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統計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統計工作的通知》是2001年7月1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統計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81202
  • 發布文號:皖政[2001]51號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發布日期】2001-07-11
【生效日期】2001-07-11
【失效日期】
【檔案來源】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統計工作的通知
(皖政〔2001〕51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統計是黨和政府進行科學決策和巨觀管理的基礎工作,是監測和指導國民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的重要手段。多年來,我省統計工作圍繞改革和發展大局強化服務,較好地發揮了統計的信息、諮詢、監督作用,取得了較大成績。但也面臨著新的挑戰和考驗,主要是基層統計力量薄弱、信息技術手段落後、統計諮詢不能滿足社會需要、統計數據抗干擾能力弱,有些數據失真,這些都影響巨觀管理和決策。為全面提高我省統計工作的整體水平,更好地為“加快發展。、富民強省”戰略服務,現就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時期的統計工作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加強和改進統計工作的重要意義
統計信息是經濟、社會、科技信息的主體,能集中反映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整體情況。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社會經濟活動日益活躍和豐富,統計工作的外部環境和統計調查的對象、範圍、內容都發生了深刻的變化,統計監督方式必須從計畫經濟時期的定期檢測轉變為跟蹤市場運行進行監測。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和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快,各級領導、巨觀調控和管理部門、企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公眾對統計信息的需求越來越多,要求也越來越高。面對統計工作面臨的新形勢和新任務,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必須進一步統一思想,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加強和改進統計工作的重要意義,更加重視和支持統計工作。
二、強化政府和部門統計職能,切實加強統計機構隊伍建設
各級政府統計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統計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管理部門,是執行統計法律法規和統計制度的國家機關。要強化統計部門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當地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的職能,進一步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的統一管理,充分發揮統計部門的組織、管理和協調作用。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各級行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個體私營業主等,都應依法提供統計資料,並按在地分級管理的原則,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辦理統計登記,確保統計調查單位的完整性。部門統計是國家統計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業務主管部門要依法開展統計工作,切實擔負起對本系統統計工作的組織領導責任,並及時向同級統計部門報送有關統計、會計和業務核算資料。各部門制發統計報表和開展統計調查,必須依法報同級政府統計部門審批或備案。各級政府統計部門要加強對下級和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加強對國內生產總值、糧食產量、工業和農業增加值、第三產業增加值、社會消費品零售額、固定資產投資額、勞動工資、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口和科技投入等重要統計指標數據的審核、評估和監控。各地、各部門對有關經濟總量指標和主要專業統計指標數據的公布使用,必須以上級統計部門評估後的數據為準。未經省級統計部門審核批准,各地不得擅自修改歷史統計數據。各部門及新聞媒體如公布未經統計部門公開發布的統計數據時,必須徵得統計部門的同意。涉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指標數據,應由各級政府統計部門負責統一對外提供,避免數出多門和指標、口徑紊亂,維護統計數據的嚴肅性。
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統計組織機構和隊伍建設,特別是縣(市轄區)、鄉(鎮)基層統計隊伍建設,努力改變我省基層統計力量薄弱的狀況。要鞏固我省農村統計改革的成果,不斷健全和完善鄉(鎮)、村統計網路。要積極探索加強部門和企業統計工作的新途徑,確保部門和企業統計機構、隊伍的穩定和人員素質的提高。凡在機構改革中撤併或精簡的部門和改制、重組的企業單位,要對統計工作任務和統計檔案資料進行妥善交接,確保統計工作的連續性。要加強和完善統計登記、統計人員持證上崗等統計基礎工作的管理,特別要加強鄉鎮和企業事業單位的各項統計制度建設,加快實現統計原始記錄、統計台帳、統計檔案等基礎工作的規範化。
三、大力推進統計制度方法改革和統計信息工程建設,努力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
要加快統計調查制度改革,逐步形成以周期性普查為基礎、經常性抽樣調查為主體、其它調查方法為補充的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統計體系。當前要積極探索建立和完善反映國民經濟運行質量、對外開放以及科教興皖、城鎮化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等方面的指標體系,充實完善能夠反映國民經濟、社會、科技協調發展,就業、物價、收支、工資發放、社會保障、經濟自由度與安全、財富分配、技術創新和高新技術產業,現代企業制度,現代流通組織形式等方面的巨觀和微觀統計指標。要完善科技投入核算體系,建立既符合國際規範、又適合我國國情的科技投入統計制度。
要進一步改進和完善統計調查方法體系,及時準確地反映各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主要情況。加快推行抽樣調查、重點調查、典型調查和科學預測等方法,重點做好規模以下工業、批發零售貿易業、餐飲業、個體私營經濟和固定資產投資等抽樣調查工作,完整準確地反映全省工業、商業和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情況,爭取早日完成主要統計指標由全面統計向抽樣調查過渡。省城市調查隊、農村調查隊、企業調查隊要積極擴大調查領域,提高抽樣調查的代表性,努力滿足社會各方面多層次的需要。
要加快統計信息工程建設步伐,逐步實現統計手段的現代化。各地、各部門要按照全省的統一部署,把統計信息工程建設納入本地區信息工程的總體規劃,統籌安排,落實資金,加強協作,加快建設步伐,確保本地區統計信息工程建設與國家和省同步進行,儘快實現統計信息採集、處理、傳輸、存貯的現代化。各級業務主管部門、各鄉鎮(街道)、各企事業單位要抓緊配備必要的計算機設備,建立安全、高效的統計信息網路,完善各類統計資料庫,逐步實現統計信息資源共享。
四、堅持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堅決反對在統計上弄虛作假
各級領導要堅持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帶頭遵守和執行《統計法》及其《實施細則》以及《安徽省統計管理監督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堅決支持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依法獨立地行使統計調查、統計報告和統計監督職權。各地、各部門要把反對和制止在統計上弄虛作假作為黨風廉政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作為考核領導幹部的一項重要內容,真正落到實處。各級統計部門作為統計行政執法主體,要不斷增強依法統計、依法管理的意識,積極推進統計改革和發展的法制化進程,嚴格執行統計法律法規,維護統計工作的正常秩序,提高統計數據的質量,有效地遏制和打擊在統計上弄虛作假等各種違法行為。
五、切實加強對統計工作的領導,為統計工作創造良好的環境
統計工作是各級政府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政府負責人要加強對統計知識的學習,切實加強和改進對統計工作的領導,善於運用統計信息進行科學決策、改善管理、指導實踐。要加強統計部門的思想、組織和業務建設,重視統計人才的培養與使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強、作風正、業務精的統計幹部隊伍。要充分認識新形勢下統計工作的艱巨性、複雜性,經常聽取統計部門的工作匯報,定期研究和解決統計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切實關心統計、支持統計,幫助統計部門改善工作和生活條件。國務院決定開展的重大國情國力調查和省部署的各項統計調查監測任務所需經費,要根據分級負擔的原則,列入地方財政預算。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七月十一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