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關於改進我省計畫體制的若干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改進我省計畫體制的若干意見
  • 發布單位:81202
  • 發布文號:皖政〔1984〕135號
  • 發布日期:1984-12-16
  • 生效日期:1984-12-16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發布背景:,《意見》內容:,

發布背景:

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現行的計畫體制已不能適應當前經濟形勢的發展。主要問題是集中過多、管得過死,指令性計畫比重過大,忽視經濟槓桿和市場調節的重要作用;計畫管理中投入產出不掛鈎,沒有建立起嚴格的責任制,普遍存在著“吃大鍋飯”的現象。不利於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不利於國民經濟的迅速發展。
為適應對內搞活經濟,對外實行開放的需要,根據中共中央和國務院關於在經濟體制改革中“大的方面管住管好、小的方面放開放活”和“簡政放權”的精神,必須適當縮小指令性計畫的範圍,擴大指導性計畫和市場調節的範圍。對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產品中需要由國家調撥分配的部分,對關係全局的重大經濟活動,實行指令性計畫;對其它重要產品和一般經濟活動,實行指導性計畫;對部分農副產品、日用小商品和服務修理行業的勞務活動,實行市場調節。自覺地運用價值規律,充分重視經濟槓桿的作用,並使其成為實行國家計畫的有效手段,以促進我省商品經濟和社會生產力的進一步發展。

《意見》內容:

一、生產計畫

農業方面:主要農產品的生產,不再實行指令性計畫,改為指導性計畫。根據國家和省對主要農產品需要情況,省下達糧、棉、油、麻、烤菸、生豬等產品收購和調撥量指標(包括數量、品種、質量)給地、市、縣,作為指令性計畫,並自下而上地簽訂契約加以落實。地、市、縣按省要求結合本地情況編制生產計畫,將落實的指標上報,經過平衡確定省農業生產計畫。
工業方面:省對主要工業品的生產實行指導性計畫。為了保證重點生產和重點建設等方面的需要,對少數重要產品實行指令性計畫。省計委下達的指令性計畫指標,一九八五年縮小為四十種左右,並做好主要生產條件的銜接。國家和省下達的指令性計畫,實行一本帳,不層層加碼。屬於指令性計畫的產品價格,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一律執行國家統一定價。企業在確保完成國家和省指令性計畫和供貸契約的前提下,可以組織超產;超計畫生產的部分,除國家有特殊規定不準自銷者外,全部可以自銷(鋼材的計畫內部分,企業可自銷百分之二的規定不變)。國家物資部門對企業自銷產品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收購。自銷的工業生產資料,價格按國家規定的幅度浮動;自銷的生活資料和農業生產資料要執行國家規定價格(包括國家規定的浮動價格),但企業可以用來與外單位進行協作。企業要按國家和省指令性計畫規定的數量、品種、規格和需方提出的貨單接受訂貨,屬主觀原因完不成指令性計畫的,要將國家和省分配的原材料和能源相應部分在下一年度計畫指標中扣回,並要罰款,罰款由企業留成基金支付。對省下達的指導性計畫產品,企業可按照規定的方向,根據原材料、能源的可能和市場需要自行安排生產和銷售,努力完成計畫,產品價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或由供需雙方協商定價。除上述兩種計畫形式外的產品,均實行市場調節。地方、部門不再增加指令性計畫產品,可按照分級管理原則,增列指導性計畫產品。
運輸郵電方面:省對客貨運量、貨運周轉量郵電業務總量實行指導性計畫。
二、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總的原則是,控制建設總規模,下放項目審批權,簡化審批程式。

1、基本建設投資中,國家預算內撥款改貸款的投資,貸款和利用外資安排的建設,按國家規定辦理。省地方統籌、省財政自籌、超收能源交通資金(均為撥款改貸款,下同)和銀行基建貸款及省統借統還的外資、集資、合資等資金安排的建設項目,由省計委下達指令性計畫。
地、市、省直部門的自籌資金和未列入省計畫的聯營、集資、合資及縣以上集體所有制自籌資金等安排的建設項目,由地、市計委和省主管部門在省計委核定的年度自籌基建控制指標內統籌安排,報省計委、財政廳、建行備案。
2、對以下幾個方面自籌基本建設不納入基建計畫規模,由各行署、市計委安排,抄送省計委,由省計委匯總報國家計委備案,建築稅按原規定辦理:(1)用地方機動財力和企業預算外資金安排的中國小校建設;(2)用縣級機動財力和預算外資金安排的縣及縣以下的醫院、文化館、體育館、博物館建設;(3)用城市維護建設資金安排的新建、擴建城市道路和車輛、船舶的購置;(4)用養路費新建、擴建公路;(5)用老企業的自有資金安排的職工住宅;(6)縣以下鄉、鎮(不包括縣、包括縣所在的城關鎮)建設的各種小型項目。
3、簡化基本建設項目審批程式。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批程式,按國家計委規定執行。原規定由省計委審批項目的五道手續,現簡化為設計任務書(利用外資項目仍採用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擴初設計兩道手續。
4、放寬設計任務書的審批許可權。大中型項目的審批許可權按國家計委規定辦理。小型項目中需報省計委審批的限額改為:
需省投資的(含與地、市合資項目,並取得各承擔投資的協定檔案),總投資額在五百萬元,(含五百萬元,下同)以上的水利、燃料、動力、原材料工業項目,三百萬元以上的交通、輕紡工業項目,二百萬元以上的其他工業及非工業項目。
不需省投資的小型自籌(含集資、合資)基建項目,但總投資在一千萬元以上的燃料、動力、冶金、原材料工業項目,五百萬元以上的交通、水利、輕紡、建材、化學工業項目,三百萬元以上的其他工業及非工業項目。
上述限額以下的,均由各地、市審批,合肥、蚌埠市和長江經濟帶的地、市(馬鞍山、銅陵、安慶、蕪湖市、巢湖、安慶地區),凡資金、原材料、產供銷、建築三才能自行平衡或解決的,可不受此限制,但其投資計畫仍需納入基本建設投資總規模。
5、放寬擴初設計審查許可權。省計委負責對中央包乾的大中型項目,省屬大中型項目和省投資的部分小型項目(水利、水電一千萬元以上,工業交通八百萬元以上,民用建築五百萬元以上)的擴初設計審查。上述限額以下的省投資項目和自籌資金安排的小型項目,按隸屬關係和資金來源分別由省主管部門或地、市計委審批。
6、技術改造和技術措施投資計畫。由國家預算內撥款、國家利用外資安排的技術改造,按國家規定實行指令性計畫。地方技術改造(省、地、市、縣)按國家下達的指標,控制總規模。關於項目的審批許可權,暫按現行規定執行(一千萬元以上的由省計委審批,其中總投資三千萬元以上的項目由省計委報國家計委審批)。國家如有新的規定,則另作調整。
上述由省主管部門和地、市計委審批的項目,其產供銷需全國或全省平衡的,在審批前面徵求省計委和省有關主管部門的意見。
三、利用外資與技術引進計畫

省對利用外資與技術引進實行指導性計畫。利用外資與引進項目的年總額度報國家計委審批,在國家計委核定的限額內,省計委經過平衡,分別確定部門和各地、市的資金使用限額。
進一步放寬利用外資和技術引進項目的審批許可權。在資金(包括外匯和配套人民幣)、原材料、銷路以及其他生產建設條件不需省統一平衡解決的條件下,地、市對每項目總投資的審批許可權分為三個檔次:
(1)合肥、蕪湖、蚌埠三個市放寬到五百萬美元以下;
(2)淮南、淮北、馬鞍山、銅陵、安慶五個市和巢湖、安慶兩個地區放寬到三百萬美元以下。
(3)其他地、市放寬到二百萬美元以下。
四、物資分配計畫

省計委對煤炭、重油、木材、水泥、鋼材、生鐵、鑄管、焦炭、廢鋼鐵、銅、鋁、鉛、鋅、純鹼、燒鹼、硫酸、橡膠、鍋爐、導線、汽車等產品實行計畫分配。廢有色金屬、鋁材、鉛材、鋼材等產品由省主管部門管理。省計畫分配的重點是:省下達的指令性生產計畫的需要;國家預算內撥款改貸款投資安排的基本建設項目的需要;省地方統籌和財政自籌資金等安排的建設項目的需要;重點技措項目的需要。其他各項所需物資,以一九八四年計畫分配指標為基數,由各地包乾使用,不足部分通過市場調節和外匯進口解決。各部門、地市、企業自行安排的生產和建設,所需物資均自行解決。要以中心城市為依託,按照經濟區劃組織物資流通,並在主要城市建立生產資料貿易中心,調節社會供需,搞活物資流通。
省統一組織協作和進口的物資全部納入省計畫分配,各地市、部門自行組織的統配物資,誰組織由誰分配使用。
五、商貿計畫

省對全社會商品零售總額,實行指導性計畫。對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的收購和調撥,實行指令性計畫。一九八五年,省只對十二種農副產品的收購量和調撥量實行指令性計畫;對三種農副產品收購實行指導性計畫。超過指令性或指導性計畫收購的部分及其它農副產品,實行市場調節。工業品中,省只對十六種產品的收購量實行指令性計畫,十四種實行指導性計畫。實行指導性計畫的產品,由各地、市計委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收購數量報省計委,經平衡後列入計畫。指令性計畫和指導性計畫以外的產品和小商品,實行市場調節。
改進外貿收購計畫。省計委目前管理的外貿收購商品有四百種,大部分屬三類小商品。一九八五年,省計委對外貿收購總額實行指導性計畫,對國家計委統一安排的出口商品和省列的二類商品共三十四種實行指令性計畫,五十九種實行指導性計畫。合肥、蕪湖、蚌埠三市完成指令性計畫後超過的部分,可自行委託口岸出口。
六、文教衛生計畫

教育方面,對研究生、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的招生和畢業生分配實行指令性計畫。為廣開渠道,加速培養人才,普通高等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在完成國家計畫後,可實行有償委託辦學,統一招生,統一考試,定向培養。學生畢業後,按雙方契約實行定向分配。鼓勵地方、部門、企業、團體以及個人辦學(包括進修、培訓、補習、大中專斑),招生人數可不納入國家計畫。學員結業同參加省高等和中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統一組織的考試,合格者發給相應的畢業證書,享受同等學歷待遇。歡迎並支持中央部門和利用外資在我省辦學。各類學校都要提高教學質量,挖掘潛力,擴大招生。全日制高等學校應積極創造條件,學校所在地的學生可實行走讀,以騰出校舍增加招生人數。
改革教育結構,有計畫地增加中等專業學校和各類職業學校的比重。
人口計畫,實行指令性計畫。
其它方面,如中、國小招生計畫、衛生事業計畫等實行指導性計畫,分級負責。出版、廣播、電視、體育等事業計畫,由地、市和部門平衡下達,報省計委備案。
七、實行多種形式的計畫承包責任制

試行市、縣對省主要計畫指標的承包。擬將蚌埠市、鳳陽縣作為試點,以探索計畫承包責任制的新路子(具體辦法另訂)。
建立項目承包責任制。省投資安排的項目逐步實行多種形式的投資大包乾,按概算(或預算)包投資、包建設規模、包投產時間、包新增生產能力及投資回收年限。
在設計方面,對重要工程組織方案設計競賽,擇優委託設計;一般工程可採用各種形式招標、投標辦法。
工程施工推行招標承包制,改變單純使用行政手段分配建設任務的辦法。在勞動用工方面,實行民工制度,能進能出。在工資、獎金的分配方面,推行百元產值工資含量包乾。凡提前竣工而節約的資金歸承包單位留用;因延誤工期而多貸的資金,由承包單位負擔。
對重點建設工程,逐步實行由物資承包公司和設備成套公司承包基建材料和設備的辦法。
八、加強國民經濟的綜合平衡

下放計畫管理許可權以後,指令性計畫範圍縮小,指導性計畫和市場調節範圍擴大。省及地、市、縣計委要著重抓好全社會的財力(包括財政和信貸)、物力、人力(特別是專門人才)和外匯的平衡;著重研究經濟發展方向、經濟結構、建設重點、生產力布局和各種比例關係;安排好經濟發展速度、積累和消費比例,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的擴大要同生產資料的增長相適應,人民生活的改善要同消費資料的增長相適應。要控制市場零售物價總水平,對主要工業消費品,國家統購派購的重要農產品和計畫分配的生產資料,實行計畫價格。要進一步開展經濟協作,並加強這方面的組織協調工作。
要解決好計畫多頭的問題,搞好“條塊”結合。今後各部門計畫到各地、市後,由地、市計委統一平衡。該項工作可先在合肥、蚌埠、蕪湖市試行。
要建立科學的計畫管理體系。實行中長期計畫與短期計畫相結合;綜合發展規劃同行業規劃相結合;地區規劃和專項規劃相結合;經濟發展規劃同社會、科技發展規劃相結合;經濟建設同控制人口、資源合理利用、環境保護相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逐步做到以五年計畫為主要形式,並列出分年度指標。年度計畫,要在工作計畫分年度指標的基礎上,根據上年實際和當年新增生產能力所能提供的產量,考慮社會需要作適當調整。進一步擴大企業的固定協作關係,計畫統配物資儘量實行定點供應,使企業的生產秩序保持穩定。
必須維護國家計畫的嚴肅性。完不成計畫的,要按法律規定處理,指令性計畫的變動,需報經下達計畫的單位批准。
九、加強各種經濟槓桿的綜合運用

要改變過去單純用行政手段推動經濟運行的習慣。圍繞計畫目標,積極地運用價格、稅收、信貸、利率、工資、財政補貼等經濟槓桿。要加強對綜合運用經濟槓桿問題的研究。由省計委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多種經濟槓桿的運用工作。同時,要進一步加強經濟立法工作,健全經濟法規。
十、加強經濟信息管理,搞好國民經濟預測

要提高計畫的科學管理水平。大力採用系統工程、經濟數學方法和電子計算機技術,配合國家經濟信息自動化管理主系統工程建設,建立我省經濟信息自動化網路,做好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預測,開展我省二000年國民經濟發展系統工程研究,為計畫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各級計委都要建立健全經濟信息管理和預測機構,逐步形成網路。省計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定期發布生產、建設、市場、計畫等方面的經濟信息,幫助地方和企業搞好生產建設,並開展經濟計畫諮詢服務工作。
要努力提高幹部素質。抓好計畫幹部的業務培訓和知識更新工作,分期分批組織幹部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計畫業務,學習電子計算機和現代科學管理方法,加速實現計畫手段現代化,以適應四化建設的需要。
安徽省計畫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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