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洲灣

廣州灣是廣東省湛江市舊稱,前身是法國租借地(殖民地)。“廣州灣”此名稱形成於明清時期,據考證因南三島有“廣州灣”村坊而得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洲灣
歷史,文獻,

歷史

有些人認為歷史上“廣州灣”的“州”字應為“洲”字,並且引用清光緒《高州府志》加以訂誤:“此洲在吳川縣境,字從水旁,乃洲渚之洲。凡寫作州郡之州者皆誤。”但未見修志者詳明理由和依據。我們推測其理由可能是:吳川、遂溪等沿海居民習慣把海島稱作“洲”。如硇洲(島)、潿洲(島)等。表面看來似乎有些道理。但是,廣州灣的“州”字是不是從“洲”字誤記而來呢?這也值得商榷。
廣洲灣

文獻

首先,我們研究歷史上最早出現記載的是“廣州灣”還是“廣洲灣”?經查,在明萬曆(1573~1620)的《高州府志》的載圖上是有“廣洲灣”的記載(但正文沒有關於“廣州灣”的條載),這應該是目前發現的有關“廣洲灣”最早的記載。但是,明朝鄭若曾(1503~1570)的《籌海圖編》有關“廣州灣”的記載應該更早。何以見得?明萬曆《高州府志》的纂修者為曹志遇,生於1561年10月,卒於1646年。從明朝的鄭若曾的死亡日期(1570年)與明末清初的曹志遇的出生日期(1561年)一對比,可以看出鄭若曾死亡時,曹志遇才九歲。因此,曹志遇纂修的明萬曆《高州府志》不可能比鄭若曾所著的《籌海圖編》還要早。也就是說,到目前為止,筆者根據所了解的史料得知,歷史上關於“廣州灣”的記載先於“廣洲灣”。而且至清康熙《廣東通志》、清乾隆《廣東海圖》、清同治《廣東圖說》等都是記“廣州灣”而不是“廣洲灣”,可見關於“廣州灣”的記載很多,而且相對更早於明萬曆《高州府志》和清光緒《高州府志》。因此,說“廣州灣”是從“廣洲灣”誤記而來,應是不準確的,且未見說明可靠的理由和證據。
下面我們再來研究“州”字和“洲”字。經查閱《辭海》、《康熙字典》、《說文》等工具書,“州”和“洲”字的釋義都有“水中陸地”之說。正如《辭海》(1989年版)對“州”字的釋義其中有:水中高出水面的陸地。《說文·川部》:水中可居曰州……。《詩經》曰:“在河之州”。今亦作洲。可見,“州”字與“洲”字都有“水中陸地”的解釋,並且“州”字是“洲”字的本字。在古時,含有“州”字的地名,往往與水有關,這些地方都有一支河流從中貫穿而過。如蘇州、杭州、廣州、高州、化州等。“州”字和“洲”字的字義經歷史演變,兩字的意思已有不相同的解析。在近代,“州”字一般指行政區劃或地名,“洲”字仍保留水中陸地的意思。故在古時,由於兩字意思基本一樣,亦有把“廣州”、“化州”等寫成“廣洲”、“化洲”不為奇。所以,明萬曆和清光緒的《高州府志》記載的“廣洲灣”並不能否定明朝至清康熙、清乾隆、清同治等年間志書、文獻所記載的“廣州灣”。
其次,我們再來研究“廣州灣”的來源。對於“廣州灣”,我們除了研究它的“州”字外,更要研究它的“廣”字。因為在我國含有“州”的地名很多,人們往往以第一個字來辨識這個地方的地理位置。因此“廣州灣”的“廣”字會讓人們聯想到“廣東”或“廣州”。而且歷史上在秦漢時期廣州為南海郡治地,郡區域南至今湛江東部。三國、南北朝時期,今湛江港灣以東(包括南三諸島及附近海域)曾屬於廣州高涼郡等郡管轄(參閱《湛江兩千年》一書)。也就是說,歷史上廣州灣曾從屬過廣州大區域。
再者,在雷州半島西部海域曾稱“東京灣”(今北部灣),而未見稱“潿洲灣”或“某洲灣”。同樣道理。在雷州半島東部海域為什麼不可以有個“廣東灣”或“廣州灣”呢?而且,明末清初顧炎武(1613-1682)的《天下郡國利病書》卷九八都有載:“吳川縣廣東灣在南三都地方”。這裡記的“廣東灣”應指廣州灣。因此,廣州灣名稱的來源很可能是“從大不從小”,即從屬“廣東”或“廣州”這些大的地名而來,而不是從屬某個小島或某個小小“村坊”而得名。
另外,也有人認為把“廣州灣”的“洲”字改為“州”字是法國人所為。如稱:“在《廣州灣租界條約》中,法帝國主義把‘洲’變為‘州’,這一字之改,造成我國歷史上一個地理概念的變化。”把“洲”改為“州”字是不是法國人所為呢?應該不是。在前面已講過,出現有“廣州灣”的記載早在明朝、清康熙、清乾隆、清同治期間的方誌、文獻都有過,而且記的都是“州”字,距離中法互訂《廣州灣租界條約》的清光緒二十五年(1899)還早數百年至數十年。遠的不說,就在法帝國主義企圖侵占廣州灣期間(1898-1899),清朝官方文書,如:《總署奏法國請租廣州灣並建造滇越鐵路謹擬辦法折》、《總署奏廣州灣租界緊要請派員與法員會堪折》等,奏摺中寫的都是“廣州灣”而不是“廣洲灣”。連清廷官文都不寫“廣洲灣”,豈有將“洲”錯記“州”之誤?法人又怎么會把“洲”改為“州”呢?我們查閱中法互訂《廣州灣租界條約》(中文版),沒有發現法人在條約中將“洲”改“州”字,而恰恰是法帝在條約中明文規定“以法文為憑”,並不是以漢文或滿文為憑。可見,法國人根本不去理會漢字的“洲”如何去變為“州”字。我們還查閱到法國人在租占廣州灣期間使用過的郵戳圖樣,其中有關廣州灣租界的一些法文字母是:廣州灣-KOUANGTCHEOU WAN,白雅特城(西營)—FORT BAYARD,赤坎—TCHEKAM。可見,法帝國主義簽訂條約靠的是武力,是強盜的搶奪,並不是以篡改漢字的伎倆來達成占領廣州灣的目的。
綜上所述,“廣州灣”應是正名,不能以個別時期某些志書所記的“廣洲灣”而否定“廣州灣”。在中法互訂《廣州灣租界條約》之前,廣州灣是海域(港灣)名稱而不是某個小島或某個小村坊名稱.至於說法帝國主義在條約中把‘洲”字改為“州”字更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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