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長任期目標責任制

廠長任期目標責任制是根據目標管理原理和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明確規定廠長 (經理) 在任期內企業生產經營應達到期望目標,並進行嚴格考核的一種企業管理制度。它是經濟責任制在廠長負責制中的體現,是對廠長負責制的進一步完善和發展。實行廠長任期目標責任制的關鍵在於確定一個科學的、完備的任期目標體系。不同企業的廠長任期目標體系的具體內容可以有所不同,但一般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 任期內企業對社會的貢獻目標。主要包括企業為社會提供的產品特別是優質產品的品種、數量,向國家上繳的稅金和創收的外匯,固定資產增值等目標。(2) 任期內企業自身的利益目標。主要包括企業實現的利潤、職工收入和集體福利等目標。(3)任期內的市場目標。包括提高市場占有率和開發新市場的目標。(4) 任期內企業的發展目標。主要包括新產品開發、老產品升級、技術改造以及提高職工隊伍素質、提高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目標。(5) 任期內提高經濟效益的目標。主要包括勞動生產率、產值利潤率、資金利潤率、成本產值率等的增長幅度目標。

在確定廠長任期目標時,要特別注意保證目標的先進性和可靠性。為此,應組織專門班子對擬定的任期目標進行論證。廠長任期目標確定後,應通過契約的形式予以確認,保證實現。對任期目標的完成情況,要嚴格進行考核評價,一般每年定期考核一次,任期屆滿時進行全面考核和評價,並獎懲兌現。實行廠長任期目標責任制,有利於增強廠長的責任感和事業心;有利於保持企業經營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克服經營者的短期行為,增強企業後勁;有利於推動企業內部的配套改革,進一步完善廠長負責制和經濟責任制;有利於促進政府管理部門轉變職能,為企業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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