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義行政行為

廣義的行政行為是指行政組織實施的所有產生行政法律效力的行為。行政行為是行政管理法律關係的客體,即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雙方當事人圍繞行政行為形成法律關係。行政主體有權依法實施行政行為,行政相對人則負有服從的義務。

行政行為是行政主體運用行政權對公共利益的一種集合、維護和分配,只能是代表公共利益的行政主體的單方意思表示。行政相對人的行政參與並沒有改變行政行為的單方性。就行政主體而言,強制性表現在行政主體的職權同時也是職責,行政主體不能放棄職權,有義務依法行使職權。就行政相對人而言,強制性表現為對行政行為的服從和配合。行政主體是否有某種行政職權,有多大範圍內的行政職權,如何行使行政職權,必須根據法律規定。行政主體的自由裁量必須在法定的框架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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