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縣域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縣域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
  • 適用地區:安徽省
  • 類別:意見
  • 發布日期:2002年8月24日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縣域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
(2002年8月24日)
皖發〔2002〕11號
縣域經濟在我省經濟和社會發展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加快縣域經濟發展,是解決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的客觀要求,是實現“加快發展、富民強省”目標的基礎工程,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為進一步加快全省縣域經濟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認清形勢,理清縣域經濟發展思路
1、辯證分析縣域經濟發展面臨的形勢。改革開放以來,我省縣域經濟發展取得了很大成績。但傳統農業比重大、工業化水平低、城鎮化水平低、外向度低等問題依然突出。隨著巨觀環境的變化,近年來縣域經濟發展遇到了一些階段性困難,集中表現為縣鄉財政拮据、中小企業困難、農民增收緩慢。在新的形勢下,我省縣域經濟發展既面臨傳統優勢弱化、競爭壓力增大的嚴峻挑戰,也面臨發揮比較優勢、拓展發展空間的新機遇。全省上下必須進一步解放思想,振奮精神,切實增強加快縣域經濟發展的責任感、緊迫感和自信心。
2、進一步明確縣域經濟發展思路。總體要求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農民增收、企業增效、財政增長為主要目標,以市場為導向,以工業化為核心,緊緊依託改革開放和科技創新,加速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培育特色經濟,主攻民營經濟,發展配套經濟,壯大園區經濟,提升勞務經濟,促進縣域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
二、以工業化為核心,加快縣域經濟結構升級
3、發揮比較優勢,拓展縣域工業發展空間。搶抓當前產業重組加速的機遇,立足比較優勢,圍繞農產品深度加工、本地特色資源開發、為城市工業配套辦工業,形成具有縣域特色的工業結構,提高縣域工業的產業層次,增強縣域工業的競爭力。縣和有條件的鄉鎮要設立工業園區,依託園區興工,努力使園區成為縣域工業的重要增長點、城鎮化的重要支撐、擴大開放的重要載體。全省著力抓好一批重點工業園區。省每年安排一定資金採取財政貼息的辦法,支持重點工業園區的基礎設施建設
4、最佳化農業結構,拓寬農民增收渠道。適應加入世貿組織新形勢,以工業的理念辦農業,著力增強農業競爭力。重點發展無公害和綠色食品產業,突出發展畜牧、水產業,主攻農副產品加工業。積極推廣良種良法,大力提高農產品品質,建立健全農產品產量標準和檢測檢驗體系。積極培育農村致富帶頭人,重點扶持牽動性強、帶動面廣的龍頭企業,大力推進產業化經營,完善以科技服務和信息服務為重點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逐步構建各具特色的農業產業帶,發展區域特色農業。引導鄉鎮企業推進結構調整、技術進步和體制創新,更快更好地發展。
各級政府要把勞務輸出作為一個大產業來抓,建立健全包括就業諮詢、職業介紹、技能培訓在內的社會化服務體系。支農資金要設立專項用於勞動力培訓。清理、取消對農民進城務工的各種歧視性政策和不合理收費,維護外出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鼓勵支持外出務工人員回鄉創業。
5、樹立經營城鎮理念,加速城鎮化進程。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科學規劃,合理布局,產業支撐,突出特色,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的方針,重點支持縣城和中心鎮加快建設和發展,推進小城鎮體系的合理化。樹立經營城鎮理念,鼓勵民間資金和外資參與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增強城鎮的聚集效應和輻射效應,促進農村人口向城鎮集中、工業向園區集中、土地向規模經營者集中。
6、堅持科教興縣,切實加強科教、人才工作。加大農業科技投入,健全農業科技服務體系。推進產學研結合,支持中小企業引進適用技術專利。鞏固農村義務教育成果,發展高中階段教育,突出抓好職業教育,提高農村勞動者素質。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辦學。繼續選派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工作。創新選人、用人機制,加大公開招考選人的力度,面向縣內外公開選拔黨政領導人才、企業事業單位管理人才和科技人才。落實有關政策,鼓勵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離崗創業。
三、以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為重點,營造以開放促改革、促調整、促發展的新格局
7、全方位發展民營經濟。要進一步解放思想,為民營經濟發展營造更為寬鬆的環境。要降低市場準入門檻,放寬投資領域,改善服務,進一步啟動民間投資,引進外來投資,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國有集體企業的改制重組,以存量吸引增量,以增量激活存量,形成全方位發展民營經濟的格局,使民營經濟成為縣域經濟的主體,縣鄉財政的支柱。
8、深化縣域國有、集體企業改革。各縣(市)要加大力度,加快推進國有、集體企業改制。要把企業改制與招商引資相結合,鼓勵經營者以自有資金、實物抵押收購企業,注意在產權置換中引進技術、人才和項目,最佳化資源配置。妥善處理好企業改制中調整職工勞動關係、社會保險接續、基本生活保障和下崗職工再就業等問題,維護社會穩定。
9、強化招商引資。要把招商引資作為發展縣域經濟的重中之重,縣(市)主要負責同志要以主要精力抓招商引資。加強招商引資工作的規劃、組織、協調、落實,建立健全招商引資工作責任制,把招商引資成果列入有關部門和領導幹部考核的重要內容。全面整治和最佳化投資環境,營造“親商、和商、安商”的良好氛圍。要積極創新招商形式,充分發揮企業的主體作用,加強項目的開發和儲備,注重以商引商,推進網路招商,充分利用中介機構招商。
10、全方位擴大開放。實施開放興縣(市)戰略。發揮優勢,主攻勞動密集型產品和農副產品出口。加強對出口骨幹企業的扶持,建設出口生產基地。積極承接沿海和城市的產業梯度轉移,把發展配套經濟作為擴大對內對外開放的主攻方向。積極引導縣域中小企業為沿海和城市大工業配套生產零部件、加工品牌產品,積極吸引內外資參與縣域企業的改制、改組和改造,參與小城鎮建設,參與農業開發,使外來投資企業成為縣域經濟的重要增長點。
四、完善體制和政策,最佳化縣域經濟發展環境
11、加快簡政放權。按照責權統一、運轉協調的原則下放經濟管理許可權,賦予縣鄉和企業更大的發展自主權、決策權。加快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省里除對國債項目、省級預算內項目、統借統還國外貸款項目,以及跨地區、跨領域、戰略性資源開發、關係公共安全和國計民生的重大項目繼續實行審查批准制外,其它項目不再審批。對建設性項目、技改項目和外資項目的審批權,凡省下放給省轄市的,除國家另有明確規定外,一律下放到縣(市)。擴大開展企業設立由審批制改為登記制的試點。對確需審批的事項,也要儘可能簡化手續,實行“一站式”服務。
積極探索完善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門地方黨委協管機制。認真落實《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省垂直管理部門在縣級延伸機構領導幹部的任免,應當事先徵求地方黨委、政府的意見,進行充分醞釀。垂直管理部門要強化對縣域經濟發展的支持,加強與所在地的協調、配合。地方黨委、政府要支持垂直部門依法行政。
切實精簡各類會議、檔案和檢查、評比。對面向縣鄉的各類考核評比項目進行一次全面清理,並按照精簡、有效的原則重新核定。對必須保留的項目,也要儘可能簡化內容和程式。對行政機關進行的行政監督檢查實行嚴格的計畫控制和備案審核,確保基層集中精力抓經濟工作。
12、積極緩解縣鄉財政困難。財力分配適當向縣傾斜。加大對縣(市)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將中央對我省的轉移支付資金和省財政安排的資金重點補助到縣鄉。提高省、市建設資金、國債資金用於縣鄉的比例,加強縣鄉交通、水利、環保、通信、教育、衛生等基礎設施建設。工商部門收取的市場管理費,按一定比例投資用於縣(市)的市場建設。逐步減少縣鄉財政體制性上交,逐步減少向縣鄉的政策性籌集資金。
加快推進縣級公共財政支出改革。調整完善縣鄉財政體制和鄉鎮財政管理方式,積極推行鄉財縣管鄉用。嚴格縣鄉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加快事業單位改革步伐,控制財政供給人員增長。今後省對縣鄉的轉移支付資金分配,一律與各地的“標準”財政供養人口掛鈎,鼓勵縣鄉節編減人。認真清理核實債務,嚴格控制新增負債,逐步化解縣鄉債務風險。建立縣鄉行政首長專項審計制度,對任期內的行政事業單位進人和政府債務進行年度審計,接受組織和社會監督。
13、最佳化縣域金融環境,強化地方金融功能。各級政府要加強對企業和社會的誠信教育,強化金融意識和信用觀念,積極創建金融安全區,協助金融部門落實好金融債權,堅決防止各種形式的逃廢債行為。積極支持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推動銀企合作。加快農村金融體制改革。進一步明晰農村信用社產權關係,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加強全省基層信用社的管理,充分發揮農村信用社在縣域金融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行和完善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工作。抓好縣聯社一級法人試點,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探索組建農村商業銀行。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要加大對經濟發展的支持力度。人民銀行要正確運用再貸款等手段,支持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擴大信貸投放能力。商業銀行要改進授權授信操作模式,擴大縣支行信貸許可權,建立合理的獎懲機制,調動基層信貸人員貸款行銷的積極性;積極開拓適應中小企業和縣域經濟特點的信貸品種、融資產品,建立和完善適合中小企業特點的評級和授信制度。城市商業銀行也要積極探索向縣延伸開展業務。
14、改進建設用地管理,積極推進土地流轉。建設用地審批要適應建設項目審批許可權下放的新情況,調整審批程式,縮短審批時間,降低使用費用。省重點中心鎮和重點工業園區的建設用地,可以計畫單列,先占後補。省、市集中的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2002—2005年暫留給縣(市)按規定用途使用。認真做好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試點工作。按照依法、自願、有償、規範的原則,積極探索建立農村土地流轉機制,加快土地流轉步伐。
五、加強領導,開創縣域經濟發展新局面
15、加強對縣域經濟發展工作的領導。各級黨委、政府要加強調查研究,制訂切實可行的政策措施,解決好縣域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省、市各部門要強化全局意識和中心意識,轉變職能,改進作風,對縣(市)加強指導、搞好服務。縣(市)黨委、政府要把加快發展作為第一要務,集中精力抓經濟建設,奮力開創縣域經濟發展新局面。
16、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組織實施縣域經濟綜合改革和發展試點,對部分發展較快、基礎較好、潛力較大的縣(市),進一步在管理上放權,改革上放活,政策上放寬,並給予必要的扶持,促使其加快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進一步落實好扶持困難地區的各項政策措施。
17、改進考核,強化責任。按照注重經濟發展、注重經濟運行質量的要求,改進對縣級考核的辦法,並建立相應的獎懲機制,引導縣(市)更好地謀劃和組織縣域經濟發展。
18、加強縣鄉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進一步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突出強化重德才、重政績、重公論的用人導向,選準配強縣鄉黨政正職,最佳化縣鄉班子結構,提高班子中熟悉經濟工作成員的比例。保持縣鄉幹部隊伍的相對穩定,縣鄉黨政正職至少任滿一屆。加大縣鄉幹部培訓力度,定期安排縣鄉幹部到發達地區掛職鍛鍊。大興廉潔、節儉、公正之風,大興務實、紮實、落實之風,努力把風氣搞正,把作風搞實,按規矩辦事。鞏固“三個代表”學習教育活動成果,切實加強和改進黨的基層組織建設。
本意見也適用於農業比例較大的市轄區。省直有關部門及各市要據此制訂配套政策和實施辦法。省委、省政府將對各地、各部門的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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