指出,“皇三子弘時,……康熙四十三年甲申二月十三日子時生,雍正五年丁未八月初六日申刻,以年少放縱,行事不謹削宗籍死,年二十四。十三年十月,高宗即位,追復宗籍。”
孟森先生在《海寧陳家》一文中,根據《清皇室四譜》的記載也說:“弘時長大,且已有子,忽於雍正五年八月初六日申刻,以‘年少放縱,行事不謹,削宗籍死。’“夫‘年少放縱,行事不謹’,語頗渾淪,何至處死,並削宗籍?”“世遂頗疑中有他故。”孟森先生推論弘時的死因,與“世宗大戮其弟”有關:“世宗處兄弟之酷,諸子皆不謂然。弘時不謹而有所流露,高宗謹而待時始發也。”
金承藝先生也根據《清皇室四譜》的記載認為,弘時在雍正五年(1727年)八月初六日獲罪除宗,並於當天死去。“他的死不是被誅戮,就是被世宗賜令自盡了。”金承藝先生還聯繫到雍正五年(1727年)九月初六日,雍正帝在一位總兵因弟涉嫌某案而自請處分折上,批有“朕尚有阿其那、塞思黑等叛賊之弟,……不但弟兄,便親子亦難知其心術行事也”等語,指出雍正帝將親子骨肉與冤家胤禩等相聯結,等於將弘時被賜死、除宗的原因,“做了一次約略的說明。”
事實上,弘時並沒有被雍正帝處死,但確實受到極為嚴厲的懲治。
雍正十三年(1735年)十月,甫登皇位的乾隆帝頒諭:“從前三阿哥年少無知,性情放縱,行事不謹,皇考特加嚴懲,以教導朕兄弟等,使知儆戒。今三阿哥已故多年,朕念兄弟之誼,似應仍收入譜牒之內。著總理事務王大臣酌議具奏。”乾隆帝的上述話語,使人認為弘時被削除宗藉,是因行為放縱所致,但其具體緣故,卻又語焉不詳。值得注意的是,《清高宗實錄》有意不載其後莊親王允祿等人關於恢復弘時宗籍的奏摺,而它則是澄清弘時之死疑點的有力史證。
允祿等人的有關奏摺如下:
“總理事務和碩莊親王允祿等謹奏,為欽奉上諭事。雍正十三年十月二十四月奉上諭,從前三阿哥年少無知,性情放縱,行事不謹,皇考特加嚴懲,以教導朕兄弟等,使知儆戒。今三阿哥已故多年,朕念兄弟之誼,似應仍收入譜牒之內。著總理事務王大臣酌議具奏。欽此。
“查,雍正四年二月十八日奉旨:弘時為人斷不可留於宮庭,是以令為允禩之子。今允禩緣罪撤去黃帶,玉牒內已除其名,弘時豈可不撤黃帶。著即撤其黃帶,交與允祹,令其約束養贍。欽此。
“臣等查三阿哥從前原因阿其那獲罪株連,與本身獲罪撤去黃帶者不同,今已故多年,蒙皇上篤念兄弟之誼,欲仍收入譜牒,於情理允宜。應欽遵諭旨,將三阿哥仍載入玉牒。俟命下之日,交與宗人府辦理可也。謹奏請旨。依議。”
允祿等人的奏摺表明:
第一,弘時是因允禩之事牽連獲罪。
第二,雍正四年(1726年)二月十八日以前,雍正帝已將弘時逐出紫禁城皇宮,勒令他去做允禩之子,宣告父子之情已絕。
第三,弘時受到上述嚴懲後,並未按照雍正帝的希望改變立場,因而與皇父的關係愈加惡化。於是雍正帝對弘時的懲治進一步升級,四年(1726年)正月將允禩撤去黃帶,從玉牒除名,二月,對弘時做了同樣處理。
第四,弘時被撤去黃帶後,由其皇叔允祹約束養瞻。這比允禩親子弘旺在其父獲罪後“發往熱河充軍”,繼而又被長期拘禁的境況,尚強出許多。弘時為雍正帝所殺之說,不能成立。
雍正帝並未殺子,還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得到印證。
記載弘時情況相對最為詳盡的史料,目前所見只有清朝玉牒。其中有關弘時的記載如下:
“(雍正)第三子弘時,一子。康熙四十三年甲申二月十三日子時生。母齊妃李氏,知府李文輝之女。雍正五年丁未八月初六日申時卒,年二十四歲。嫡妻棟鄂氏,尚書席爾達之女。妾鐘氏,鐘達之女。妾田氏”。
玉牒提供了弘時去世的準確日期,《清皇室四譜》即是以此為依據。所不同者,玉牒只是說弘時在該日去世,而《清皇室四譜》則說在該日,即雍正五年(1727年)八月初六日“削宗籍死”。根據上引允祿等人奏摺,弘時早在雍正四年(1726年)二月十八日已被削除宗籍,由允祹約束養瞻,至五年(1727年)八月去世,前後相隔1年零6個月。足見《清皇室四譜》有誤。何況雍正四年(1726年)八九兩月,允禩允禟已先後故去,雍正帝清除反對派之舉已基本完結。這種情況下,他更不會在雍正五年(1727年)八月獨獨對弘時不依不饒,下令將他處死。《清皇室四譜》所言弘時“削宗籍死”,是只根據前引《清高宗實錄》所載乾隆帝諭旨中“皇考特加嚴懲”一語,做出的錯誤判斷。
按常理而言,弘時應是雍正帝擇嗣時的首要人選。因為他既在諸子中排行最先,又已成人,且有子嗣,其生母李氏在雍邸時已是側福晉,其名份僅次於嫡福晉烏拉納喇氏(孝敬憲皇后)。雍正帝為何不喜歡弘時呢?
弘時20歲以前,先後經歷了康熙帝的兩廢太子,諸皇子為謀取儲位拉黨結派,明爭暗鬥,皇十四子允禵率師西征,收復藏地,康熙帝猝死胤禛獲取皇位等一系列大事。乾隆帝弘時“放縱”、“不謹”,表明他具有率直、任性的性格特徵。儘管尚無史料予以證實,但根據雍正帝其後勒令他去做允禩之子這一情況,似可判斷早在雍正帝繼位前,弘時對於允禩等人,即有一定好感,他對康熙朝晚期儲位之爭的看法,具有與其父胤禛截然不同的傾向性。因此,雍正元年雍正帝秘密建儲時,當然要將這位懷有異志之子,排除在外。 然而,雍正帝秘密建儲後,這對父子的關係逐步惡化,雙方矛盾的性質,也隨之改變。
元年(1723年)八月雍正帝的秘密建儲雖然做得十分縝密,但僅3個月後,便由他本人泄露了天機。是年十一月十三日是康熙帝周年忌辰,雍正帝並不親至景陵致祭,而是派年僅13歲的弘曆代其前往。這是一個意味深長之舉:在位皇帝特遣未來的皇帝向升天的皇帝致祭,奏告王朝百年大計已定,儲位已有所屬,並祈求先帝在天之靈的佑護。 對於雍正帝這一舉措最為敏感,且又因之最為沮喪者,莫過於弘時。一年後,他的疑慮再一次被證實。
雍正二年(1724年)底康熙帝“再期忌辰”,弘曆第二次“祭景陵”。至此,弘時對儲位的幻想已完全破滅,在怨恨與嫉妒心理的作用下,他進一步倒向雍正帝的反對派允禩一方,對其父所做一切持不以為然的態度。雍正帝的繼位,使允禩等人所擁戴的皇十四子允禵帝夢成空,他們做為新帝的反對派,受到皇權的制約和打擊。從實質上看,雍正帝弘時的矛盾,具有維護或削弱皇權的性質,隨著弘時與其父關係的惡化,他已逐步站到皇權的對立面,為皇權所不容。
值得注意的是,雍正帝繼位後與弘時之間矛盾的發展,呈現出顯著的階段性特徵,從中也反映出秘密建儲之舉以及雍正帝允禩等人的打擊逐步升級,對於他與弘時關係所產生的影響。雍正帝繼位初始,對弘時尚懷有父子之情,為其擇師一事,頗費心思。這說明他對弘時尚抱有一定希望,認為後者或許能夠在師傅的言傳身教下,有所長進,改弦更張,使父子關係得到改善。 福建漳浦人蔡世遠雍正帝選做弘曆弘晝的師傅之一。史載,王懋竑上任後,與蔡世遠“同侍內廷,卯入酉出,敬謹奔走”。
看來,雍正帝繼位後,即闔家遷入紫禁城皇宮,弘時雖已完婚生子,但亦同住宮內,並未分府另居。雍正帝所稱弘時“斷不可留於宮庭”,即指此而言。 清宮每年歲末,例由皇帝向大臣頒賜福字。元年十二月,雍正帝“命書房中有未得福字者,令親詣養心殿”。
而當時適逢“三阿哥奉差出府”,王懋竑“不往書房,不得與賜,而蔡公獨得之。次日,三阿哥言當請賜”,王懋竑“以小臣不敢請”,與張廷玉(時任戶部尚書)相商,張廷玉對他的態度深表讚賞。這件事中,弘時的率直性格與王懋竑的謹小慎微作風,都表露無遺。弘時的“奉差”則表明,此時雍正帝弘時的關係尚未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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