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電視購物廣告監管工作的通知

《工商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電視購物廣告監管工作的通知》是2013年12月19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頒布的法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管局:近日,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聯合下發《關於開展電視購物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商秩發〔2013〕445號,以下簡稱《通知》),決定自2013年12月至2014年6月在全國集中開展電視購物專項整治。為做好專項整治工作,進一步加大電視購物廣告監管執法力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
一、加大電視購物廣告監測檢查力度。各地工商機關要按照《通知》要求,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電視購物專項整治工作,進一步加大廣播、電視、報刊以及網際網路等媒介廣告的監測檢查範圍和頻次,及時責令停止發布和曝光誇大產品功效、內容虛假等嚴重違法電視購物廣告。
二、加大推進落實廣告審查責任力度。各地工商機關要加強《大眾傳播媒介廣告發布審查規定》落實情況的檢查,監督指導大眾傳播媒介以及網際網路站依法查驗有關證明檔案,核實廣告內容,嚴把廣告發布關,對不履行廣告審查責任,屢次發布嚴重虛假違法電視購物廣告的,暫停其廣告業務,提請有關部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加大虛假違法電視購物廣告查處力度。各地工商機關要依法追究相關違法主體責任,依照《廣告法》有關規定,一併處罰發布違法廣告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遺漏違法主體,切實做到違法必究、執法必嚴,對構成虛假廣告犯罪行為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嚴懲發布虛假違法電視購物廣告的行為。
四、加大執法辦案協調工作力度。各省級工商機關要加強電視購物廣告案件的督辦指導,組織協調本省辦案部門協同查辦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對查處外省廣告主、廣告經營者有困難的,按照有關規定移送有管轄權的工商機關查處,並同時移送廣告發布契約、調查筆錄等相關證據材料以及下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有管轄權的工商機關要及時立案查處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及時將查處情況反饋移送機關。
各地工商機關要高度重視典型廣告案件查辦工作,加強跨地區執法聯動和協作配合,認真做好案件移送與查辦工作,充分認識到加大執法辦案力度是實施寬進嚴管,營造良好市場環境的基本要求,是從源頭上遏制違法廣告傳播,震懾和打擊違法廣告行為的有效手段。各地工商機關要繼續做好“祖靈芝清斑霜”、“伊屏清斑”、“聖高御容本草霜”、“古方生髮液”、“老樊家淨斑”、“葉赫那拉烏髮散”等嚴重違法電視購物廣告涉案廣告發布者、廣告主、廣告經營者的查辦與移送工作,並在本通知下發之日後30日內,將上述案件查辦情況及《移送違法廣告案件統計表》上報總局廣告監管司,必要時廣告監管司將協調指揮,指定有管轄權的工商機關統一查處涉案廣告主、廣告經營者。
各地工商機關要於2014年7月1日前,將開展電視購物專項整治有關工作情況以及《電視購物專項整治工作統計表》上報總局廣告監管司。
附屬檔案:1.移送違法廣告案件統計表(略)
2.電視購物專項整治工作統計表(略)
工商總局
201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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