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證犯罪學派

實證犯罪學派(positive school of criminology)是19世紀末20世紀初西方犯罪學理論流派。代表人物為義大利犯罪學家龍勃羅梭及其學生加羅法洛、菲利等。該學派受實證主義哲學思想的影響,反對以貝卡利亞為代表的古典犯罪學派。菲利在所著《實證派犯罪學》(1883)中集中闡述該學派產生的歷史背景、犯罪原因觀和犯罪對策論。

較之古典犯罪學派,該學派的主要特點為:(1)反對從人道主義、理性主義出發,主張從實證主義出發,重視人類和社會生活的基本事實;(2)否定自由意志論,強調行為的因果制約性,認為犯罪行為的產生決定於人類學因素(菲利還提出社會因素和自然因素);(3)不強調犯罪行為的定罪判刑,而集中注意犯罪人的個性和特徵;(4)擺脫僅從法律觀點來解釋犯罪的束縛,著重根據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研究犯罪;(5)反對缺乏實際經驗的研究偏向,重視調查和臨床的方法。該學派既是歷史發展的需要,又是科學技術進步的反映,開創犯罪學、犯罪心理學的科學方向。雖具有明顯的局限性和缺陷,但在現代犯罪學的理論學派中,仍可看到其評價觀點的延伸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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