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順市平壩區水務局

安順市平壩區水務局

安順市平壩區水務局是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順市平壩區水務局
  • 隸屬:安順市平壩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水利發展總體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全區水資源規劃、重要江河湖泊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點水利規劃。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區和跨區域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協助做好污水處理、給排水、黑臭葛欠水體整治等相關工作,協調鄉鎮水利站接受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業務指旋囑酷導。
(三)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區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協助開展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水利資金安排建議朵腿盼敬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協助做好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嫌格榜。
(六)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騙阿講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江河湖泊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七)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提出並協調落實大中型水利工程運行和後續工程建設的有關政策措施,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安全運行,組織水利工程驗收有關工作,督促指導地方配套水利工程建設。
(八)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農村千人以下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協調跨區的水事糾紛。組織指導水利行業管理的水庫、水電站大壩和管理許可權內農村水電站及其配套電網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項酷紙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一)開展水利科技和對外合作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監督實施水利行業的地方性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協調區際河流有關事務。
(十二)協調構建河長組織體系,明確河長工作職責,建立河長制相關制度;承擔區河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協調推進河長制各項工作任務落實。
(十三)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市水務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責調整。
1.將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劃入區自然資源局,將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定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劃入市生態環境局平壩分局,將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職責劃入區農業農村局,將水旱災害防治、防汛抗旱指揮部職責劃入區應急管理局。
2.將水務領域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交由區城市管理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行使。以上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權,不包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由公安機關或國家、省、市垂直管理部門行使的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權。
3.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劃入區水務局。
(十六)職能轉變。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嚴格落實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監督主體責任,堅決防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減少行政審批事項。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與區應急管理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應急局負責歸應甩淋組織編制平壩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區級應對重大災害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工作,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平壩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區自然資源局、區水務局、區林業局、區氣象局等有關部門按要求建立與國家、省、市應急管理信息系統相銜接的、全區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指導有關部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種災害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落實國家、省、市應急指揮機構和相關流域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有關要求。
2.區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平壩區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庫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平壩區重要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3.必要時,區水務局可以提請區應急局,以區級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目標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承擔水利體制改革相關工作。協助處置水利應急事件。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承擔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工作。組織提出區級水利財政資金安排建議,並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落實。承擔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
(二)建設規劃管理股。擬訂水利總體規劃,組織編制重點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重要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的技術審查,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開展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承擔水利統計工作;監督管理水利資金、水利國有資產;擬訂水利科技發展規劃;負責水利科學研究與技術推廣工作;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河流治理和開發;指導飲水安全、農村水利、煙水配套工程建設工作;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以及水利水電工程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承擔水利行業防災救災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督。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制定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指導全區江河乾提、病險水庫、水閘的除險加固。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農村千人以下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水能源開發規劃,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以及小水電代燃等農村水能源開發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監督實施水利行業地方性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重要或實用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負責科技投入、科技創新、大數據發展套用及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等相關工作。
(三)政策法規股。擬訂水利工作的政策並監督實施。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承擔水利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承擔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稅費、基金、信貸的建議。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開展水量分配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協助做好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全區水資源公報。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和協助做好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協助做好污水處理、給排水相關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工作。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指導開展水庫、水電站大壩、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指導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開展全區江河湖泊的開發、治理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編制,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協助做好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承擔區河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指導鄉鎮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人員編制

區水務局行政編制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領導職數3名。
水務局局長:韋迪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名。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市水務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責調整。
1.將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劃入區自然資源局,將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定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劃入市生態環境局平壩分局,將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職責劃入區農業農村局,將水旱災害防治、防汛抗旱指揮部職責劃入區應急管理局。
2.將水務領域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交由區城市管理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行使。以上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權,不包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由公安機關或國家、省、市垂直管理部門行使的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權。
3.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劃入區水務局。
(十六)職能轉變。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嚴格落實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監督主體責任,堅決防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減少行政審批事項。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與區應急管理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平壩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區級應對重大災害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工作,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平壩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區自然資源局、區水務局、區林業局、區氣象局等有關部門按要求建立與國家、省、市應急管理信息系統相銜接的、全區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指導有關部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種災害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落實國家、省、市應急指揮機構和相關流域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有關要求。
2.區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平壩區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庫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平壩區重要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3.必要時,區水務局可以提請區應急局,以區級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目標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承擔水利體制改革相關工作。協助處置水利應急事件。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承擔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工作。組織提出區級水利財政資金安排建議,並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落實。承擔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
(二)建設規劃管理股。擬訂水利總體規劃,組織編制重點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重要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的技術審查,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開展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承擔水利統計工作;監督管理水利資金、水利國有資產;擬訂水利科技發展規劃;負責水利科學研究與技術推廣工作;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河流治理和開發;指導飲水安全、農村水利、煙水配套工程建設工作;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以及水利水電工程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承擔水利行業防災救災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督。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制定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指導全區江河乾提、病險水庫、水閘的除險加固。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農村千人以下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水能源開發規劃,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以及小水電代燃等農村水能源開發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監督實施水利行業地方性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重要或實用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負責科技投入、科技創新、大數據發展套用及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等相關工作。
(三)政策法規股。擬訂水利工作的政策並監督實施。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承擔水利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承擔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稅費、基金、信貸的建議。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開展水量分配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協助做好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全區水資源公報。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和協助做好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協助做好污水處理、給排水相關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工作。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指導開展水庫、水電站大壩、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指導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開展全區江河湖泊的開發、治理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編制,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協助做好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承擔區河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指導鄉鎮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人員編制

區水務局行政編制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領導職數3名。
水務局局長:韋迪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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