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民間投資的實施意見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民間投資的十一個實施意見,包括拓寬民間投資領域、進一步最佳化審批流程、創新民間投資項目供地政策、鼓勵民間資本發展生活性服務業、鼓勵民間資本進入市政公共服務領域、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鼓勵民間資本開展科技創新創業、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改革、強化對民間資本的金融服務、加大政策性擔保支持力度、營造良好的民間投資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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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市人民政府檔案石政發〔2016〕51號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民間投資的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正定新區、循環化工園區和綜合保稅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為深入貫徹《》(中發〔2016〕18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民間投資有關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6〕12號)精神,結合本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做好民間投資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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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拓寬民間投資領域
按照“非禁即入”原則,除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限制類的新建項目和淘汰類項目、省禁止投資的產業項目以及《等文石家莊市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方案》件禁止建設的高污染和高耗能項目外,各類民間資本均可平等進入,享受與其他各類投資主體同等的準入標準和優惠政策,任何部門不得單獨設定附加條件、歧視性條款和準入門檻。嚴格限定政府投資範圍,政府資金只投向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社會公益服務、公共基礎設施、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社會管理等公共領域的項目。
二、進一步最佳化審批流程
進一步完善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將企業投資項目審批流程整合為用地審批、立項、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5個環節,分別由國土局、發改委、規劃局、住建局牽頭負責,各環節實行並聯審批。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行市場主體準入“多證合一”。民間資本投資的建築工程項目不再核定招投標方案,由項目單位自主決定是否進行招標發包。在全市選擇1-3個改革試點縣和園區,先行試點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
三、創新民間投資項目供地政策
非營利性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項目,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不再區分國營民營,一律以劃撥方式供應土地。企業利用空閒土地建設標準廠房,在符合規劃、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和基礎設施配套費。利用閒置劃撥土地上的工業廠房、倉庫等用於健康醫療、流通、旅遊等行業發展,在一定時間內可繼續以劃撥方式使用土地,暫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工業用地可採取先租賃後出讓方式,通過招標、拍賣、掛牌確定承租方,租賃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租賃期滿,經認定履行契約到位、符合產業導向等條件的,可按原批准土地開發與利用條件,以協定方式辦理土地出讓手續。
四、鼓勵民間資本發展生活性服務業
在符合規劃總量和結構的前提下,支持民間資本申辦各類醫院、門診部、個體診所、療養院、護理院等醫療機構。民間資本舉辦各類教育機構,在辦學資格、職稱評定等方面平等對待,學校設定參照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的設定標準。民間資本建設的養老機構,用水、電、氣、熱執行居民價格,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給予一定的建設補貼和運營補貼。體育場館(含游泳館)、健身俱樂部等場所的水、電、氣、熱價格,按不高於一般工業收費標準執行。
五、鼓勵民間資本進入市政公共服務領域
在交通、能源、軌道交通等市政公共服務設施領域,大力推廣PPP模式,引入民間資本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在軌道交通領域推廣授權-建設-運營(ABO)模式,完善軌道交通站點及周邊、車輛段上蓋及地下空間土地綜合利用機制,引入民間資本參與軌道交通投資建設的全部環節。放開社會資本全額投資新建停車設施收費,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建設停車設施,由投資者按照雙方協定確定收費標準;放開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有償使用費標準,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
六、鼓勵民間資本參與
民間資本投資建設或運營管理的農田水利和重大水利工程,與政府投資項目享有同等政策待遇,可按協定約定依法轉讓、轉租、抵押其相關權益;徵收、徵用或占用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約定給予補償或者賠償。推動林權抵押貸款,推廣森林碳匯交易,對利用荒山荒地進行植樹造林的,允許發展林下經濟、森林旅遊等生態產業。以大氣污染、工業廢水、土壤修復和固體廢棄物治理為重點,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環境監測服務,以及污染治理設施運營。
七、鼓勵民間資本開展科技創新創業
通過科技保險方式,為民營企業在新技術、新產品生產研發以及產業升級改造過程中產生的風險提供保障。民營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固定資產需加速折舊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者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被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市財政按相關政策給予獎勵。凡符合《國防科技工業社會投資領域指導目錄(開放類)》要求的,均不限制民間資本投資比例,吸引民間資本通過參股、控股、兼併和收購等形式,參與軍民融合發展。
八、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改革
民營企業可通過出資入股、收購股權、認購可轉債、融資租賃、設立股權投資基金等多種形式參與國有企業的改制重組。民間投資主體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可用貨幣、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法律法規允許的方式出資。國有企業在改制重組時,應當通過產權市場、媒體和網際網路廣泛發布相關信息,不得在受讓人資質條件中單獨對民間投資主體設定限制性附加條件。
九、強化對民間資本的金融服務
通過政府引導、公開募集方式,吸引民間資本在中小企業發展、創新創業、產業轉型升級、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設立各類政府投資基金。民營企業參與村鎮銀行發起設立或增資擴股的,村鎮銀行主發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為15%。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使用特許經營權、政府購買服務協定、收費權、智慧財產權、專利權、著作權、股權等無形資產開展質押貸款。推廣商業銀行無還本續貸產品,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借新還舊等信用產品。建立健全石家莊市民間融資管理聯席會議機制,有序推進民間投資管理公司和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試點工作。
十、加大政策性擔保支持力度
完善融資擔保體系建設,在做大、做強市級國有融資擔保機構的同時,鼓勵發展多種所有制形式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積極推廣“稅融通”業務,A級納稅人可按其近兩年平均納稅額的1-5倍核定融資擔保額度。市財政建立融資擔保扶持資金,通過風險補償、保費補貼、資本金注入等方式支持融資擔保機構,為中小微企業、“三農”和科技企業融資擔保。
十一、營造良好的民間投資環境
加強涉企信用體系建設,實施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完善企業、個人和其他社會組織信用記錄和信用檔案,加大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信息“雙公示”力度。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和用熱成本,下調工業蒸汽熱力價格,推行大用戶直購電,推動供購電企業市場化交易,對涉企行政事業收費實行清單管理,努力降低企業運行成本。
各級各部門要切實把抓落實擺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大力吸引民企入石,並根據本意見要求抓緊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和工作措施,進一步加大執行力度,堅決打通“最後一公里”,消除“中梗阻”,確保有關鼓勵政策落到實處,取得明顯成效。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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