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意見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意見》是四川省人民政府2016年9月2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四川省人民政府
  關於進一步促進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意見
  川府發〔2016〕38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促進民間投資健康發展,既利當前又惠長遠,對穩增長、促就業具有重要意義,也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內容。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的決策部署,充分挖掘民間投資潛力、提振信心、激發活力,推動我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放寬民間投資市場準入
開展市場準入限制專項清理,堅決取消針對民間投資設定的歧視性附加條件和隱性條款,確保民間投資在市場準入條件、資源要素配置、政府管理服務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對照國家政策要求,堅持一視同仁,積極推進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財政廳、國土資源廳、省地稅局,市(州)人民政府〕
推進省屬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在新增配電網、加油站、頁岩氣勘探開發、天然氣管道建設與運營、地方鐵路、通用機場等領域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在交通、水利、市政公用事業等領域,堅持存量調整、增量放開,鼓勵民間資本參與投資運營。〔責任單位:交通運輸廳、水利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市(州)人民政府〕
在教育、衛生、養老、科技、文化、體育等社會事業領域,著力解決土地使用、財稅支持、資質條件等方面問題,消除對民營企業的不合理規定,鼓勵民間資本投資運營公共服務設施和建立新型研發機構。〔責任單位:教育廳、省衛生計生委、民政廳、科技廳、文化廳、省體育局、國土資源廳、財政廳、省地稅局,市(州)人民政府〕
二、大力推動政府和民間資本合作
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生態環保、工業企業環境污染治理、農林水利、污水垃圾處理、地下管廊、社會事業、旅遊業等重點領域建設,政府通過投資補助、基金注資、融資貼息、股權投資等方式,支持民間投資項目。吸引民間資本廣泛參與貧困地區水利、交通等基礎設施建設和特色優勢產業發展,推進脫貧攻堅。〔責任單位:林業廳、農業廳、水利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教育廳、民政廳、文化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旅遊發展委、交通運輸廳、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州)人民政府〕
建立合理投資回報機制和健全公共服務價格調整機制,實行價格和補貼動態調整,完善資本退出等配套政策,吸引更多民間投資參與公共服務領域建設。在交通、市政、水利、能源、教育、衛生、養老、文化等行業,分批推出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試點項目。鼓勵各地選擇部分領域優先向民間資本開放。統籌用好各級政府和企業設立的PPP發展引導基金,加強PPP項目庫建設,加大對民間資本的推介力度,提高民間資本在PPP項目中的比重。〔責任單位: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交通運輸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省能源局、教育廳、省衛生計生委、民政廳、文化廳,市(州)人民政府〕
三、充分發揮政府對民間投資的引導帶動作用
用好四川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從科技創新、能力提升、服務體系建設等方面支持民營中小企業發展。實施好促進小微企業貸款增量獎補、小微企業信用貸款風險補貼、鼓勵直接融資等財金互動政策,定向引導金融資本支持民間投資。〔責任單位:財政廳、省政府金融辦、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銀監局,市(州)人民政府〕
發展壯大政府產業投資引導基金,用好用活現有的多支股權投資基金,在軍民融合、科技成果轉化、新興產業、農業產業、體育產業等方面再組建一批投資引導基金,充分發揮政府性基金槓桿和引導作用,撬動更多民間投資。(責任單位: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農業廳、省體育局)
紮實做好國家專項建設基金支持省級政策性擔保機構試點工作,切實幫助民營企業解決融資擔保問題。幫助指導民營企業推進項目前期工作,爭取更多民營企業項目獲得國家專項建設基金支持。〔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州)人民政府〕
完善企業應急轉貸資金,落實信貸風險補償政策,增強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資本實力,多渠道、多層次增強民營企業融資可獲得性。加大對民營企業技術創新的支持力度,搭建民間資本與科技計畫成果的信息對接平台。〔責任單位:財政廳、省政府金融辦、科技廳,市(州)人民政府〕
四、進一步降低民間投資要素成本
全面落實好西部大開發、“一帶一路”和“長江經濟帶”建設等方面的促進和優惠政策,進一步降低民間投資要素成本,激發民間投資活力。深化油氣、電力價格改革,推進非居民用電市場化交易,加快理順天然氣價格,開展四川電網輸配電價改革試點,運用市場化手段促進四川豐水期富餘水電消納,降低用電用氣成本。〔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省地稅局、省能源局,市(州)人民政府〕
階段性降低“五險一金”費率,將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統一降低至19%,將全省失業保險總費率降低至1%。增加企業職工培訓補貼支出,鼓勵各類職業院校、培訓機構免費為企業提供培訓場所、設施和師資,降低企業職工培訓成本。規範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超過12%。〔責任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市(州)人民政府〕
全面清理和規範涉企收費項目,對國家規定收費標準有浮動幅度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按標準下限執行,到2018年底,省定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實現“零收費”。對新辦工業企業、小微企業實行事權範圍內“零收費”政策。對建築企業在工程建設中需繳納的保證金,除依法依規設立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外,其他保證金一律取消。〔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市(州)人民政府〕
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對重點發展的新產業,優先安排用地供應。鼓勵以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等多種方式向小微企業供應土地。鼓勵小微企業入駐工業園區,租賃使用標準廠房。列入省級重點項目名單的民間投資項目,優先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畫指標。對省政府確定的優先發展產業的工業項目,符合相關規定的,可按其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確定出讓底價。工業用地使用者可在規定期限內按契約約定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責任單位:國土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州)人民政府〕
五、著力緩解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充分受理企業反映金融機構不合理不合法收費的各項訴求,依法及時核實查處。規範部門和中介機構在企業融資過程中的擔保、評估、登記、審計、保險等收費行為,實現企業融資的擔保、評估、登記等費用在融資成本中明顯降低。〔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省政府金融辦、四川銀監局,市(州)人民政府〕
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充分運用支小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微企業定向支持力度。支持企業直接融資。鼓勵金融機構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創新金融產品和貸款擔保抵押方式,開展智慧財產權、排污權、收費權、特許經營權、購買服務協定預期收益、出口退稅等創新類貸款業務。積極推行“稅易貸”等信用產品,對納稅信用記錄良好的小微企業發放無抵押貸款。(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銀監局、四川證監局)
推動銀行與保險公司合作,引入貸款保證保險機制。進一步完善信貸擔保體系和銀政擔風險分擔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市(州)整合地方政府出資的擔保基金,組建小微企業擔保公司,按相關規定給予補貼,增強擔保機構為民間投資擔保的能力。鼓勵金融機構最佳化信貸管理,通過開展循環貸款、年審制貸款等流動資產貸款產品和服務模式創新,進一步降低民營企業融資成本。〔責任單位:財政廳、四川保監局、四川銀監局、省政府金融辦,市(州)人民政府〕
六、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
   進一步創優政務服務環境,為民間投資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務服務。做好國家取消下放事項的承接落實,及時修訂我省政府核准的企業投資項目目錄,最大程度縮小核准範圍、下放核准許可權。清理規範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進一步減少環節、簡化手續。加快推進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運行,通過平台辦理投資項目行政審批事項。〔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政務服務和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市(州)人民政府〕
開展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和報建手續先建後驗試點,逐步建立“多評合一”“統一評審”新模式,推行聯合勘驗、會商會審。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全面推行和細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模式。非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由建設單位依法自主決定是否招標發包,推行招投標事後備案制。〔責任單位:省政務服務管理辦、省政務服務和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省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市(州)人民政府〕
進一步完善省政府民營經濟政策信息發布平台,及時公開發布國家產業政策、財稅政策、發展建設規劃、行業市場準入標準、國內外行業動態,以及促進民間投資的政策檔案、辦事指南等。〔責任單位:省工商局,市(州)人民政府〕
七、營造民間投資發展良好環境
  
發揮輿論宣傳的導向作用,及時解讀國家和省促進民間投資的政策措施,總結推廣促進民間投資的好做法、好經驗,積極宣傳民間投資在促進經濟發展、調整產業結構和擴大社會就業等方面的積極作用。〔責任單位:省政府新聞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市(州)人民政府〕
定期組織評選並表彰依法經營、誠實守信、認真履行社會責任的優秀民營企業家,激發企業家幹事創業熱情。建立民營企業投訴舉報機制,在省工商局設立全省統一的民營企業投訴熱線,對阻礙民間投資、不執行有關政策的投訴,及時核查處理。更好發揮各級工商聯企業維權中心作用。加強和改進服務,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推進產權制度改革和現代企業制度建設。〔責任單位:省工商局、省工商聯,市(州)人民政府〕
加快推進四川省社會信用信息平台建設,實現部門和地區間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在投融資、用地、招投標、資質審核等方面對民營企業依法依規實施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質監局、公安廳,市(州)人民政府〕
規範中介服務,編制公布全省各級保留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進一步精簡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和申報材料;加快中介組織與審批部門脫鉤改革,制定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管理辦法。〔責任單位:省政務服務管理辦、省政務服務和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市(州)人民政府〕
加強行業協(商)會建設並充分發揮行業協(商)會作用,建立各級政府領導聯繫行業協(商)會制度,暢通與民營企業的交流溝通渠道。建立容錯、糾錯機制,鼓勵幹部理直氣壯地為民營企業服務。積極開展投資促進工作,擴大民間投資增量。完善政府守信踐諾機制,嚴格履行承諾,切實遵守在招商引資活動中與企業、投資人簽訂的各類契約協定,建立政府責任追究制。〔責任單位:省工商局、監察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工商聯、民政廳、省投資促進局,市(州)人民政府〕
八、加強民間投資促進工作考核督查
各市(州)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主要負責同志負總責,分管負責同志具體抓督促落實。完善考核辦法,加強對民間投資增長情況、提高民間投資比重的考核。強化督促檢查,定期組織針對促進民間投資健康發展政策落實情況的專項檢查,對執行政策不力、落實政策不到位的地區和部門進行通報。開展政府拖欠工程款專項督查。開展民間投資促進工作第三方評估。完善民間投資統計體系,加強民營經濟與民間投資統計監測預測,特別是要適應新經濟發展形勢,加強對輕資產領域的投資統計工作。〔責任單位:省政府督查室、省工商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統計局、省工商聯,市(州)人民政府〕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要把推動民間投資工作擺在重要位置,進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創新,要根據本意見要求,對照任務分工,加強協調配合,抓緊研究制定具體措施,形成政策落實、工作有力、反饋及時的民間投資工作機制,實現我省民間投資持續健康發展。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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