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6-2020年)

5月31日,省委、省政府印發了《山東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6-2020年)》,這是山東省歷史上第一次以省委、省政府檔案的形式,出台部署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檔案,同時也是今後5年山東省加快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綱領性檔案,明確了法治政府建設的路線圖、施工圖和時間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6-2020年)
  • 實施區域:山東省
綱要概況,一是完善公眾參與政府立法機制。,二是完善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機制。,三是推行民意調查制度和社情民意測評機制。,綱要解讀,一、《綱要》的出台背景,二、《綱要》的重要意義,三、《綱要》的主要內容,四、《綱要》的主要創新,

綱要概況

山東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6-2020年)
5月31日,省委、省政府印發了《山東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6-2020年)》,這是山東省歷史上第一次以省委、省政府檔案的形式,出台部署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檔案,同時也是今後5年山東省加快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綱領性檔案,明確了法治政府建設的路線圖、施工圖和時間表。
今天,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邀請省法制辦黨組書記、主任孟富強,省編辦副主任劉書偉等向大家介紹有關情況。
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
明確七條衡量準則
《綱要》共分九個部分,依次提出了總體要求和法治政府建設的八個方面共50項具體任務,並具體落實到39個部門。
《綱要》明確了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總體目標:按照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經過堅持不懈的努力,到2020年基本建成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
據孟富強介紹,為了引導法治政府建設的方向,具體衡量法治政府是否基本建成,《綱要》明確了七條衡量標準,即:政府職能依法全面履行,制度建設質量明顯提升,行政決策科學民主合法,憲法法律嚴格公正實施,行政權力規範透明運行,人民權益切實有效保障,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
加強重點領域政府立法
提高公眾參與度
山東《綱要》明確提出建設法治政府的原則之一是必須堅持人民主體地位,衡量標準之一是人民權益切實有效保障。《綱要》通篇體現了為民、務實、清廉的要求,以維護人民民眾合法權益為標準,並在政府立法、重大決策等方面具體規定了公眾參與機制。

一是完善公眾參與政府立法機制。

拓寬公眾有序參與政府立法途徑,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政府組織起草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都要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期限一般不少於30日;其中與人民民眾利益密切相關或者涉及改善民生、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直接關係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其他重要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還要通過召開座談會、諮詢會、論證會、聽證會、協調會、問卷調查等多種形式,廣泛聽取意見。還要建立健全公眾意見採納情況反饋制度,探索建立公眾參與政府立法激勵機制。

二是完善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機制。

實行重大決策預公開制度,涉及民眾切身利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大工程項目,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在決策前應向社會公布決策草案、決策依據,通過聽證座談、調查研究、諮詢協商、媒體溝通等方式廣泛聽取公眾意見,以適當方式公布意見收集和採納情況。要加強公眾參與平台建設,對社會關注度高的決策事項,應當公開信息、解釋說明。完善公眾意見反饋機制,及時反饋公眾意見採納情況和理由。

三是推行民意調查制度和社情民意測評機制。

《綱要》明確,推行推行文化教育、醫療衛生、資源開發、環境保護、公用事業等重大民生決策事項民意調查制度。要建立社情民意測評機制,定期開展行風政風測評。
拒絕不當決策、拖延決策
嚴格行政決策責任追究
省法制辦劉魯平在回答記者提問中提到,“實踐中,拍腦袋決策、違法決策的情況雖然有所減少,但是不當決策、拖延決策的現象依然存在。”對此,《綱要》提出了較為完善的措施。
今年底前,市、縣兩級政府要普遍建立並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式制度,嚴格執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等法定程式,重點完善並落實好合法性審查制度。重大行政決策方案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討論決策。
建立健全以政府法制機構人員為主體、吸收專家和律師參加的法律顧問隊伍;探索建立首席法律顧問制度,充分發揮政府法制機構工作人員主體作用,形成以內為主、以外為輔、內外結合的法律顧問工作格局,更好地發揮法律顧問在依法輔助決策中的作用。
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建立健全並嚴格實施重大行政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對決策嚴重失誤或者依法應該及時作出決策但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嚴格追究黨紀政紀和法律責任。

綱要解讀

今年5月31日,省委、省政府印發了《山東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6-2020年)》,這是我省歷史上第一次,以省委、省政府檔案的形式,出台部署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檔案,規劃了今後五年我省法治政府建設的綱領目標和行動路線,對我省加快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義。

一、《綱要》的出台背景


黨的十八大把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確立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之一。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對加快法治政府建設提出了新要求,作出了新部署。2015年12月23日,黨中央、國務院印發了《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以下簡稱中央《綱要》),進一步明確了法治政府建設的基本目標、衡量標準、建設路徑和具體措施,並明確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明確提出時間進度安排和可檢驗的成果形式,黨政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落實,各項工作任務除本綱要有明確時間要求外,原則上應當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在中央《綱要》出台前,山東省已經連續實施了五個依法行政五年規劃,保障了同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的落實,奠定了法治政府建設的堅實基礎。為保證工作連續性,亟需根據中央《綱要》、國家和省“十三五”規劃,制定出台我省實施方案,切實解決當前依法行政面臨的突出問題,實現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奮鬥目標,對我省法治政府建設作出總體設計和全面規劃,確定法治政府建設的路線圖、施工圖。
在中央《綱要》下發後,省委書記姜異康,省委副書記、省長郭樹清立即作出批示,要求省政府辦公廳、省法制辦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檔案精神,結合實際擬定《山東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6—2020年)》(以下簡稱《綱要》),以省委、省政府名義印發。早在十八屆三中全會召開後,省法制辦就成立了起草小組,一方面總結我省依法行政“五五”規劃實施情況,另一方面有針對性地開展調研,為《綱要》的起草打下了良好基礎。後來,又按照十八屆四中、五中全會、中央《綱要》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進行了多次修改,形成了我省《綱要(徵求意見稿)》,期間多次召開專家論證會及座談會,向省委有關部門、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協有關部門、省高院、省檢察院、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政府法制辦、省政府法律顧問、依法行政工作聯繫點徵求意見。最後,按程式要求,送省委、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38個有關部門會簽;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嚴格審核把關並逐級送簽。5月31日,省委、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簽發了檔案。

二、《綱要》的重要意義


今後五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是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攻堅時期。《綱要》的出台,標誌著我省法治政府建設進入了換擋提速的快車道,具有重要意義。
首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必要條件。中央《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首次以中共中央國務院的形式對法治政府建設作出總體設計和全面規劃。用一節專門強調要建設法治政府。省“十三五”規劃也做出了部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離不開法治政府的推進。
其次,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是全面依法治省、建設法治山東的重大任務。建設法治政府是全面依法治國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省委省政府的《綱要》把法治政府建設的目標具體化,也是全面依法治省的重要內務,需要全省各級行政機關,通過堅持不懈的努力,推動我省法治政府建設走在全國前列,實現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標,進而帶動法治山東、法治社會建設一體推進,為加快建設經濟文化強省提供堅強的法治保障。
第三,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是加強政府自身建設的迫切需要。近年來,我省法治政府建設取得了顯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問題,例如部分行政機關的少數領導幹部來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依法行政能力還不強,不作為、懶作為、慢作為的現象依然不同程度的存在。我省《綱要》堅持問題導向,下大力氣解決這些突出問題,切實提升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推動各級行政機關在法治軌道上開展工作,嚴格依法履行職責、公正執法,同步建設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
中央和省《綱要》要求,大部分法治建設任務,要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滿打滿算也不足4年的時間,怎樣實現這一目標任務,可以說是擺在各級黨委政府面前的一個重大課題。

三、《綱要》的主要內容


《綱要》共分九個部分,依次提出了總體要求和法治政府建設的八個方面共50項具體任務。
第一部分,總體要求。主要是我省加快法治政府建設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基本原則和衡量標準。
我省建設法治政府,要堅持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及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視察山東重要講話、重要批示精神,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為統領,以五大發展理念為引領,加強法治政府建設,實現政府活動全面納入法治軌道,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程中走在前列,開創經濟文化強省建設新局面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我省《綱要》明確了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總體目標:按照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經過堅持不懈的努力,到2020年基本建成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這裡要強調一點,無論是中央《綱要》,還是我省《綱要》,要求的都是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不是全面建成。如何保證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呢?《綱要》提出了幾條基本原則: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堅持從山東實際出發,堅持依憲施政、依法行政、簡政放權,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工作,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實行法治政府建設與創新政府、廉潔政府、服務型政府建設相結合。為了引導法治政府建設的方向,具體衡量法治政府是否基本建成,《綱要》明確了七條衡量標準,即:政府職能依法全面履行,制度建設質量明顯提升,行政決策科學民主合法,憲法法律嚴格公正實施,行政權力規範透明運行,人民權益切實有效保障,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
《綱要》從第二部分到第九部分,根據我省建設法治政府的總體目標和衡量標準,按照行政權力運行軌跡,依次提出了8個方面共50項主要任務,每方面任務都規定了具體目標和實現舉措,努力做到可細化、可操作、可落實、可評價。
第二部分,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明確具體目標,提出了7項具體措施,對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市場監管做了重點規範。
第三部分,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提出了完善政府立法體制機制、加強重點領域政府立法、健全科學民主立法機制、完善公眾參與政府立法機制、完善政府規章“立、改、廢、釋”制度、嚴格執行規範性檔案制定程式等8項具體措施。
第四部分,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提出了6項具體措施,重點規範了公眾參與、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政府法律顧問等制度。
第五部分,健全行政執法體制機制。提出了4項具體措施,從體制、機制、隊伍建設和保障方面,對行政執法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
第六部分,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明確具體目標,提出了7項具體措施,除外部監督外,重點規範了政府內部層級監督和專門監督,特別是健全完善行政執法監督體制、機制,強化責任追究,保證依法行政責任落實。
第七部分,健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提出了9項具體措施,突出多元化解機制的作用,對行政複議、行政調解、行政裁決、仲裁等我省特色工作提出了要求。
第八部分,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提出了4項具體措施,從用人導向、法治教育培訓、法治能力考查測試、強化法治實踐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
第九部分,組織保障和落實機制。提出了5項具體措施,強化黨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領導,建立黨委政府領導下的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協調機制,落實第一責任人責任,嚴格考核評價和督促檢查,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見到實效。

四、《綱要》的主要創新

省委、省政府歷來高度重視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設。1991年,我省出台了第一個依法行政五年規劃,目前已經連續實施了五個規劃,保障了同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的落實,奠定了法治政府建設的堅實基礎。我省《綱要》,對應“十三五”規劃,也被視為我省依法行政“六五”規劃,是對全省建設法治政府的經驗總結,也是對下一步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創新,是在繼承基礎上的創新和發展。主要有四大特點:
一是突出法治政府建設重點。突出把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具體化、系統化,提出針對性、實效性強的法治舉措。對於中央確定的工作任務,我省已經完成的,不再體現。對於還沒有完成的任務,結合我省實際,有重點地做出具體規定。在體例上,我們按照行政權力運行軌跡,依次安排了50項任務,並具體落實到39個部門,明確了“任務書”“責任狀”。
二是突出改革導向。堅持改革任務與法治任務一起部署,一起落實。在總結我省工商登記改革、推進簡政放權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出了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簡政放權的具體措施。為提高決策水平,創新提出了縣級以上政府要在2016年年底前,建立並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式制度等內容。針對民眾關心的行政執法問題,突出綜合執法體制改革。根據中央最新要求,突出多元化解機制的作用,一方面鞏固我省行政複議體制改革成果,另一方面對其他法定化解渠道做了進一步規範,等等。
三是體現本省特色。從總體要求到任務措施,大部分內容都體現了山東特色,體現習近平總書記對山東走在前列的具體要求。在政府立法中,明確提出加強推進“兩區一圈一帶”、山東半島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經濟文化強省等重點領域政府立法。去年,省法制辦在全省開展了憲法和公共法律知識學習競賽活動,最後舉辦了考察測試和電視競賽,全省有十萬多人參加,取得了良好成效。這次出台《綱要》,為了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從用人導向、法治教育培訓、法治能力考查測試、強化法治實踐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
四是加強黨的領導。黨的領導是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最根本的保證。《綱要》要求,堅持把黨的領導貫徹到法治政府建設各方面、全過程,明確提出強化黨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領導。各級政府要在黨委統一領導下,謀劃和落實好法治政府建設的各項任務,向黨委報告法治政府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及時消除制約法治政府建設的體制機制障礙,加強各級政府及其部門法制力量建設,重視鄉鎮(街道)法制工作,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制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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