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和約

廣州和約

鴉片戰爭第二階段結束的標誌。

1841年(道光二十一年)5月下旬,清靖逆將軍奕山在廣州與英軍作戰失利,被迫向英軍求降。27日奕山與英國商務監督義律簽訂《廣州和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和約
  • 時間:1841年5月27日
  • 地點:廣州
  • 起源鴉片戰爭
  • 簽訂雙方:清政府、英國
  • 條約性質:不平等條約
廣州和約
主要內容
一、三位欽差(奕山隆文楊芳)及所有外省軍隊限六日內退出廣州城60里以外;
二、7日內交出600萬銀元供英方使用;賠償英國商館30萬元損失費;
三、款項付清後,英軍撤回虎門以外,並交還橫檔及江中所有其他各要塞;
四、賠償英國商館和西班牙帆船“米巴音奴”號(實為英鴉片躉船“丹時哪”號)的損失;
五、廣州知府(余保純)應提出三位欽差大臣、總督、將軍、巡撫蓋章印之全權證書。
奕山不敢如實向朝廷奏報這項和約,謊稱英國人“向城作禮,乞還商欠”,結果得到道光帝“準令通商”的批諭。但英國在勒索到巨款後,旋即撕毀和約,擴大侵略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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