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案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審理案件
  • 審理者:仲裁庭
  • 決定者:仲裁庭
  • 形式數量:兩種
仲裁庭審理案件的形式有兩種:一、是不開庭審理,這種審理一般是經當事人申請,或由仲裁庭徵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只依據書面檔案進行審理並做出裁決;二、是開庭審理,這種審理按照仲裁規則的規定,採取不公開審理,如果雙立事人要求公開進行審理時,由仲裁庭做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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