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司法廳

寧夏回族自治區司法廳

寧夏回族自治區司法廳是負責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自治區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夏回族自治區司法廳
  • 直屬單位:機關服務中心
  • 廳長:陳棟橋
  • 地理位置:寧夏銀川市興慶區長城東路339號
  • 職責:監督自治區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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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改革

2018年10月,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機構改革方案》,重新組建自治區司法廳。將自治區司法廳、自治區政府法制辦公室的職責整合,重新組建自治區司法廳,作為自治區政府組成部門。將自治區依法治區領導小組改為自治區黨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作為自治區黨委議事協調機構。自治區黨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辦公室設在自治區司法廳。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自治區司法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自治區法制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市、縣(區)和各行業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和對外法制宣傳。
(三)指導、監督自治區律師公證工作,負責在寧的港澳律師管理工作。
(四)指導、監督自治區法律援助、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和幫教安置工作。
(五)組織實施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工作;主管自治區司法鑑定人司法鑑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承辦涉港澳台的司法行政事務
(七)指導、監督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工作和司法行政系統計畫財務工作;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助地級市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八)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直屬單位:
1、監獄局:負責管理全區各監獄,正確執行刑罰。
2、戒毒局:負責管理全區各戒毒所。
二、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統計、信息、宣傳、技術網路、信訪、安全保密、政務公開、對外交流等工作。
(二)政治部(警務部)。
指導、監督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工作和機構編制工作;承擔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對協管幹部進行考核並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見;負責機關和司法行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政治部內設人事警務處(警務督察處)、組織培訓處,均為副處級。
(三)法制宣傳處(自治區依法治區領導小組普法辦公室)。
擬訂自治區法制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宣傳工作;指導檢查普法宣傳、依法治理工作;承擔自治區依法治區領導小組普法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律師公證工作指導處。
指導、監督律師、公證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承擔律師、律師事務所、公證機構、公證員的指導、監督工作;承辦特許律師執業考核工作;承擔在寧的港澳律師管理工作;承擔律師事務所在外省設立分支機構的指導、監督工作;承擔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的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國家統一司法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
(五)法律援助工作管理處(法律援助中心)。
指導、檢查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承擔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六)基層工作指導處。
指導、監督司法所、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七)司法鑑定管理處(法制工作處、行政審批辦公室)
組織實施司法鑑定管理規定和技術規範並監督檢查;主管自治區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自治區級司法鑑定機構的遴選和管理工作;指導面向社會的司法鑑定資質管理、質量管理和司法鑑定人專業教育培訓工作;承擔自治區司法鑑定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指導司法行政系統依法治理工作和仲裁機構登記管理工作;承擔行政審批的相關工作和行政複議等法律事務。
(八)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管理局
指導、監督、管理社區矯正、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研究制定全區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發展規劃、管理制度和具體工作安排;指導、管理全區社區矯正機構依法實施社區矯正刑罰執行活動;指導、管理全區社區矯正機構協調社會組織開展教育和幫扶工作;組織指導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宣傳培訓工作。
(九)計畫財務裝備處。
指導司法行政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警用車輛、槍枝彈藥、警用服裝的調配和管理工作。

領導信息

陳棟橋司法廳黨委書記、廳長、監獄管理局第一政委;
李春勞: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分管法制宣傳處、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管理局工作;
鮑煥軍: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分管基層工作指導處、法律援助工作管理處工作; 曹 藝: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監獄管理局局長,主持監獄管理局全面工作;
佴勇: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分管律師公證工作指導處、司法鑑定管理局(法制工作處、行政審批辦公室)工作; 張 任: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分管辦公室、計財處及法制工作;
段懷忠:司法廳黨委委員、戒毒管理局局長,主持戒毒管理局全面工作;
位西北:司法廳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分管隊伍建設、警務督察、效能建設工作,主持政治部全面工作;
趙怡軍:自治區紀委監委駐自治區司法廳紀檢監察組組長、司法廳黨委委員;
張述榮:司法廳副巡視員,配合李寧同志抓好巡視工作,分管信息化建設工作。

事業單位

寧夏回族自治區法律援助中心

推動、指導全區法律援助工作的開展;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制定全區法律援助的各項制度和操作規範;負責接受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指定辯護案件的組織實施;受理、審批法律援助申請;指派監督法律服務機構及法律服務人員辦理法律援助事項;組織開展法律援助制度宣傳。

機關服務中心

負責有關會議的食宿、接送站、購置會議用品等工作;負責廳機關車輛使用、維修、保養、燃油供給等車輛保障工作;統一管理廳機關辦公用具、用品,具體承辦採購、保管、分配事宜;負責機關文印室耗材的管理工作;負責職工住房的維修、駐地辦事處托辦的綠化與本單位的衛生工作。

寧夏回族自治區律師協會

團結和教育會員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忠實於律師事業,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提高會員的職業素質;加強行業自律,促進律師事業的健康發展,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促進社會的文明和進步而奮鬥。

管理單位

寧夏回族自治區監獄管理局

職責如下:
1、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有關監管改造罪犯的方針、政策;擬訂監獄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2、承擔監督管理監獄安全穩定的責任。
3、負責罪犯的收押刑罰執行獄政管理、獄內偵查、教育改造、生活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
4、指導全區監獄的信息化建設和財務、裝備工作。
5、負責全區監獄系統警察隊伍和職工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6、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司法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寧夏回族自治區勞教局

職責如下: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勞動教養強制隔離戒毒)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區勞動教養(強制隔離戒毒)工作規章制度,並監督各勞動教養(強制隔離戒毒)管理所實施。
2、領導和管理勞動教養(強制隔離戒毒)執行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解決勞動教養(強制隔離戒毒)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3、擬訂全區勞動教養(強制隔離戒毒)工作發展規劃,審核全區勞動教養(強制隔離戒毒)場所的設定、布局和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4、監督管理全區勞動教養(強制隔離戒毒)場所的所政管理、教育矯治、生活衛生和場所安全穩定等工作。
5、指導全區勞教(強制隔離戒毒)場所的信息化建設、財務裝備和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6、指導全區勞動教養(強制隔離戒毒)場所黨的建設、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等工作。
7、指導管理全區勞動教養(強制隔離戒毒)企業集團工作;承擔管理寧夏勞動教養學會責任。
8、指導和協調管理全區戒毒康復、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疾病救治和社區矯正工作。
9、承辦自治區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0、承辦自治區黨委、政府和自治區司法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寧夏司法警官職業學院

職責如下:
1、全面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和政策法規;研究制定學院改革、發展和管理的規劃、制度並組織實施。
2、依據有關規定設定、調整學科和專業,開展司法警察職業教育,中、高等法律職業學歷教育。
3、制定招生方案並組織實施,對學生進行全面教育和管理,加強就業指導。
4、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政策,不斷深化學院管理體制、人事制度、分配製度改革。按照法務部、自治區有關規定開展司法警察崗前教育、警銜晉升等培訓教育。
5、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能,發揮學院社會效益
6、開展刑罰執行和教育改造等有關課題科研工作。
7、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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