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古丈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於2012年1月由原文化局和廣電局整合組成而成,為縣人民政府管理的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機構,設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8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

縣文廣新局下轄二局一台: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縣文物管理局和縣廣播電視台;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為文廣新局管理的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機構,設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0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縣文物管理局為文廣新局管理的副科級全額撥款事業機構,設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4名,配備局長1名;縣廣播電視台,為縣文廣新局管理的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機構,設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7名,配備台長1名,副台長2名。

縣文廣新局二級機構有:縣文化館、縣圖書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技術服務部和縣電影事業管理中心。

古丈縣文廣新局是古丈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負責管理全縣文化藝術事業、廣播電視事業、新聞出版事業和著作權工作及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和文物保護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古丈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地點:古丈縣
  • 性質: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配備局長:1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黨和國家有關文化藝術、新聞宣傳出版、電視創作、廣播、電影、電視、著作權、文物、圖書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
二、擬定全縣文化產業、廣電、新聞出版事業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協調全縣文化廣電事業發展的比例關係;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及廣播電視的創作。
三、管理全縣文化廣電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重點扶植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及其專業藝術表演團體,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全縣廣播電視系統的發展規劃;管理全縣圖書館事業。
四、對圖書、報刊、電子、音像等新聞出版活動(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及有線電視轉播、衛星接收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查處違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單位的違法違規活動;審批刊型內部資料和內部資料性圖書的出版;審批出版物銷售單位;管理全縣印刷業。
五、負責全縣廣播電影電視專用網的具體規劃並管理;制定廣播電視專用網的具體政策、規章和技術標準,指導分級建設和開發工作,保證廣播電視節目的安全播出;負責全縣有線、無線廣播電視網路的規劃、建設、協調、營運和管理。
六、指導、協調全縣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發掘工作;審批、申報縣級、市級、省級和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審批文物維修設計、施工單位資格;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文物市場。
七、管理全縣文化市場,查處或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擬定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方案組織實施,組織、協調集中行動和大案要案的查處。
八、管理全縣電影發行放映事業、市場準入、農村和社區等電影公共服務、農村電影放映工程的實施、指導基層電影隊伍建設、電影專項資金的收繳和管理、指導電影電視創作、指導電影發行體制改革,組織電影院的開發改造、推廣新技術、實行服務標準化管理。
九、管理全縣著作權工作;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負責全縣出版和版機行政執法監督和檢查。
十、指導全縣文化廣播電影電視工作的改革,研究分析文化廣播電影電視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制訂相應的政策和措施;研究和推進文化廣播電影電視系統內部管理體制改革。
十一、根據縣委、縣政府的規定,領導人民廣播電台、電視台、廣電網路有限公司,指導和協調其重大宣傳任務,統一組織和管理其節目的傳輸覆蓋。
十二、管理全縣文化科技,歸口管理對外及港澳台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交流與合作工作,擬定其發展規劃和政策,推動文化科技的進步和對外及港澳台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交流工作的發展。
十三、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州文廣新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檢查、督促局機關政務;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管理機關內部各項工作制度;負責縣直文化系統各單位之間的綜合協調;負責文秘、保密、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文書檔案、報刊、文印、圖書資料、經費管理等項工作;起草局領導講話、計畫、總結,編寫內部刊物。組織並監督實施文化事業發展規劃,研究擬定落實文化經濟政策;負責本系統的人員編制、調配及勞動工資、幹部教育等人事政工工作;統籌管理文化經費,負責文化統計,指導文化企事業單位財務、計畫管理。負責辦理文化行政審批事項;負責來人來訪接待和機關內務工作,組織管理機關行政後勤事務。
(二)業務股
制定文化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監督實施;落實文化設施建設標準、定額;協助下屬單位搞好文化產業開發,承辦文化產業發展中的有關事項;研究擬定全縣民眾文化、藝術工作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檢查、監督、執行有關文化、藝術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對藝術事業,民眾文化事業發展的結構、布局進行巨觀調控;指導文藝創作、生產、演出、理論調研等工作和全縣性民眾文化、藝術活動,指導文化館、站、業餘劇團的業務建設和文藝作品推向市場、對外文化交流活動;企業文化“三下鄉”工作;研究、挖掘、繼承、整理我縣民族文化的優秀遺產;抓好藝術人才的培養、教育工作;指導、組織我縣藝術產品的攻關、研究工作;指導管理全縣文化市場,負責對文化系統各單位進行有關業務管理與監督;擬定貫徹上級有關文化市場、新聞出版工作的政策、法規條例的措施;督促文化稽查工作,實施文化市場“掃黃打非”工作。規範全縣演出市場,電影市場、音像市場、文化市場、藝術培訓市場及文藝遊樂場所等各類文化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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