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順市平壩區交通運輸局

安順市平壩區交通運輸局

安順市平壩區交通運輸局是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安順市平壩區交通戰備辦公室牌子(以下簡稱區交通運輸局〈區交通戰備辦〉)。

根據《中共安順市委辦公室、安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安順市平壩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安順市平壩區委、安順市平壩區人民政府關於安順市平壩區區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區交通運輸局(區交通戰備辦)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和區委關於交通運輸、交通戰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交通運輸、交通戰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順市平壩區交通運輸局
  • 外文名:Transportation Bureau of Pingba District, Anshun City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職責調整,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公路、水路等交通運輸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參與綜合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參與擬訂其他交通運輸和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培育和規範物流市場;負責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和引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承擔涉及全區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
(二)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監督實施道路、水路運輸相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負責提出本區內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和省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三)組織實施交通運輸業體制改革工作;培育和管理交通運輸市場和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維護道路、水路交通運輸業的平等競爭秩序;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以及城市客運(城市公共運輸和計程車)管理工作;指導城市捷運、軌道交通的運營;引導交通運輸業最佳化結構和協調發展;指導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和隊伍建設有關工作。
(四)負責道路、水路交通運輸業管理工作,承擔道路運輸業、城市客運、路政、水路運輸和航道行政管理、行政審批、行政許可等工作;指導公路、水路交通運輸業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承擔交通運輸通訊、信息和國防動員工作。
(五)承擔交通戰備職責。提出國防交通路網布局建議;擬訂國防交通保障計畫,組織協調國防運輸;承擔區內軍事行動交通運輸保障、組織國防交通隊伍保障工作;負責民用運力國防動員和國防交通物資儲備與調動相關工作。
(六)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負責公路及水路交通基礎建設、維護、技術、質量與安全監督和造價管理,組織實施管轄公路及水路交通工程建設,配合做好國家重點公路建設,監督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使用。
(七)負責所管養公路路網的運行監測、協調和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歸口管理車輛超限運輸檢測站點的設定;組織實施治理公路“三亂”工作;負責所管養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
(八)承擔所管養公路、水路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公路交通安全監督、公路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水上交通安全監督、船舶及水路設施檢驗、通訊導航、水上消防、救助打撈、危化品運輸、防止船舶污染、航道、港口及岸線管理等工作,歸口管理船員培訓考核、船舶建造質量安全監督;承擔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公路、水運工程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公路、水運工程從業單位實施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港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公路、水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九)負責汽車維修市場、汽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以及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的行業管理。
(十)監督實施交通科技和信息化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範,推廣交通科技新技術、新產品,實施重大科技開發,推動行業科技進步、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十一)指導管理本系統內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十二)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市交通運輸局(市交通戰備辦)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1、將原區人民防空辦公室(區交通戰備辦公室)的交通戰備職責劃入區交通運輸局。
2、將原區農業局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區交通運輸局(區交通戰備辦)。
3、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劃入區交通運輸局。

職能轉變

加快推進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完善綜合運輸體系銜接機制。最佳化交通服務方式,統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加強交通運輸管理,推動交通運輸轉型升級。強化交通安全生產責任落實。統籌推進交通運輸“放管服”改革和交通運輸信用體系建設。

職責分工

由區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區發展改革、鐵路、郵政等部門建立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秘、會務、機要、保密、信訪、人大建議、政協提案、檔案、政務公開、目標績效管理、黨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新聞宣傳、後勤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交通運輸專項資金的管理、匯總上報和審核財務決算;建立內部資金使用控制制度,保證資金安全與完整;負責有關票據的管理和機關財務、各項經費的報支,指導局屬單位的財務、統計工作;負責財務、勞動工資等各項報表統計報送等工作。承擔軍民融合、扶貧開發、大數據發展等相關工作。
(二)規劃建設管理股(交通戰備股)
負責編制交通運輸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交通建設項目的申報、立項工作;負責交通環保和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工作;負責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監管工作;監督實施公路及水路的建設維護等有關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負責公路及水路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工作;承擔交通建設工程技術標準、規範、定額等管理工作;負責相關工程竣工驗收工作;組織實施農村公路建設工作;擬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信息化發展規劃和計畫;實施交通科技項目攻關、技術引進和開發、推廣套用等工作;負責交通運輸業信息化、節能減排、技術標準、質量和計量管理工作;負責交通戰備工作。
(三)運輸航務管理股(安全法規股)
組織實施道路運輸、城市公共運輸、出租汽車、網約車管理、海事、航道、水路運輸、港口、船舶(含漁船)檢驗等相關政策、制度及標準;負責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查、決定並依法進行有效監督;按照規定承擔道路運輸業、城市客運、大件運輸等管理工作;指導路網運行,聯網收費管理工作;管理城鄉道路運輸,城市客運和物流發展以及車輛維修檢驗、駕培等工作,分析道路運輸經濟運行情況;負責海事行政、水路運政、港政和航道行政管理;按規定承擔水路市場等管理工作;指導管理水路客貨運輸、港口碼頭、船檢、船員培訓等工作;承擔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擬訂行業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對規範性文檔進行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執法管理和監督;承擔所管養公路、水路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行政編制

區交通運輸局(區交通戰備辦)機關行政編制7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領導職數3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2名。
區交通運輸局(區交通戰備辦)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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