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權

五權

五權:分有治國五事、五種計量單位、國民政府五權憲法

1.謂治軍治國應權衡之五事。《荀子·議兵》:“無欲將而惡廢,無急勝而忘敗,無威內而輕外,無見其利而不顧其害,凡慮事欲孰而用財欲泰。夫是之謂五權。”《逸周書·五權》:“五權:一曰,地以權民;二曰,物以權官;三曰,鄙以權庶;四曰,刑以權常;五曰,食以權爵。”

2.五種重量單位。《漢書·律曆志上》:“權者,銖、兩、斤、鈞、石也……五權之制,以義立之,以物鈞之。”《隋書·律曆志上》:“十為絫。而五權從此起。十絫為一銖。二十四銖為兩。十六兩為斤。三十斤為鈞。四鈞為石。五權謹矣。”

3.指 民國 時中央政府的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考試權、監察權。 孫中山 《五權憲法》:“五權憲法,分立法、司法、行政、彈劾、考試五權,各個獨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五權
  • 注音:wǔ quán
  • 釋義:改革限權、依法確權
  • 包括:立法權﹑司法權﹑考試權﹑監察權
  • 性質: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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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權

五權,分有治國五事、五種計量單位、國民政府五權憲法
五權

治國五事

謂治軍治國應權衡之五事。《荀子·議兵》:“無欲將而惡廢,無急勝而忘敗,無威內而輕外,無見其利而不顧其害,凡慮事欲孰而用財欲泰。夫是之謂五權。”《逸周書·五權》:“五權:一曰,地以權民;二曰,物以權官;三曰,鄙以權庶;四曰,刑以權常;五曰,食以權爵。”

五種計量單位

五種重量單位。《漢書·律曆志上》:“權者,銖、兩、斤、鈞、石也……五權之制,以義立之,以物鈞之。”《隋書·律曆志上》:“十為絫(而五權從此起)。十絫為一銖。二十四銖為兩。十六兩為斤。三十斤為鈞。四鈞為石。五權謹矣。”

國民政府五權憲法

指 民國 時中央政府的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考試權、監察權。 孫中山《五權憲法》:“五權憲法,分立法、司法、行政、彈劾、考試五權,各個獨立。”

內容釋義

基本內涵
改革限權、依法確權、科學配權、陽光示權、全程控權。

核心內容

改革限權,著力完善工作機制;分解、限制和轉變各企業“一把手”以及重要部門、重要崗位的權力配置、權力運行機制,深化管理體制改革。
依法確權,切實規範權力運行;依據相關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全面清理“人權、財權、物權、事權”,依法界定許可權、形成權力清單、找準權力風險,固定權力流程。
科學配權,全面構建制衡機制;按照建立健全科學的權力結構要求,採取“分權、放權、限權”等方式,使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適度分解與平衡,變“無限權力”為“有限權力”。
陽光示權,確保權力公開透明;落實公開制度、完善公開形式,改變權力封閉運行、監督缺位的現象,增強權力運行的公開性和透明度。
全程控權,完善權力防控體系。探索建立紀委監察、監事會、董事會、工會、審計等部門相互配合的監督體系,建立違規問責、違紀追究機制,形成全方位風險防控監督體系。

指導思想

深刻領會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陳倫同志關於加強“五權”建設的重要論述,結合林業企業實際,以規範權力為核心、以制度建設為重點、以預防腐敗為目的,努力構建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式嚴謹、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創造用人風清氣正、決策陽光透明的良好環境,推動延邊林業經濟快速健康發展。

方法步驟

自2012年10月起,利用兩個月的時間,在延邊林業系統全面落實“五權”建設試點經驗,推進工作共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宣傳發動,統一思想,落實責任(2012年10月10日—25日)。
第二階段:對照要求,落實經驗,推動改革(2012年10月26日—11月16日)。
第三階段:審視效果,檢查驗收,鞏固提升(2012年11月19日—30日)。
具體要求:
1、認真組織,紮實推進。各企業要結合實際制定推進“五權”改革實施方案,紮實開展落實試點經驗、推進“五權”改革工作,並按時將本企業的階段性計畫、總結以及工作中的好做法、好措施、好經驗、好典型報送州林管局“五權”改革辦公室。
2、落實責任,形成合力。各企業要把此項工作作為構建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重要載體,作為保廉潔、促發展的重要政治任務,擺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務求實效。
3、搞好結合,統籌兼顧。要將推進“五權”建設與本單位經濟工作相結合,與黨的建設特別是反腐倡廉建設相結合,與各部門各單位的業務工作相結合,統籌兼顧、協調融合。
4、加強督導,注重實效。州林管局“五權”建設改革辦公室抽調專人分三個組對各企業“五權”改革工作進行具體指導和監督檢查,掌握工作進展情況,總結交流經驗,研究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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