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和支持民間投資發展的意見

2009年5月21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以魯政發〔2009〕68號印發《關於促進和支持民間投資發展的意見》。該《意見》分充分認識民間投資的重要意義、進一步放寬民間投資準入領域、著力完善涉及民間投資的信息發布制度、切實減輕民間投資主體負擔、加大對民間投資的金融支持力度、積極落實鼓勵支持民間投資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重點民間投資項目建設和儲備、切實做好民營企業招商引資工作、強化對民間投資的服務意識、加強促進和支持民間投資的組織協調工作10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和支持民間投資發展的意見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
  • 文號:魯政發〔2009〕68號
  • 印發時間:2009年5月21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09年5月21日,山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促進和支持民間投資發展的意見》。

意見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和支持民間投資發展的意見
魯政發〔2009〕68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中央擴內需、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決策部署,按照《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中央進一步擴大內需促進經濟成長十項措施的實施意見》(魯發〔2008〕21號)要求,現就促進和支持民間投資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民間投資的重要意義
近幾年來,民間投資占我省固定資產投資的比重已經超過70%,成為我省投資的重要組成部分和拉動經濟發展的主要力量。民間投資的發展速度和發展水平,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進一步促進和擴大民間投資,有利於擴大內需、保持經濟持續增長,有利於繁榮城鄉經濟、增加財政收入,有利於擴大社會就業、改善人民生活,有利於最佳化經濟結構、提升發展水平。各級、各部門一定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充分認識促進和引導民間投資對於擴大內需、建設經濟文化強省的重要意義,進一步解放思想,創新觀念,把擴大民間投資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著力在完善政策和加強服務上下功夫,逐步消除影響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體制機制性障礙,為民間投資發展創造良好環境,千方百計調動民間投資者的積極性,切實發揮好民間投資對於擴大內需、保持增長、調整結構、改善民生的促進作用。
二、進一步放寬民間投資準入領域
貫徹平等準入、公平待遇的原則,儘快清理和修訂限制民間投資市場準入的法規、規章和政策性規定,引導政府投資有序退出一般競爭性領域,讓利於民間投資,引導民間資本加大投入。凡是國家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止的行業和部門,都要對民間資本開放;凡是對外商開放的投資領域,都應對民間資本開放;凡是實行特殊優惠政策的領域,其優惠政策應同樣適用於進入該領域的民間資本。通過進一步開放投資市場,降低民間投資準入門檻,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以下領域:
(一)允許民間資本進入能源、交通等壟斷行業和領域,逐步引入市場競爭機制,積極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
(二)積極支持民間資本以獨資、合作、聯營、參股、特許經營、BOT等方式,參與城鎮供水、供氣、供熱、公共運輸、污水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事業和基礎設施的投資,進一步完善“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靈活多樣的建設和經營方式;
(三)引導民間資本投向有預期收益或通過建立相應機制獲得收益的社會事業項目,如教育、衛生、文化、體育、旅遊等社會事業的營利性和非營利性領域,改變單純依賴政府投入的局面;
(四)鼓勵民間投資投向高新技術產業、運用先進適用技術改造傳統產業,支持有能力的私營個體企業建立技術中心和研發機構,提高技術開發能力和技術含量,加大技術改造和創新力度;
(五)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業,在嚴格監管、有效防範金融風險的前提下,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地方性銀行業金融機構,鼓勵符合條件的非公有制企業設立金融中介服務機構。
三、著力完善涉及民間投資的信息發布制度
充分發揮信息對投資的導向作用,積極為民間投資者提供巨觀政策和國內外市場信息。及時發布政府對投資的調控目標、主要調控政策、重點行業投資狀況和發展趨勢以及成本、價格等信息。對國家修訂的《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及時向社會發布,並在發展改革、經貿等部門網站上進行公示,增加政策透明度。同時,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導向和市場需求,定期向社會推介一批有利於結構調整、具備發展潛力、適合民間投資參與的建設項目,吸引民間資本投入,使民間投資在政府投資的帶動引導下及時跟進,增強我省投資拉動的可持續性。
四、切實減輕民間投資主體負擔
(一)實施公平合理的收費政策,為民間投資營造寬鬆的環境。各級、各部門要認真對與民間投資有關的收費科目進行清理和規範,取消不合理的收費,堅決制止針對民間投資者的亂收費、亂罰款、亂集資、亂攤派行為,切實減輕民間投資者的負擔。
(二)對於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民間投資項目,要簡化審批程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民間投資項目在行政審批環節的成本,緩解企業成本壓力。
(三)積極完善私有財產保護制度,維護民間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對民間投資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提出的行政複議等,政府部門必須及時受理,公平對待,限時答覆。
通過切實減輕企業負擔,使民間投資者能夠打消顧慮、放開手腳,抓住當前投資成本較低的有利時機,不斷擴大投資規模,提高投資水平。
五、加大對民間投資的金融支持力度
(一)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民間投資的支持力度。積極開展金融產品創新,改進服務方式,切實發揮銀行中小企業專營機構或部門的作用,擴大為民間投資者服務的範圍,提高對民間投資者的貸款比重,並提供有效的金融產品和服務。
(二)加強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採取政府出資、企業參股等方式,多渠道籌措資金,儘快組建省級再擔保公司,放大為中小企業貸款擔保的效應。省里安排專項資金,完善信用擔保機構激勵政策,支持市、縣(市、區)設立多種形式的擔保機構,每個縣(市、區)至少設立1家,地方財政收入過10億元的縣(市、區)至少設立3家。積極發展租賃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等多種形式的金融中介服務機構,切實解決中小企業貸款難的問題。
(三)拓寬直接融資渠道。調整完善企業上市的支持政策,加強對創業板上市工作的培訓和輔導,搞好後備資源培育,積極推進中小企業上市融資。引導和支持企業利用企業債、公司債券、中期票據等債務融資工具,拓寬直接融資渠道。
六、積極落實鼓勵支持民間投資發展的政策措施
積極運用財政、稅收、土地、價格等政策措施,引導和支持民間投資的發展。
(一)發揮政策性資金對民間投資的拉動作用。各級服務業引導資金在安排上,對符合產業政策、發展前景好、帶動能力強的民營企業要優先扶持;省重點建設項目調控資金由各級政府按照“統借統還”的原則,統籌考慮,擇優安排民間資本參與的地方投資項目;設立政策性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通過扶持創業投資企業的設立與發展,引導省內外民間資本進入創業投資領域。
(二)加大財政支持力度。政府投資以貸款貼息、無償資助或參股等形式,加大對民間投資的引導力度,降低民間投資的風險。
(三)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按照增值稅轉型改革的要求,對於符合政策規定的民間投資項目,允許其抵扣固定資產增值稅進項稅額。民間資本購置的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主要或關鍵設備,確需加速折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以縮短折舊年限。購置用於環保節能和安全生產的專用設備,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其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四)放寬註冊資本和投資方式限制。允許新設立的私營有限公司註冊資本2年內分期繳付,其中投資公司註冊資本可以在5年內分期繳付。分期出資設立的公司,全體股東首期出資在達到《公司法》規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的前提下,合計達到20%即可。申請辦理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的,一律不受資金額限制。
(五)民間投資項目所需用地,與其他所有制投資用地享有平等權利。民間投資項目所需用地統一納入各級年度建設用地計畫,合理安排用地指標。對符合條件的民間投資重大建設項目,在用地指標上實行“點供”。
(六)實行鼓勵和扶持性的價格政策。對民營資本參與的公用公益事業領域的投資,在價格政策上與國有投資一視同仁;民間投資建設運營的新能源發電項目,實行與國有投資相同的電價補貼政策;對民營資本參與的收費路橋、地方鐵路等項目,按照保證合理收益的原則核定項目建成運營後的車輛通行費和鐵路運價。民間資本投資的基礎設施和民生工程,按有關規定享受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收費減免政策。
七、推進重點民間投資項目建設和儲備
(一)圍繞能源交通、農林水利、高新技術、服務業等八大關鍵領域,選擇一批具有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示範帶動性較強的民間投資項目,進行重點調度和推進。每年確定的省級重點項目中,民間投資項目不少於40%;市級重點項目中,民間投資項目不少於50%;縣級重點項目中,民間投資項目不少於60%。要集中土地、資金、信貸等要素優先向重點民間投資項目傾斜,保證重點民間投資項目的需要。
(二)推動民間投資項目向各類園區集聚,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園區基礎設施建設,改善園區條件,對園區內民營企業實行優惠政策,使園區成為民間資本投資的理想之地。把發展民營經濟和城鎮建設結合起來,按照城鎮總體規劃的要求,統籌安排、合理布局、綜合開發,使民間資本成為城鎮建設的主力軍。
(三)認真搞好民間投資項目的篩選、儲備工作,努力做到建設一批、儲備一批、規劃一批,為保持民間投資項目的連續性打下基礎。全力抓好民間投資項目各項工作的推進,儘快開工建設,迅速形成投資需求。
八、切實做好民營企業招商引資工作
(一)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各民營企業要進一步增強招商引資的緊迫感和責任感,充分發揮我省區位、資源、勞動力和產業基礎優勢,加大招商引資工作力度。健全招商引資的激勵機制,完善獎勵辦法,充分調動各個層面的積極性。
(二)要努力提高招商引資質量,把招商引資與最佳化產業結構結合起來,與推進發展方式轉變結合起來,有針對性地篩選一批帶動面廣、關聯度大、產業鏈長的項目進行招商。突出產業招商、特色招商和優勢招商。鼓勵有條件的民營企業加快走出去的步伐,開展能源、資源、科技智力、服務業等領域的投資合作,提升綜合競爭力。
(三)要努力創新招商引資方式和理念,總結省內外招商引資的好做法、好經驗,精心策劃和組織招商活動。政府及有關部門主要領導帶隊組團赴國外及省外進行重點專題招商,要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切實提高招商引資的履約率、資金到位率。
九、強化對民間投資的服務意識
(一)提高工作效率。發展改革、經貿、建設、國土資源、環保、金融等部門要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強化服務意識,增加工作透明度。對符合產業政策、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環境保護、信貸政策等方面規定的民間投資項目,要簡化程式,加快辦理,提高行政效率。
(二)規範管理程式。細化投資管理政策,出台新的《山東省企業投資核准、備案辦法》,制定我省投資項目管理流程並公開,為民間投資者提供便利。
(三)拓寬服務領域。進一步引導培訓機構有針對性地開展服務,為民間投資者提供合格的技術、財務、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加快推進創業園、孵化器等創業服務平台建設,完善扶持政策,鼓勵支持大學畢業生等人員自主創業,以創業帶動就業。
十、加強促進和支持民間投資的組織協調工作
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明確職責,協調配合,加強擴大民間投資工作的推進力度。發展改革部門要發揮綜合協調作用,將民間投資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時發布產業投資政策及投資信息,積極辦理民間投資項目立項,將民間投資重大項目列入各級政府的重點項目名單;經貿部門負責技改投資產業政策的落實與相關信息發布,協調做好民間投資技改項目審核;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強對民間投資建設用地的統籌規劃,依法做好用地保障工作;建設部門要發揮在工程建設中的管理職能,做好民間投資項目規劃、施工許可等方面工作;環保部門要加強對民間投資項目的政策指導,及時辦理項目環評手續;財政、稅務部門要充分發揮公共政策的引導作用,抓好有關民間投資的財稅支持政策的落實;工商部門要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加強指導,強化對民營企業登記註冊事項的服務;物價部門要加強對市場價格秩序的監管,積極落實鼓勵民間投資發展的扶持性價格政策;金融部門要做好針對民間投資者的信貸和融資服務,為民間投資者提供市場化融資渠道。
各級政府要加強對促進和支持民間投資工作的組織和協調,把民間投資發展列入工作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落實目標責任制,制定具體措施,強化激勵機制,加強監督檢查,務求取得實效。健全協調工作制度,定期通報情況,研究有關政策,協調解決重大問題。通過進一步促進和支持民間投資,努力推進民間投資發展上規模、上速度、上水平,推動我省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0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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