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判犯罪學學派

批判犯罪學學派又稱新犯罪學理論,激進犯罪學派。20世紀60年代中期西方犯罪學界興起的一種犯罪學理論新思潮。其理論觀點在美國、德國和英國等西方國家具有較大的影響,但作為比較完整的、體系化的理論還沒有真正建立起來。20世紀60年代美國的人權運動、學生運動、反戰運動以及第三世界的民族解放運動等一系列政治鬥爭和社會運動的高漲,促使一些人增加了對政府的不信任感和蔑視心理,形成了反對傳統性權威、反抗文化教養的風潮,並且出現了政治性的勢力集團。這一現實導致犯罪學領域出現了一般對於傳統犯罪學及既存犯罪學理論的批判和再研究的傾向,認為作為犯罪學的對象,已經不是過去那些種類的犯罪社會原因了,而是來自統治階級以及以統治階級的“價值觀”服務的種族歧視這種反人類的行為。因此,為了防止犯罪、必須改革法和刑事司法制度。這一理論的現實意義在於對傳統犯罪學(自由主義實證犯罪學)的批判和否定。

新犯罪學理論對“自由主義實證犯罪學”的批判,主要表現在三方面:(1)實證主義犯罪學依據國家和法律的規定,無條件地接受其犯罪定義,以執法機關認定的犯罪和犯罪人作為研究對象,因而一些根據法律不算犯罪但事實上是嚴重的犯罪,如種族歧視、性別歧視、政治腐敗、警察殺人等都被排斥在犯罪之外。(2)自由主義實證犯罪學的核心理論在於改造犯罪人,但在現行的體制範圍內,改造犯人只不過是髙唱能被資產階級接受的“福利國家”的口號,而實際上拒絕任何激進的政治、社會變革。所以,基於這樣的改造理論而來的緩刑、保護觀察、不定期刑、青少年福利設施以及其他各種刑事司法制度等,都必然是無效的。(3)自由主義的犯罪學否定歷史分析,只重視實證的方法論,其結果必然陷於狹隘的偏聽偏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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