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順市平壩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安順市平壩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安順市平壩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安順市平壩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順市平壩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隸屬:安順市平壩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擔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綜合管理與分析工作。
(二)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貫徹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和實施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和激勵政策;按規定承擔外國人來華工作有關事項。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的政策和標準;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社會成員的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落實社會保險關係轉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按規定做好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五)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相關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企業職工工資收入的巨觀調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資制度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參與勞動模範評定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貫徹執行事業單位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統籌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聘用及崗位管理工作;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政府獎勵、表彰制度。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懲政策;負責事業單位人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負責農民工相關政策措施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九)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爭議、人事仲裁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統籌實施勞動爭議、人事仲裁制度;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督促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有關案件。
(十)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政策,承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委託的工傷保險各項任務;組織擬訂全區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確定工傷定點醫療機構。
(十一)受理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十二)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三)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職責調整。
1.將公務員管理職責劃入區委組織部。
2.將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劃入區醫保局。
3.將軍隊轉業幹部服務管理職責劃入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4.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劃入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股)。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信訪、安全保密、目標管理、財務和後勤保障等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落實;參與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協調專家諮詢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發布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相關行政複議及行政應訴工作。編制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區人力資源需求和社會保險事業發展預測分析,承擔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綜合管理與分析工作;承擔全區人才資源開發工作;承擔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工作;負責本部門所有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查、決定並依法進行有效監督;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工資福利、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擬訂本單位幹部職工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調配和職稱股。指導監督全區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公開招聘工作;組織實施全區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公開招聘及聘用工作;按規定承辦全區事業單位接收大中專畢業生、人員調配事宜;承擔政府表彰獎勵和評比達標表彰工作;承辦區人民政府有關幹部任免事項;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考核、獎勵、處分、辭職、辭退等管理政策;協調全區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工勤人員退休審批和提前退休手續辦理工作。承擔職稱審核、評審及管理工作,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承擔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組建及相關工作;承擔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推薦、選拔和管理工作;承擔全區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評審相關工作;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承辦高級專家延聘工作;指導監督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崗位管理工作。
(三)工資福利股(社會保險股)。實施事業單位工資規劃和調控管理政策;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管理全區事業單位工資總額,承辦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政策實施和工資統發工作;承辦全區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工勤人員撫恤金及喪葬費、遺屬困難補助相關工作;指導全區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貫徹執行事業單位津貼、補貼制度;承擔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工勤人員提前退休審批工作;實施區內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辦理區本級統籌管理單位職工退休和區內企業職工提前退休申報手續;貫徹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補充養老保險、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擬訂相關工作制度;擬訂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預測預警制度;推行企業年金制度。貫徹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和失業人員疾病、生育、死亡的有關待遇政策。指導、監督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擬訂全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規劃;擬定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負責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政策,擬訂全區工傷保險工作規劃;組織擬訂全區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醫療機構、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納入工傷保險定點管理辦法;完善全區工傷預防和工傷康復管理制度;組織做好全區工傷認定工作;負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基金、就業再就業專項資金及其他資金的監督管理;擬訂全區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依法監督全區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並組織查處區內相關案件;承擔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工作;參與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四)勞動就業保障監察股(調解仲裁管理股)。擬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的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政策,指導、協調全區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並督促檢查;組織實施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負責人力資源服務中介機構的審批,並實施指導、管理和監督;負責中央駐平和區級單位主辦或扶持勞動就業服務企業認定;擬訂全區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和創業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激勵政策;推行職業技能資格制度,負責全區職業資格管理;監督實施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組織實施全區職業技能鑑定、職業技能開發、職業技能競賽相關政策;組織指導全區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公共實訓基地、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承辦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工勤技能人員等級考評相關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勞動關係的政策法規;實施指導建立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的勞動契約訂立、集體契約(女職工特殊權益保護契約)的審查;監督實施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貫徹執行勞動用工備案工作;監督執行國家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負責特殊工時制的審批和監督執行;指導和監督企業落實職工工資收入分配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貫徹執行企業勞動力工資指導價位;貫徹執行企業工資指導線;參與勞動模範的評定工作;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綜合管理全區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組織勞動監察機構檢查用人單位與之建立勞動契約關係的勞動者雙方執行、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負責企業內部勞動管理規章制度的備案審查工作,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協調全區重大勞動違法案件和突發性事件的處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勞動爭議、人事仲裁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貫徹執行勞動爭議、人事爭議仲裁制度的有關規定,指導全區勞動爭議、人事爭議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爭議、人事爭議仲裁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爭議、人事仲裁及相關協調工作。落實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承擔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行政編制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領導職數4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3名。
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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