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總局關於加強汽車市場監管的指導意見

2014年10月29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以工商市字〔2014〕190號印發《關於加強汽車市場監管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分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依法明確監管職責;依法強化市場監管,構建長效監管機制;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協調配合4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加強汽車市場監管的指導意見
  • 印發機關: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 文號:工商市字〔2014〕190號
  • 印發時間:2014年10月29日
  • 施行時間:2014年10月29日
意見內容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加強汽車市場監管的指導意見
工商市字〔2014〕19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國務院關於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精神,保護人民民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維護汽車消費者合法權益和公平競爭的汽車市場秩序,現就發揮工商職能作用,加強汽車市場監管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圍繞使市場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履行工商機關市場監管職能,堅持放管並重,實行寬進嚴管,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依法保障汽車消費者合法權益,平等保護各類汽車市場主體合法權益,促進市場主體自主經營、公平競爭,消費者自由選擇、自主消費,推動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汽車市場體系的形成和完善。
(二)總體要求。
堅持簡政放權,強化依法監管,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建設法治化市場環境。堅持權責一致,將政府統一領導與部門分工協作相結合,落實工商機關汽車市場監管責任。堅持社會共治,推動汽車市場主體自我約束、誠信經營。堅持日常監管與專項整治相結合,嚴查違法經營行為,提升市場監管執法效能。堅持行政執法與行政指導等非強制手段相結合,提升市場主體誠信守法水平。堅持市場監管與服務發展相結合,提升汽車產業發展動力。
二、依法明確監管職責
(三)準確把握法定監管職責,不缺位、不越位。汽車產業鏈長、面廣,涉及多個部門。工商機關作為負責汽車市場監管職責的主要部門之一,要綜合運用《公司法》、《廣告法》、《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商標法》、《契約法》等法律法規,不斷加強和改進汽車市場監管,依法負責汽車市場主體登記註冊,查處無照經營行為;負責汽車市場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負責汽車市場廣告監管;負責職責範圍內的汽車市場消費者權益保護和質量監管;負責汽車及汽車配件的商標註冊管理;依法監督處理汽車市場契約違法行為。
三、依法強化市場監管,構建長效監管機制
(四)提高工商註冊便利化水平,激發市場活力。停止實施汽車總經銷商和汽車品牌授權經銷商備案工作,依法履行汽車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職責,支持發展多種所有制、多種經營形式、多元化的汽車市場主體,增強市場活力和競爭力。
(五)強化日常監管執法和專項整治,增強針對性、實效性。將汽車市場作為重要商品市場,不斷改進和創新監管方式,提高執法效能,落實日常監管責任。圍繞消費投訴的重點、媒體關注的焦點和社會關切的熱點,加大對損害競爭和消費者及其他汽車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的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商業賄賂、違法有獎銷售、虛假廣告宣傳、銷售侵權和假冒偽劣商品、不公平契約格式條款、網路交易違法行為等突出問題的整治力度。
(六)推動經營者落實行為規範責任。加強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指導汽車及汽車配件經營者健全完善進貨查驗(驗明產品合格證等相關證明和其他標識)、質量承諾、不合格商品退市等各項管理制度,推動經營者自我約束、誠信守法經營。結合創建誠信市場示範標準,引導汽車和汽車配件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落實管理責任,切實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
(七)強化信用監管,促進經營者守契約、重信用。注重發揮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功能作用,運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和信息約束等手段,強化對汽車市場主體的信用監管。通過依法公開汽車市場主體登記、監管等信用信息,減少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堅持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對守信主體予以支持和激勵,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汽車市場主體,要嚴格執法,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提高失信成本。鼓勵和引導汽車及汽車配件經營者參與“守契約重信用”企業公示活動,汽車和汽車配件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參與“誠信示範市場”創建公示活動,營造失信企業受懲、守信企業獲益的社會氛圍。
(八)推廣使用契約示範文本。會同有關部門和行業協會,按照《契約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定完善汽車銷售和汽車維修等契約示範文本,明確經營者與消費者雙方的權利義務,增強契約文本的規範性和實用性。通過推廣使用契約示範文本,在經營者和消費者當中普及法律常識和常見不公平契約格式條款的表現形式,增強經營者的學法守法意識,提高消費者的甄別防範能力,提升契約示範文本的社會認知度。
(九)依法強化消費維權行政保護力度。以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加大汽車消費者權益保護力度為契機,充分發揮12315行政執法體系的作用,提高12315中心規範化水平和維權工作效能,及時受理和依法處理有關汽車的投訴舉報,維護良好的汽車消費環境。大力推進12315進市場、進企業工作,積極引導和督促汽車和汽車配件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汽車及汽車配件經營者、汽車維修經營者設立和完善“消費維權服務站”,促進消費糾紛的和解,切實履行消費維權社會責任。強化對12315有關數據的分析利用,按規定程式發布消費警示和消費提示。積極開展汽車消費維權教育,引導消費者理性消費,提高依法維權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十)充分發揮社會力量的作用。在地方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法律法規的規範作用、行業組織的自律作用、輿論和社會公眾的監督作用,調動和組織動員社會各方力量參與汽車市場監管,實現社會共同治理,促進市場自我管理、自我規範、自我淨化。引導運用和解、調解、仲裁、訴訟或其他方式解決糾紛。支持新聞媒體開展輿論監督,曝光典型案件,震懾違法違規行為,提高公眾認知和防範能力。支持消協依法履行職責,提供汽車消費信息和諮詢服務,開展監督評議,調處消費糾紛,依法提起公益訴訟,不斷提升維權成效。支持有關組織進行專業調解,支持汽車流通、維修、集中交易市場等相關行業協會制定行業經營自律規範、自律公約和職業道德準則,規範會員行為。
(十一)健全完善汽車市場監管制度。廣泛聽取消費者、經營者及消協等行業組織的意見和建議,積極參與汽車市場監管有關法律法規的制修訂工作。根據監管實際需要和市場變化情況,及時總結汽車市場監管中的經驗做法和突出的矛盾問題,建立健全監管政策措施,不斷改進監管執法工作。
四、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協調配合
(十二)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監管責任。各地工商機關要切實加強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認真落實本意見提出的各項措施和要求,結合當地實際,細化實化監管措施,注重督促檢查,確保履職到位。不斷研究分析汽車市場監管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工作指導,及時採取措施,解決突出問題。切實做好信息溝通,遇有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和上級工商機關。
(十三)強化執法協作和協同監管。汽車市場監管工作系統性強,對內涉及工商職能各個方面,對外涉及多個政府部門。各地工商機關內部要做好上下、區域、職能機構之間的工作協調,建立市場規範管理、內外資企業和個體登記監管、競爭執法和經檢辦案、商標、廣告、消保、契約等業務機構各司其職、協同配合,基層工商局、工商所屬地監管的工作機制。堅持地方政府統一領導,強化外部聯動,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工作協作,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和企業“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局面。
對二手車市場監管的指導意見,將另行研究制定。
工商總局
201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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