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議會

巴基斯坦議會

巴基斯坦議會是巴基斯坦的最高立法機關,1947年獨立後實行一院制,1973年新憲法規定實行兩院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基斯坦議會
  • 時間:1947年
  • 別稱:制憲議會
  • 類別:最高立法機關
簡史,地位,選舉與產生,議員資格,選舉機構與程式,議員選舉,參議員選舉,職權,組織結構,國民議會,參議院,會議制度,立法程式,議員制度,黨團,辦事機構,對外交往,

簡史

巴基斯坦議會在1947年立國後巴基斯坦一度實行一院制,稱為制憲議會。1954年制憲議會被時任總督(國家元首)解散。1955年組成第二任制憲議會,於1956年頒布新憲法,改稱國民議會。1973年佐利菲卡爾·布托主持制定新憲法,實行兩院制,由國民議會(下院)和參議院上院)組成。設立參議院的目的主要是體現聯邦各單位公平性,以維護國家的團結和和諧。
1977年,齊亞·哈克實行軍法管制,暫停實行部分憲法條款。1985年3月2日,哈克宣布部分恢復1973年憲法,但同時又提出了第8次憲法修正案。該修正案於當年11月11日獲議會通過。主要內容是擴大總統權力,如:兼任武裝部隊最高統帥,任免三軍參謀長和參聯會主席,有權解散國民議會和聯邦內閣,任免省督、總檢察長、最高法院法官和選舉委員會主席。同年12月30日,哈克總統宣布取消軍管,執行經過第八次憲法修正案修改過的1973年憲法。根據該憲法,總統的權力大於總理。
1997年2月謝里夫第2次出任總理。為鞏固執政地位,謝倚仗在議會的絕對優勢,於4月1日在國會兩院通過廢除憲法第八修正案部分條款的第13次憲法修正案,其核心內容是:取消總統解散國民議會和內閣的權力,並將解散省議會和政府,任免省督、三軍參謀長和參聯會主席以及最高法院法官的權力歸還總理行使。該修正案生效後,總理權力擴大,總統喪失實權。
巴基斯坦議會會場巴基斯坦議會會場
1999年10月,陸軍參謀長穆沙拉夫發動軍事政變上台之後,中止憲法,暫停國民議會、參議院、省議會和政府運作,保留總統職位,改以執行長處理國務。2001年6月穆擔任總統。2002年4月,巴舉行全民公決,穆沙拉夫獲得今後5年繼續擔任總統的合法地位。8月,穆沙拉夫頒布《法律框架令》(LFO),宣布恢復1973年憲法和憲法第八修正案,規定總統有權解散國民議會,任命參聯會主席和三軍參謀長。2003年又通過憲法第十七修正案,規定總統經最高法院批准後可解散議會,與總理協商後有權任命三軍首長。2004年1月1日,巴國民議會、參議院和四個省議會通過了對穆沙拉夫總統的信任投票,確認其任期至2007年11月。10月,巴國民議會和參議院通過法令,允許穆沙拉夫總統2004年12月31日後繼續兼任陸軍參謀長3年。2007年10月,巴國民議會、參議院和四省議會再次選舉穆沙拉夫擔任總統。11月,國民議會解散。
2008年2月,巴基斯坦舉行新一輪全國大選,巴基斯坦人民黨成為議會第一大黨。3月17日,新一屆國民議會宣誓就職,人民黨的米爾扎議員當選新任議長。月底,人民黨政府宣誓就職。8月18日,穆沙拉夫總統在內外壓力下宣布辭職。9月6日,扎爾達里當選總統,9日宣誓就職。2009年3月,參議院舉行半數改選,人民黨躍居第一大黨,內閣法律部長納伊克當選新任參議院主席。

地位

巴現行政體是以經過修改的1973年憲法為依據的。1973年憲法是巴立國後的第三部憲法。1973年憲法確定巴政體為議會民主制,採用兩院制立法機構和政府總理負責制。總統是國家元首,總理是政府首腦。總統根據總理的建議行使權力;國民議會通過的法律和法令,由總統簽署,總理副署頒布,交政府執行。如果未得到總理的副署,均為無效;總理認為有必要解散國民議會而向總統提出解散要求後,如兩天內得不到總統批准,議會則自行解散;總理有權根據自己的意願任免部長和國務部長。實質上權力歸屬於總理。
議會與總統根據憲法,巴議會由總統和兩院共同組成。總統由國民議會、參議院和四省議會議員選舉產生,可由兩院聯席會議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決議予以罷免或彈劾。總統缺位時,由參議院主席、國民議會議長依次擔任代總統。總統可因聯邦政府無力處理國務而解散國民議會,但需在解散議會後15天內徵得最高法院同意。參議院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被解散。
議會與政府國民議會選舉總理,由總理在議會議員中挑選部長和國務部長組成內閣,以總理為首的內閣集體向國民議會負責。參議員出身的內閣部長和國務部長不得超過內閣總數的四分之一。

選舉與產生

議員資格

必須符合:是巴公民;國民議會議員年齡不小於25周歲,參議員不小於30周歲,具備投票資格;性格良好,不違反伊斯蘭教令;對伊斯蘭教義有足夠的了解,遵循宗教責任,未有重大惡行;有遠見、正直、誠實,未有行為不檢的舉動;未被判決有罪;在巴建國後,沒有從事製造分裂,違背巴基斯坦意識形態的活動。
必須不是:被法庭宣布為頭腦不健全;破產而未清償債務責任;不再是巴公民,或獲得外國國籍;在巴文武官員體系中擔任有給薪的職務,法律規定允許者除外;在主要由政府出資或持有的法定機構中擔任公職;宣傳、從事任何違背巴基斯坦意識形態、侵犯主權、製造分裂、破壞安全和公共秩序、損害司法和軍隊名譽的活動;因腐敗、道德敗壞、濫用權力而被法庭判罪;因行為不端或道德敗壞被聯邦、省和地方政府除名、解職或強制退休;從公務員體系退休未滿兩年。

選舉機構與程式

巴基斯坦選舉委員會是負責各類選舉的專責機構。程式包括:候選人遞交提名檔案;選舉官員審查提名檔案;選委會接受針對候選人的申訴書;選委會最終決定針對候選人的申訴是否成立;候選人最後決定是否退出選舉;選委會發布候選人正式名單;正式舉行選舉。按憲法規定,選舉結果必須在投票日後14天內公布。

議員選舉

國民議會現有342席,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其中272席由普選產生,按行政單位分配為,西北邊境省35席,聯邦直轄部落區12席,聯邦首都地區(即伊斯蘭瑪巴德)2席,旁遮普省148席,信德省61席,俾路支省14席。普選議席根據單一小選區制選出,每個選區獲得最多票數者當選。另外分別為婦女和少數教派(基督徒、印度教徒等)設立60個、10個保留席位。婦女議席和少數教派席位根據政黨比例制選出。參選政黨提前向選舉委員會提交按優先順序排列的候選人名單,選委會根據各黨獲得普通議席的比例分配保留議席。60個婦女保留議席根據人口比例分配給各省,旁遮普省35席、信德省14席、西北邊境省8席、俾路支省3席,由政黨獲省直選議席的比例進行分配。10個少數教派議席按各政黨獲全國直選議席總數的比例進行分配。
分配情況如下表:
行政單位及
議席編號
直選議席
保留議席
合計
婦女議席
少數教派議席
西北邊境省
(NA1—35)
35
8
10

聯邦部落區
(NA36—47)
12

首都地區(NA48—49)
2

旁遮普省
(NA50—197)
148
35
信德省
(NA198—258)
61
14
俾路支省
(NA259—272)
14
3
合計
272
60
10
342
2008年2月已舉行國民議會選舉。各政黨獲得席位如下表:
政黨
國民議會議席
政黨地位
人民黨PPP
121
主要執政黨
穆盟(謝里夫派)PMLN
91
主要反對黨
人民民族黨ANP
13
參政黨
伊斯蘭神學會
6
參政黨
穆盟(領袖派)PMLQ
54
反對黨
統一民族運動黨MQM
25
參政黨
按法律規定,下次大選將在五年後舉行。

參議員選舉

參議院共有100席,設主席、副主席各一名。議員名額分配方案是:首都地區2席,4個省各14席,聯邦管轄部落地區8席,共66席,其餘34席為婦女和技術官僚保留席位。參議院下設常設委員會,如外交事務常設委員會、國防與軍工生產常設委員會等。
巴參議院共100個席位:旁遮普省、信德省、俾路支省、西北邊境省各有普通議席14個、婦女保留議席4個、專業技術人員和伊斯蘭宗教學者共4個;伊斯蘭瑪巴德首都地區普通議席2個、婦女和專業技術人員各1席;聯邦直轄部落區8席。
2009年3月,參議院舉行改選。參議院主要政黨構成如下表:
政 黨
參議院議席
政 黨
參議院議席
人民黨PPP
27
統一民族運動黨MQM
6
穆盟(謝里夫派)PMLN
7
人民民族黨
6
穆盟(領袖派)PMLQ
21
伊斯蘭神學會
4
聯合行動同盟MMA
9


參議員任期6年,每三年改選一半,2012年3月將進行新一輪選舉。四省議會根據政黨在省議會的席位比例分別選出平均分配給各省的22個參議員席位,伊斯蘭瑪巴德首都地區和聯邦直轄部落區席位由總統制定選舉辦法選出。

職權

國民議會選舉總理。內閣至少四分之三的成員須為國民議會議員。
兩院分享立法和審議權,但財政法案和預算報告的立法和審議權只屬於國民議會。
國民議會議員、參議院議員、四省議會議員共同組成選舉人團選舉總統。

組織結構

國民議會

國民議會設正副議長各一名,在國民議會首次開會時由各政黨或政黨聯盟提名,全體議員多數票選舉產生。議長主持國民議會會議,決定議會日程,有權提出不在議會日程中的議題,中止或推遲會議,維持會議秩序,在特殊情況下,議長可要求議員退出會場或中止其議員資格。
巴基斯坦議會大廈巴基斯坦議會大廈
國民議會設:內閣秘書處常委會、國防常委會、防務生產常委會、商務常委會、交通常委會、文化常委會、交通常委會、經濟事務和統計常委會、教育常委會、環境常委會、財政和稅收常委會、國民議會財務委員會、食品農業和畜牧業常委會、外交事務常委會、克什米爾和北部地區常委會、政府擔保常委會、衛生常委會、議院和圖書館常委會、住房就業常委會、工業生產常委會、新聞廣播常委會、信息技術和電信常委會、內政常委會、勞工人力資源和海外僑民常委會、法律司法人權和議會事務常委會、地方政府和農村發展常委會、少數民族常委會、禁毒常委會、議會事務常委會、石油和自然資源常委會、計畫發展常委會、人口福利常委會、港口航運常委會、私有化和投資常委會、公共賬目常委會、鐵道常委會、宗教事務天課和什一稅常委會、議事規則和特權委員會、科技常委會、社會福利特殊教育常委會、體育常委會、土邦和邊境地區常委會、紡織業常委會、旅遊常委會、水電常委會、青年常委會、婦女發展常委會。

參議院

參議院設正副主席各1名,任期3年,以多數票選舉產生。
參議院設:內閣秘書處及特殊倡議常委會、國防和防務生產常委會、商務常委會、工業和生產常委會、交通和鐵道常委會、水電常委會、石油和自然資源常委會、財政稅收經濟事務和統計常委會、計畫發展和人口福利常委會、外交克什米爾和北部地區常委會、內政常委會、新聞和廣播常委會、文化體育青年旅遊常委會、教育科技常委會、法律司法人權和議會事務常委會、宗教事務天課什一稅少數民族常委會、勞工人力資源和海外僑民常委會、食品農業和畜牧業常委會、地方政府農村發展常委會、衛生常委會、住房就業環境常委會、政府擔保常委會、人權常委會、議事規則和特權委員會、則務委員會、婦女發展常委會、信息技術常委會、紡織業常委會、欠發達地區問題功能委員會、港口航運常委會、禁毒常委會、社會福利特殊教育常委會。

會議制度

國民議會和參議院每年要分別或聯合召開至少3次會議,時間不得少於130和90個工作日。兩次會議之間的時間間隔不能超過120天。會議一般由總統召集。不少於四分之一的國民議會或參議院議員簽名要求召開議會時,國民議會議長或參議院主席應在受到請求書14天內召集會議。
除非出席人數達到議會總人數的四分之一以上,否則會議主席應推遲或中止會議。除憲法修正案外,所以議案均以簡單多數決。
巴兩院會期年度從每年3月12日開始,到來年3月11日結束,一般8至10個會期。國民議會2009年會期預計11個會期,每個會期根據會議性質和內容長短不一,一般為2至3周,共130餘天。參議院8個會期,一般2周左右,共80餘天。

立法程式

按照巴兩院議事規則規定,所有議案按來源分為政府議案和私人議案。政府議案是指由內閣部長提出的任何法案、決議、修正案和其他動議,一般是總理或內閣要求通過的,私人議案是由議員自行提出的。議會會期內,每周二是私人議案優先日,私人議案被列在議事日程首位,其餘時間政府議案優先。
按巴現行憲法規定,國民議會和參議院享有幾乎相同的立法和審議權。但財政法案和預算報告的立法和審議權只屬於國民議會。法案在一院裡提出、表決並通過後,要提交另一院審批。兩院通過後由總統審批、簽署並頒布。另一院若對法案持有異議,可駁回,由前院再議。如前院堅持原議,則由總統舉行兩院聯席會議討論解決。如仍達不成協定,則提交總統裁決。兩院也可各指派8人組成協商委員會,尋求立法共識。有時也召開兩院聯席會議審議法案,而這種法案往往是總統或總理提出討論的。憲法修正案則需要三分之二議員的多數通過。

議員制度

議員在議會內有言論豁免權,對於議員的逮捕等執法行為必須徵得議長同意。法律對議員的義務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憲法關於競選議員資格和不符合的情況實際上是對議員的法定要求。另外,議員每年必須向議會呈交詳細的財產申報材料,負有財產公開的義務。

黨團

人民黨、穆盟(謝派)、穆盟(領袖派)等主要政黨在議會的議員組成參議院黨團、國民議會黨團負責確定本黨政策立場。有時執政聯盟各黨派還召開聯盟黨團會議討論重大問題。
巴基斯坦議會在開會巴基斯坦議會在開會

辦事機構

下設參議院秘書處、國民議會秘書處,負責日常管理;
參議院秘書處負責參議院日常管理和維護,設常任秘書一名作為最高文職首長協助參議院主席進行管理。下設總務處、安全處、預算和出納處、財務和會計處、人事建制處、管理處等。參議院設有專門的圖書館和研究與信息處,有通曉政策和立法的資深研究人員,就議院和議員關心的重大政策問題進行專題研究,還負責出版參議院每月新聞,將國內外重點報刊的新聞評論編髮給議員。國民議會秘書處設定與參議院大體相同。

對外交往

巴議會積極參與對外交往,是國際議會間聯盟(InterParl Lamentary Union,IPU)和大英國協議會協會(Commonwealth Parliamentary Association,CPA)的成員,定期參加其活動。巴參議院與北約議會舉行定期交流。每年兩院大約派出十多個議員代表團訪問國外,人數不定,議員以議會代表團名義外訪需得到議長批准。兩院各設有本院財務委員會,負責確定經費開支。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