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君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根據中共宜君縣委、宜君縣人民政府印發的《宜君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方案》(君發〔2015〕9號)精神,宜君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加掛縣文物旅遊局牌子,為縣政府直屬事業機構。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人員編制,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宜君縣委、宜君縣人民政府印發的《宜君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方案》(君發〔2015〕9號)精神,宜君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加掛縣文物旅遊局牌子,為縣政府直屬事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擬訂全縣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工作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承接省、市下放或取消的相關行政許可事項。
(二)擬訂全縣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協調指導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產業發展。
(三)組織推進全縣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領域的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全縣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廣播電影電視重大工程,指導基層文化設施和廣播影視設施建設。
(四)指導管理全縣文化藝術事業和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全縣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藝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縣重大文化活動;制定全縣性文化藝術比賽、評獎等活動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五)擬訂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和管理辦法,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優秀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的傳承和普及工作。
(六)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監管,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負責對全縣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七)監督管理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管理全縣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全縣性重大廣播電影電視活動。
(八)負責全縣各級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並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負責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的監管;領導宜君縣廣播電視台,對其宣傳發展、傳輸覆蓋等重大事項進行指導、協調和管理。
(九)管理全縣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負責監管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管理全縣廣播電視專用網、專用頻段和頻率;管理全縣或跨縣經營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保障廣播電視節目的安全播出;參與擬定全縣信息網路的總體規劃。
(十)負責對新聞出版單位進行行業監管,組織查處違法違規出版活動,負責對全縣從事出版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管理全縣印刷業。
(十一)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實施全縣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行動,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大案要案;負責全縣著作權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
(十二)負責全縣內部資料、報刊的印刷、發行審核、申報工作;依法對報社駐宜記者站進行監管,組織查處新聞違法活動。
(十三)指導管理全縣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方面的對外宣傳和交流與合作;指導全縣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相關行業協會、學會工作。
(十四)負責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系列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審及行業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十五)縣文物旅遊局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級有關文物旅遊事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縣文物旅遊業發展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監督實施;制定全縣文物旅遊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六)負責全縣文物保護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縣文物保護規劃、計畫和文物保護搶救方案;申報縣級以上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項目及古建築維修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工程項目建設;負責全縣世界文化遺產的申報、保護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四有”(有保護範圍、有保護標誌、有記錄檔案、有保護機構)工作;管理文物保護專項經費並監督使用。
(十七)負責全縣文物安全保衛工作。督促檢查和指導協調全縣文物安全保衛和消防安全工作;制定安全保衛、技術防範的方案和措施,並組織實施;依法查處文物違法行為,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重大案件。
(十八)負責全縣文物和博物館業務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
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區域性文物保護、開發利用規劃;負責全縣文物、博物館有關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工作;負責全縣文物對外交流展覽工作;負責文物復仿製品管理、文物認定和文物司法鑑定工作。
(十九)負責全縣旅遊市場開發工作。研究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合理開發和利用文物資源,促進旅遊事業發展;組織開展全縣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組織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利用;組織指導全縣民俗旅遊、鄉村旅遊,推動旅遊產業化發展;負責審查全縣旅遊景區(點)的規劃和開發建設工作;承擔對旅遊景區(點)質量等級劃分及評定有關工作;監測分析全縣旅遊經濟運行情況,開展旅遊統計及分析工作。
(二十)承擔規範全縣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範全縣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負責全縣經營旅遊業務旅行社的申報、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監督管理、導遊人員管理和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認定等工作;會同物價部門制定、調整、監督和檢查旅遊價格及收費標準;最佳化旅遊環境,受理旅遊者投拆,督促、檢查對投拆的處理;指導全縣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
(二十一)負責全縣文物旅遊普查及學術科研工作。組織旅遊、文物資源的普查;負責文物徵集、文物檔案資料收集整理工作;指導
全縣文物旅遊學術和科研工作;指導全縣文物、博物館和旅遊社團工作。
(二十二)組織和指導全縣文物旅遊行業的教育培訓和人才培養工作。
(二十三)依據國家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推進全縣文物旅遊政務信息公開,建立健全機關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制度,面向社會公開有關政務信息。
(二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縣文物旅遊局),正科級建制,編制1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縣文物旅遊局局長1名。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
中共宜君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工作委員會領導設定,按照中共宜君縣委《關於調整有關部門黨組織設定的通知》(君字〔2015〕21號)檔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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