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進一步加快民營經濟發展工作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進一步加快民營經濟發展工作方案
  • 發布單位廣州市
  • 發布文號:穗府辦[2007]42號
  • 發布日期:2007-10-11
  • 生效日期:2007-10-11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 檔案來源:廣州市
發布信息,方案正文,

發布信息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州市進一步加快民營經濟發展工作方案》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經貿委反映。
廣州市政府辦公廳
二○○七年十月十一日

方案正文

廣州市進一步加快民營經濟發展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民營經濟發展的決定》、《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個體、私營經濟工作的若干意見》、《中共廣州市委關於貫徹(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實施意見》,進―步加快民營經濟發展,推進“富民強市”戰略的實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政治平等、政策公平、法律保障、放手發展”的方針,進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務實,切實解決我市民營經濟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困難和問題,落實公平待遇,提倡創業富民,形成支持和鼓勵民營經濟發展的良好氛圍,引導民營企業誠信發展、增強社會責任感,促進廣州民營經濟進一步提高可持續發展水平,為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聚集更強的發展動力。
(二)基本原則。
1.政府扶持與市場運作相結合。既要充分發揮政府的導向和促進作用,通過最佳化環境和加大財政扶持,形成激勵市民創業和公平競爭的良好外部環境;又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基礎作用、企業的主體作用和中介機構的服務作用,調動社會各種力量推進民營經濟持續、健康、和諧發展。
2.整體推進與重點突破相結合。既要市、區兩級政府形成合力,統籌規劃,上下聯動,整體推進;又要突出重點,抓住難點,出台一整套有效的措施和辦法,重點解決民營經濟發展融資難、用地難、創新能力不足和營商成本高等主要問題,帶動全局工作,共同推進。既要打造一批面向廣大民營及中小企業的公共服務平台,不斷擴大平台服務覆蓋面;又要重點培育一批重點企業,充分發揮其帶動和示範效應,不斷促進全市民營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3.整合資源與部門分工負責相結合。既要注重整合各部門資源,把扶持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和財政資金有效地集成起來,形成合力,加大對民營經濟的扶持;又要建立統籌協調的領導體制和部門分工負責、相互協作的聯動機制,確定階段工作的目標、任務和進度要求,明確部門工作職責,細化政策措施。通過整合政府資源,集成部門優勢,扎紮實實把扶持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二、主要目標
(一)發展規模目標:
民營經濟增加值年均增長15%以上,到2010年,占全市GDP比重從2006年的34.6%提高到40%以上。占全市工業總產值比重從2006年的24.4%提高到33%。
(二)企業發展目標:
到2010年,民營企業及個體經濟超50萬戶,其中私營企業超18萬戶,從業人員超250萬人;年營業收入10億元以上民營工商業企業達到50―60戶,年營業收入100億元以上民營工商業企業達到5―10戶;力爭有25―30戶民營企業進入省百強民營企業。
(三)技術創新和品牌目標:
到2010年,民營企業被認定為國家、省、市級的技術中心和工程技術研發中心占全市比重達到60%以上;民營高新技術企業占全市比重超過90%。民營企業擁有國家、省名牌及馳(著)名商標比例超過60%。
(四)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目標:
建設一批為中小企業服務的融資擔保、技術創新、市場開拓、用地供應、廠房租賃、人才培訓、法律諮詢、創業輔導等公共服務平台,努力擴大平台服務的覆蓋面,力爭到2010年,全市的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都能享受公共平台服務。
三、主要措施
(一)拓寬資金渠道,著力緩解民營中小企業的融資難問題。
1.建立和健全多層次的企業信用擔保體系。
一是大力扶持在我市登記備案的商業性擔保機構建設,健全融資擔保機構風險準備金補助機制,重點培育一批擔保金額超l0億元、擔保企業戶數超100家的骨幹擔保機構(市經貿委牽頭,市財政局、金融辦,各區、縣級市經貿、財政部門等配合)。
二是推動有條件的區、縣級市設立財政扶持專項資金,加大對商業性擔保機構的支持,形成市區兩級擔保體系(市和區、縣級市財政部門牽頭,經貿部門等配合)。
三是積極發展互助性擔保機構,採取股份制或會員制形式,由社會團體、行業協會、民營企業共同出資,為民營企業貸款提供規範有效的融資擔保(市和區、縣級市經貿部門牽頭,財政、金融部門配合)。
四是加大對市融資擔保中心的扶持力度,創新擔保資金運作模式,擴大擔保面,拓展再擔保業務,力爭3年內年擔保額超過15億元(市財政局負責,市經貿委配合);探索引進政策性銀行軟貸款,擇優參股商業性擔保機構,進一步擴大擔保額和影響力(市金融辦牽頭,市經貿委、財政局配合)。
到2010年,爭取全市完成年擔保總額200億元以上,受保企業5000家以上。
2.加強對擔保行業的管理和服務。完善擔保機構登記備案制度,加強擔保機構的信息披露工作;建立擔保機構的風險防範和績效考評制度,健全風險補償和獎勵機制;制定具體操作細則,解決擔保機構在辦理擔保過程中出現的股權質押、車輛登記、房產登記等問題(市經貿委、財政局、工商局、公安局、國土房管局、金融辦等負責)。
3.搭建銀行、擔保機構與企業的溝通平台。加強與銀行、擔保機構及企業的溝通聯繫,定期舉辦多層面、多形式的融資服務洽談會,鼓勵銀行提供適合民營企業特點的買方貸款、出口信貸、無形資產擔保貸款、票據貼現等多樣化金融產品,展示有良好發展前景的企業項目,實現金融產品和項目的對接,鼓勵支持金融機構為民營企業提供信貸、結算、財務、諮詢、投資管理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務,促進銀行、擔保機構和民營企業間的良性互動(市經貿委牽頭,市金融辦、工商聯等配合)。
4.推進民營企業上市融資。儘快出台推進我市企業上市發展的政策措施,引導民營企業改制上市融資。政府為民營企業上市提供服務,幫助其解決困難。抓住國家設立創業板市場的機遇,引導風險投資資金、產業投資基金,加大對民營科技企業的扶持力度。重點培育30―40家上市後備企業,力爭3年內有15―20家民營企業實現上市融資(市金融辦牽頭,市經貿委、外經貿局、科技局等配合)。
5.支持民營企業拓寬融資渠道。充分挖掘資源,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探索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和短期融資券;鼓勵民營企業運用融資租賃、信託產品、資產證券化產品等金融工具滿足融資需求,降低融資成本(市金融辦牽頭,市經貿委、財政局、科技局等配合)。
6.加快民營企業誠信系統建設。整合政府部門、金融機構、公共服務機構以及行業協會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建立全市統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檔案中心資料庫和信用信息共享機制,為金融機構改善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提供支持。協助金融機構建立適合中小企業的信用評級體系,引導企業參與信用評級,促進信用產品的推廣和使用(市信息辦牽頭,市工商局、外經貿局、質監局、國稅局、地稅局、金融辦、經貿委等配合)。
(二)最佳化土地資源配置,努力促進民營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7.推進土地資源集約利用。頒布實施《廣州市產業用地指南》和項目供地導則,科學擬定產業用地的建築容積率、建築密度、投資強度、土地產出率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比例等指標,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引導民營企業最佳化產業結構(市發改委牽頭,市國土房管局、規劃局、經貿委、交委、統計局等配合)。建立政府、集體、個人多元化投入的建設機制,引導農民通過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作價、合作、聯營等方式,積極參與專業鎮、產業園區、批發市場園區、中小企業創業基地等的開發建設和最佳化配置(市經貿委牽頭,市發改委、規劃局、國土房管局等配合)。
8.盤活企業發展存量用地。構建市區兩級企業用地供需和廠房租賃信息服務平台,定期公布用地信息,完善土地資料公開查詢和土地法律政策諮詢服務制度,提高民營企業項目用地審批效率,最佳化土地資源配置(市國土房管局負責)。對存量建設用地,採取土地置換(易位)、土地使用權調整(易權)、改變上地用途(易用)等方式進行盤活,在用地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建設用地總量不增加以及農用地特別是耕地面積不減少、質量不下降的情況下,可將已經批准但暫未利用的建設用地墾復並變更為農用地,與另一位置不同、面積相等的農用地或未利用地進行轉換使用,被置換的農用地或未利用地經依法報批後變更為建設用地,不占用年度農用地轉用指標。同時,土地使用權人和土地用途可依法進行調整和變更(市國土房管局牽頭,市規劃局配合)。將實施“退二進三”工程騰出的―批工業用地依法變更用地性質,用於現代展貿交易市場、大宗進出口商品交易中心、創意產業園區、總部大廈等創稅能力強、資源消耗少、投資密度大的項目建設(市規劃局牽頭,市國土房管局、經貿委、國資委、外經貿局配合)。幫助大型龍頭批發市場完善用地手續,扶持傳統批發市場升級改造為現代展貿交易市場(市國土房管局牽頭,市規劃局、經貿委、交委、環保局、工商局等配合)。及時向民營企業公開已批准生效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及更高層次城市規劃的主要信息,指導民營企業依法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等(市規劃局負責)。
9.抓好專業鎮和產業園區建設。出台《廣州市工業產業集群布局規劃》和各專業鎮的發展規劃,引導民營工業企業以產業集群化為導向,以產品上下游產業聯繫為紐帶,向產業園區集聚發展。重點推進10個“退二”企業承接園區建設。緊密結合中心鎮建設工作,發展10―20個專業鎮,開展區域品牌策劃、註冊、宣傳推廣,促進區域品牌建設(市發改委牽頭,市經貿委、外經貿局、科技局、國土房管局、規劃局、財政局、交委、環保局、農業局,各區、縣級市政府配合)。
10.推進專業市場園區建沒。編制《廣州市批發市場用地控制性詳細規劃》,科學引導批發市場園區的設立和改造。通過成立園區管委會、股份制合作、連鎖經營等模式,爭取用5年左右時間逐步將全市12個批發市場群分別改造成統一品牌、統一公共平台、統一外觀標識、統一管理主體的批發市場園區。加快廣州國際商品展貿交易市場等重點項目的建設(市經貿委牽頭,市國土房管局、規劃局、工商局,各區、縣級市政府配合)。
11.抓好民營中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開展民營中小企業創業基地試點工作,解決民營中小企業創業初始階段布局分散、用地難、共享資源少等問題。在中心城區以外利用工業集聚區、中心鎮工業區或村鎮集體經濟發展用地建設標準廠房,通過廠房租賃提供支撐性、共享式服務,對中小企業給予創業培育;在中心城區以內利用規模較大、結構完好的舊廠房建設創意產業基地,吸引設計、研發、動漫、廣告等高附加值產業的民營企業進駐。爭取3年內在全市創建15―20個民營中小企業創業基地(市經貿委牽頭,市發改委、科技局、國土房管局、規劃局,各區、縣級市政府等配合)。
(三)加快技術進步,大力增強民營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12.鼓勵民營企業建立自主研發機構。每年組織20―30家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研發機構申報國家級、省級和市級認定。在市經貿委或科技局專項資金中以項目的形式,對通過國家級、省級和市級企業技術中心或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認定的民營企業研發機構,分別給予300萬元、100萬元和50萬元的資金支持。到2010年,民營企業中獲認定的國家、省、市企業技術中心和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超過110家(市經貿委、科技局分別牽頭)。
13.鼓勵民營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加大對民營企業科技項目的支持力度,繼續支持民營企業申報各類政府科技計畫項目,市科技經費對民營企業科技項目給予適當傾斜,對承擔國家科技計畫項目的民營企業,符合條件的給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資助;制定企業自主創新投入的所得稅前抵扣操作辦法,充分調動民營企業研發投入的積極性(市科技局牽頭,市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經貿委等配合)。
14.鼓勵民營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共建企業博士後科研工作站、技術中心等,組建多種形式的技術聯盟。對由民營企業主導的產學研合作項目,政府科技計畫給予重點支持(市科技局牽頭,市經貿委、發改委、教育局配合)。
15.支持民營企業開展技術改造。對民營企業開展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進口設備按規定免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市扶持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可按規定擇優對民營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給予支持(市經貿委牽頭,市財政局等配合)。加大產業技術政策宣傳力度,利用政府部門網站、會議、媒體等多種形式,及時公布國家最新的產業技術政策,定期召開政策解讀會、宣講會等,幫助民營企業熟悉行業、區域內國家鼓勵、限制和禁止發展的產品、技術和裝備,引導民營企業合理選擇技術進步和投入方向(市經貿委牽頭,市發改委、科技局配合)。
16.引導民營企業實施名牌戰略。定期舉辦申報中國名牌、中國馳名商標等專題輔導,鼓勵民營企業自主品牌申報中國名牌、國家重點出口品牌、國家免檢、廣東省名牌等各類、各級認定;市扶持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積極支持獲得品牌認定的民營企業申報的技術進步項目。到2010年,爭取在民營企業中培育各類名牌和馳(著)名商標超過500件(市經貿委牽頭,市委宣傳部,市質監局、工商局、科技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知識產權局、旅遊局、外經貿局、農業局、衛生局,廣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配合)。
17.引導民營企業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推進我市智慧財產權“扶優工程”,每個區、縣級市推薦不少於5家試點企業予以重點扶持(市知識產權局牽頭,市經貿委、科技局,各區、縣級市政府配合)。對民營企業申請、獲得發明專利或開展國際、國家、行業或省級技術標準研製,可按規定分別給予相應的資金資助(市知識產權局、質監局分別牽頭,市經貿委、財政局配合)。
18.加強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繼續加大政府資金對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建設的投入,建立大型儀器設備和科技資源保障平台,引導廣州中國科學院工業研究院、廣州市高新技術產業服務中心、廣州中間件研究中心、廣州863產業化促進中心等平台提高為民營企業服務的水平。支持有條件的投資者和相關機構建立公共技術平台、檢測服務平台和科技合作交流諮詢平台,為民營企業提供新產品和新技術研發、設計、測試、檢測等服務(市科技局牽頭,市經貿委等配合)。
(四)創新人才戰略,切實解決民營企業用人難問題。
19.大力開展民營企業人才培訓工程。組織申報10家左右省級中小企業培訓示範基地和培訓示範機構,培育認定10―20家市級中小企業培訓示範基地和示範機構,健全民營企業培訓網路。發布《廣州市中小企業年度培訓計畫》,重點推進民營中小企業的個性化培訓。依託高等院校、社會培訓機構和技能實訓基地,分類實施“企業家培訓計畫”、“緊缺人才培育計畫”、“中小企業銀河培訓計畫”,定期舉辦技術進步、節能減排、企業改制上市融資等政策解讀專題講座。爭取3年內有超過1萬家企業、25萬人次參加培訓(市經貿委牽頭,市人事局、教育局、勞動保障局等配合)。
20.積極為民營企業提供人才招聘和就業政策服務。建立主要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和重點民營企業的溝通機制,了解民營企業人才需求動態。定期舉辦職業經理人、高級技工等專場招聘會,開展百家民營企業和技工學校的定向交流會,通過訂單培訓、送教上門等形式拓寬民營企業招聘、培養高技能人才的渠道。加強政策諮詢、創業輔導等服務,支持民營企業享受再就業扶持政策(市勞動保障局負責,市民營經濟工作領導小組(簡稱市民營辦)配合)。促進政府在人才培養、人才引進、創業支持等方面的公共資源向民營企業平等開放。定期舉辦高校畢業生現場招聘會。藉助中國留學人員廣州科技交流會平台,吸引更多留學人員在民營企業就業和創業,支持和鼓勵留學人員參加“留學人員廣州實習基地”計畫。建立高級人才庫,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高新技術企業申請設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吸引領軍型創新人才隊伍加盟。研究出台有關政策,解決高素質人才戶口遷入問題(市人事局牽頭,市公安局、經貿委、勞動保障局、科技局等配合),解決優秀人才子女上學等問題(市教育局負責)。
21.積極為民營企業家提供個性化服務。建立市領導、有關部門領導與民營企業家聯繫溝通機制,及時掌握並反映企業家的服務需求。建立企業家緊急事態援助機制,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在企業遭遇重大突發性經營危機或企業家求助時及時提供幫助(市工商聯牽頭,市民營辦等配合)。
(五)加強市場開拓力度,積極擴大民營企業的市場份額。
22.扶持民營中小企業開拓市場。根據國家頒布的自主創新產品目錄定期編制《廣州市政府採購自主創新產品目錄》,在滿足採購需求的同等條件下,政府採購優先向中小企業購買商品或服務(市財政局牽頭,市經貿委、科技局等配合)。加強指導和服務,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鼓勵具備條件的本地民營企業參與市政和重點項目建設工程投標(市建委牽頭,市發改委配合)。定期篩選中小企業優勢項目,編制中小企業招商引資項目目錄,通過多種渠道發放和推介(市外經貿局牽頭,市發改委配合)。鼓勵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申請使用商務部、財政部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拓展國際市場(市外經貿局牽頭,市財政局配合)。定期發布重要商品信息、建立市場投資諮詢平台,組織專家顧問團做好民營企業項目的核准、備案和報批工作,積極爭取國家、省、市對民營企業相關項目的扶持,為民營中小企業提供市場拓展、投資方面的診斷、諮詢和輔導服務(市發改委牽頭,市經貿委等配合)。積極支持企業參加中國 (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採取舉辦綜合展會和專業展會相結合的模式,幫助民營企業尋找商機(市經貿委牽頭,市協作辦、財政局、外經貿局、科技局、農業局、工商局等配合)。制定廣州民營企業產業發展指引,引導民營資本在進一步鞏固在傳統服務業等方面優勢的基礎上,更多更快進入先進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現代服務業、文化產業、教育產業和現代農業等領域(市發改委牽頭,市民營辦等配合)。引導民營企業在發展城市市場的基礎上,推進“萬村千鄉市場工程”,積極擴大農村市場的占有率(市經貿委牽頭,市供銷社、農業局等配合)。
23.支持民營企業“走出去”。鼓勵和支持輕工、紡織、服裝、家電、機械、建材、通訊等行業的民營企業,通過獨資、合資、聯營、併購等方式,到有條件的國家和地區特別是周邊國家和開發中國家投資建廠,建立海外生產基地。支持有實力的民營企業在境外科技資源密集的地區投資設立研發中心和研髮型企業。支持具備條件的民營企業發揮自身優勢,積極參與境外資源開發合作。支持具備條件的民營企業單獨或與國內外企業聯合,通過國際通行方式開展對外工程承包,努力承攬附加值高的工程項目。推動具備條件的民營企業到境外從事貿易分銷、金融服務、信息諮詢、物流航運、文化旅遊等服務業(市外經貿局牽頭,市民營辦等配合)。鼓勵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申請使用國家、省、市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專項資金,開拓國際市場(市外經貿局、財政局牽頭,市民營辦配合)。對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因公出國(境)從事對外經貿活動提供便利,按歸口或屬地管理的辦法辦理有關手續,經有關部門確認的重點民營企業可直接辦理有關手續(市外事辦牽頭,市民營辦等配合)。
(六)推動企業改制,支持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國企改革。
24.完善企業改制的支持政策,出台《廣州市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造的若干措施》(市經貿委牽頭,市財政局、國資委、地稅局、工商局、國土房管局等配合)、《廣州市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暫行辦法》(市國資委牽頭,市財政局等配合)、《廣州市企業集體產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市經貿委牽頭,市財政局、國資委、監察局、地稅局等配合)等國有、集體企業改制促進辦法,鼓勵通過合資合作、相互參股、收購兼併、資產重組等方式實現改制。
25.支持和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國企改革的重點領域。在機械裝備、電子信息、建築、紡織、商貿旅遊、輕工、精細化工等行業,組織有實力的民營企業參與―批產權單一的國有大中型企業改制,並通過產權交易市場和資本市場,鼓勵和支持民營企業等參與國有中小企業改組改制改造,實現產權多元化(市經貿委牽頭,市國資委、財政局、科技局、信息辦等配合)。
26.推進民營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組織系列宣傳和專題講座,實行企業分類指導,每年選擇20戶左右具有一定規模的民營企業,重點開展“一企一策”指導,幫助已實行股份制但仍未達到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進一步規範、完善內部管理。力爭用5年時間使全市重點民營企業基本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並爭取上市融資(市經貿委牽頭,市金融辦等配合)。
27.搭建民營企業參與國企改革對接的平台。成立協調小組,每年舉辦一次民營企業與市屬國企合作交流會,引導一批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項目(市經貿委牽頭,市國資委等配合)。建立信息發布平台,在廣州經貿網和市產權交易所“廣州國企招股平台”發布國有企業產權轉讓等國有企業改制信息(市經貿委牽頭,市國資委、民營辦、財政局等配合)。
(七)落實公平待遇,最佳化完善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和法治環境。
28.確保政策法規指引規範、公平。繼續清理現行各種不利於民營經濟發展的法規和政策性規定。推進《廣州市規章制定公眾參與辦法》全面實施,公開徵詢民營企業對政策法規的意見,健全政府立法和政策制定的公眾參與制度,進―步提高我市政策法規的質量和制度創新水平(市法制辦牽頭,市民營辦配合)。放寬民營企業準入門檻,依據《廣州市政府關於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條件加快經濟發展若干規定》(穗府[2003]44號),逐步擴大民營企業在除國家重點保持國有獨資形態領域外的競爭性和對外開放程度,鼓勵民營企業興業致富(市工商局牽頭,市法制辦、民營辦、工商聯等配合)。
29.加強面向民營企業的法治宣傳和法律服務保障。通過網際網路、政策法規論壇等形式,大力宣傳法律法規、產業政策,推動政務公開,幫助民營企業及時了解政策法規信息(市司法局牽頭,市發改委、經貿委、法制辦、民營辦等配合)。貫徹落實《中小企業促進法》和《廣東省企業和企業經營者權益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大力完善我市保障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的地方性法規與政策,建立健全投訴、應訴及監督機制(市民營辦牽頭,市經貿委、工商局、法制辦、工商聯配合)。組織專業人士開展企業上市、智慧財產權保護和併購重組等領域的法律難題研究,為民營企業發展提供個性化法律服務。加強與法院、檢察部門的溝通協調,協助民營企業解決具有普遍意義的重大經濟糾紛,維護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市司法局牽頭,市法制辦、民營辦、金融辦、知識產權局等配合)。
(八)用好調控手段,對重點民營企業實行重點培育和梯度扶持。
30.加強各項財政扶持資金考評制度建設。各部門相關專項資金按―定比例向重點民營企業傾斜,每年度將資金使用情況及效果報市民營辦匯總。通過重點企業認定製度、聯席會議制度、公示公告、績效考核等措施實行聯動,使政府資金髮揮更大的帶動作用和效益(市財政局牽頭,市民營辦、科技局、農業局、外經貿局等配合)。
31.做好煤電油運等生產要素保障。加強經濟運行的預測、預警和建立應急機制,在同等條件下,對包括民營企業在內的重點企業優先保障電力供應(市經貿委牽頭,市發改委、交委,廣州供電局配合)。
32.建立重點民營企業聯繫和動態管理制度。每2年篩選認定一批重點民營企業,健全市區兩級重點民營企業聯繫制度,完善民營企業統計、核算和監測制度,跟蹤企業發展動態,及時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市民營辦牽頭,市工商聯、科技局、統計局,各區、縣級市政府配合),
(九)加強組織領導,提高促進和保障民營經濟發展的能力,
33.健全領導機構。調整完善市民營經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全市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工作(市經貿委牽頭,市工商局等配合)。推進設立市中小企業局,主要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省和市有關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法規,研究提出促進全市民營經濟加快發展的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相關部門對民營及中小企業進行指導和服務,研究解決民營經濟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督查落實領導小組議定事項。
34.整合部門資源。一是民營經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能,在3個月內出台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相關措施,報市民營經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後按法定程式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市民營辦牽頭,各成員單位配合)。二是開設“綠色通道”服務,頒發“綠色―卡通”,由各有關部門出台“重點民營企業綠色通道”服務制度(各相關部門負責,市民營辦配合)。三是充分發揮工商聯(總商會)作為黨和政府聯繫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的橋樑紐帶、民營經濟人士參與政治和社會事務主渠道的作用,將民營企業投訴中心由市工商局移至市工商聯(總商會),及時準確反映民營企業家的意見和訴求,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制定落實扶持民營經濟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配合有關部門繼續實施市領導與民營企業家的對話制度,指導民營企業開展黨建、工會、維權等工作,加強全市各級商會的組織和陣地建設,加強對行業協會工作的指導(節工商聯牽頭、市民營辦配合)。四是各區、縣級市政府根據工作要求,相應健全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領導機構(各區、縣級市政府負責)。五是進―步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的作用,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促進行業協會商會改革發展的意見》精神,加快推進行業協會(商會)改革發展步伐,規範行業協會(商會)運作,引導和鼓勵包括行業協會(商會)在內的中介服務機構更好地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優質服務(市發改委牽頭,市經貿委、工商聯、民政局等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市區聯動的工作協調機制。由市民營經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本方案,定期召開領導小組會議協調布置相關工作。各區、縣級市政府也要相應建立健全機構,抓緊制訂和完善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具體措施和辦法並抓好有關工作的落實,上下聯動,認真解決民營經濟發展中的存在問題。
(二)建立任務分解和督辦制度。把加快民營經濟發展工作納入各部門,各區、縣級市政府目標管理,抓好工作目標任務的分解和落實。市民營辦要及時將各單位任務完成的進度情況向市民營經濟工作領導小組報告,並定期檢查、督辦落實情況。
(三)建立信息溝通和報送制度。各有關部門和各區、縣級市要加強對民營經濟發展的動態監測和分析,每季度向市民營辦報送民營企業發展工作情況,並以簡報和情況通報會等形式,加強信息共享,形成上下貫通的信息反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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