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調查局

法務部調查局

法務部調查局是位於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的一個組成部分。其前身是國民黨當局的兩大特務組織之一的“中統”(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調查統計局),1949年改制為“中華民國內政部調查局”,1956年6月改屬“中華民國司法行政部”,1980年才正式隸屬“中華民國法務部”。其任務是維護“台灣安全”和打擊社會重大犯罪案件

歷史,職責,機構設定,

歷史

其前身是南京國民政府的兩大特務組織之一的“中統”(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調查統計局),1949年改制為“中華民國內政部調查局”,1956年6月改屬“中華民國司法行政部”,1980年才正式隸屬“中華民國法務部”。其任務是維護“台灣安全”和打擊社會重大犯罪案件。調查局前身成立於1928年,於1949年4月間,改制為“內政部調查局”,局長為季源溥,同年12月遷至台北
1956年6月1日改隸“司法行政部”,局長仍是季源溥,其後繼任者分別為張慶恩沈之岳阮成章
1980年8月1日又改制為“法務部調查局”,阮成章任局長,其後繼任者依序為翁文維吳東明、廖正豪、王榮周、王光宇、葉盛茂、吳瑛、王福林、汪忠一,現任局長蔡清祥於2016年7月接任。

職責

1、“兩大任務”:調查局是台灣當局的司法調查機關,主要任務為維護“國家安全”與偵辦重大犯罪。
具體職責包括:反制“對岸”滲透活動、防制境外滲透活動、反制恐怖活動、保護“國家機密”、執行“國內安全”調查、協調“全國保防”、研究兩岸關係、打擊貪污瀆職和賄選、打擊經濟犯罪、打擊毒品犯罪、打擊洗錢犯罪、打擊電腦和網際網路犯罪。
2、“一項工作”:為有效打擊犯罪,調查局發揮鑑識科學功能,提升辦案能力,主管以下鑑識技術:
化學鑑識、物理鑑識、文書鑑識、法醫鑑識、資安鑑識。

機構設定

調查局下設:
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秘書5-7名,專門委員9-15名,專員15-40名。
第一處:調查事項設、指導;調查組織布置、管理、考核;調查資料蒐集;調查資料研編;調查案件處理。
第二處:保防業務設計、指導;保防組織布置、管理、考核;保防教育設計與推行;保防情報蒐集、處理。
第三處:偵防事件設計、指導;偵防事件布置、偵查;偵防事件研究、處理;“自首”、“自新”分子感訓。
第四處:統計業務設計、指導;統計資料研究整理、保管;卡片登記;圖表調製。
第五處:電訊設計、布置與管理;秘密交通設計、布置與管理;電訊偵測與監察;電訊機件修造;電訊器材儲備、保管。
第六處:罪證檢驗與鑑定;指紋蒐集、管理與套用;有關技術研究與實驗;技術器材修造。
第七處:文稿撰擬及繕譯、收發、保管;印信典守和財物管理;經費出納、保管和庶務;其他事項。
人事室:主管全局人事管理。
主計室:主管全局主計事務。
機要室:主管全局特殊事件和機密文書的保管。每處設處長1名,副處長1-2名;每室設主任1名,科員3-9人,助理員(佐理員)2-7人。
全局共設科長30-35名,科員106-156名,助理員34-65名,調查專員20-80名,調查員30-50名,督察員5-11名,總工程師1名,工程師2-4名,高級技工2-6名,總台長1名、副總台長1名,偵測監察台長1名,報務長1名,機務長1名,報務員25-120名,技工24-60名。
全局還設有研究、設計、訓練3個委員會,每個委員有委員5-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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