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政府關於強化質量管理的若干規定

《廣州市政府關於強化質量管理的若干規定》在1991.06.21由廣州市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政府關於強化質量管理的若干規定
  • 頒布單位:廣州市政府
  • 頒布時間:1991.06.21
  • 實施時間:1991.06.21
為提高我市產品、運輸、工程及服務質量,促進我市經濟持續、穩定、協調發展,根據國務院開展“質量、品種、效益年”活動的要求,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現就加強質量管理工作作出如下規定:
一、本規定所稱質量包括產品質量、運輸質量、工程質量、服務質量、工作質量。質量是效益的基礎和素質的反映,關係到廣州的地位、信譽、形象和前途。“質量第一”是我市經濟發展的一項長期的戰略方針,各級領導要把質量工作放到十分突出的位置來抓,並把質量意識和質量管理作為選拔、考核幹部的一個重要方面。今後,凡質量意識不強、質量管理不佳的人員不能當企業廠長(經理)。
二、依靠技術進步,抓好質量改進工作,加快產品更新換代。各企業、事業單位要堅持以市場為導向、以用戶需要為目標,制訂質量趕超計畫和新產品開發計畫,不斷提高產品適用性,發展新產品、新品種、新花色。在技術引進和技術改造中,質量控制手段和“軟體”要同步配套,突出抓好產品上檔次、上水平、上等級。對企業產品創優、採用國際標準、開展質量認證等趕超國內外先進水平的有關質量措施的經費,要列入各級技術進步計畫,給予扶持、鼓勵,並列入國家技術進步規劃。
三、強化以質量為中心的經營管理,走投入少、產出多、經濟效益高的質量效益型發展道路。企業要進一步完善各項專業管理,積極推行全面質量管理,強化系統管理,實現企業整體最佳化,要按國家標準GB/T10300《質量管理和質量保證》的要求,理順質量職能,建立質量體系,不斷完善以全面質量管理為中心的企業經營管理體系;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廣泛發動民眾,開展“質量管理小組”、“職工合理化建議”和“技術革新”等活動,持之以恆地開展降低不良產品損失活動,向質量、向管理要效益;要重視職工的職業道德教育,逐步培養並形成“質量優先”的企業文化和群體意識,推動企業管理現代化,加快企業由速度型向效益型轉變。
四、加強企業的質量檢驗和質量監督工作。正廠長(經理)要親自抓質量並直接領導質量檢驗部門,要保證質量檢驗部門能獨立地、公正地行使質量檢驗和監督質量職能。企業產品出廠檢驗把關由質檢機構統一管理,不得下放到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廠或車間;企業質檢人員的獎金分配要享受生產第一線職工的待遇,並不得與質量考核指標掛鈎;企業從事質量管理、質量檢驗的科技人員,在職稱評定、提職提薪等方面與其他科技人員同等待遇,並適當給予鼓勵;企業質檢部門負責人的任免應徵求上一級主管部門的意見。
區(縣)工業部門要建立質量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質管人員,加強對質量工作的管理。區(縣)企業要建立、健全質量檢驗機構,配備適應生產要求和產品出廠檢驗需要的計量、檢測設施和人員。抓好職工培訓和教育,提高生產過程的質量預防和監控能力,嚴格把好產品出廠質量關。
五、改進產品售後服務工作,加強對聯營點的管理。企業要把產品售後服務作為企業經營的一個重要環節,嚴格履行“三包”(包修、包換、包退)義務,逐步做到“三保”(保證提供優質產品、優質零配件、優質服務);要認真處理用戶來信,改善對維修服務網點的管理,採用必要的手段,提高人員的素質,搞好為用戶服務;要加強對聯營點和重要外協點的質量管理,應按國家經濟契約法簽訂明確的定點契約或協定,並監督、指導建立質量體系;優質產品擴點聯營,應報主管局(總公司)質量部門審核,國優產品還須報市經委技術局備案;對因擴點聯營而損害優質產品聲譽,甚至喪失優質產品稱號的,由主管部門追究企業領導人的責任。
六、交通、運輸、商業、服務、外貿、建築、郵電等行業,要大力抓好質量工作,努力提高質量。建築施工企業要開展創優質工程和一次成優活動;交通運輸企業要開展全優服務和安全、保障、降低貨損的活動;商業企業要開展用戶滿意活動,杜絕假冒偽劣商品進櫃檯,並主動配合工業部門,對整個商品流通過程的質量齊抓共管;要明確承擔質量責任,降低商品在流通過程中的經濟損失,提高企業的社會經濟效益。
七、落實獎勵政策,鼓勵企業改進質量。市及各企業主管部門對在質量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企業廠長(經理)、先進質量工作者和優秀檢質人員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八、各級政府的有關部門都要為企業提高產品質量創造良好的社會、經濟環境。計畫、財政、稅務、物價、金融、科技、工商、標準計量、物資及能源供應等部門,要不斷提高自身的工作質量和辦事效率;要使自己的業務工作和制訂的政策、措施等,體現“質量第一”的要求和扶優限劣的精神,鼓勵企業發展品種、改進質量,推動質量管理工作的開展。市質量管理協會、工會、共青團、婦聯、科協、工業經濟協會、企業管理協會等團體也要把質量管理工作作為自己的一項工作內容,共同搞好我市質量管理工作。
九、強化質量監督,嚴格實施質量否決權。各企業主管局、總公司要認真貫徹執行《廣州市工業企業實行質量否決權的暫行規定》(穗府〔1988〕3號),結合本行業的實際,制訂有關質量否決的具體實施辦法,並嚴格執行;要強化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凡企業產品被市以上主管部門監督抽查認定為不合格的,除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外,還應視不同情節,分別作如下處理:
(一)第一次抽查不合格的,由主管部門點名通報,限期整改。整改期間,暫停企業使用優質產品標誌,並扣發廠級領導獎金,直至複查合格為止。對扣發的獎金款項,上交企業主管局(總公司),作為質量基金使用。
(二)企業在整改期限內仍達不到要求,或一年內產品有兩次抽查不合格的,應責令停產整頓,取消全廠職工獎金,廠級領導下降一級工資,直至複查合格為止。對情節嚴重的,可由主管部門取消企業年評先資格,取消已獲得的質量管理獎及企業等級稱號,直至對廠長(經理)免職等處理。
十、嚴格依法管理,強化社會質量監督。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國務院頒發的《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等有關質量管理法規,嚴格依法辦事。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市場商品的監督管理,堅決禁止假冒偽劣商品的生產和經銷,維護正常經濟秩序,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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