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現就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精簡行政審批事項

二、健全行政審批管理制度

三、規範前置審批行為

四、最佳化行政審批運行機制

五、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六、進一步向市場放權

七、進一步向社會放權

八、加快政務服務體系建設

九、強化改革保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
  • 類型:意見
  • 發布機構:安徽省人民政府
  • 文號:皖政〔2014〕37號
檔案信息,檔案內容,

檔案信息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
皖政〔2014〕37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現就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檔案內容

一、精簡行政審批事項
1.做好國務院取消下放審批事項承接落實工作。國務院決定取消的審批事項,我省對應的審批事項一律取消;下放的審批事項,除涉及跨設區市、需要全省統籌安排或需要總量控制、可能危及生態環境、生產安全等公共安全的特殊情況外,可下放給市縣政府的要徹底下放。加強部門聯動配合,接住並管好國務院及有關部門下放的審批事項,防止監管脫節。
2.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按照依法合理、應放盡放的原則,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微觀事務的管理,更好發揮市場和社會力量的作用。凡市場機制能有效調節、行業組織能自律管理、政府部門採用事中事後監管能解決的,一律取消審批。全面清理減少投資項目審批、生產經營活動審批、資質資格許可和認定、評比達標表彰、評估等事項。取消和下放的審批事項涉及修改法律法規的,按法定程式辦理。對不符合法律法規、利用“紅頭檔案”設定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要全面清理取消。
3.向市縣政府放權。直接面向基層和民眾、量大面廣、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經濟社會事項,一律下放市縣政府管理。需要省政府部門進一步取消和下放審批事項的,市縣政府可向省政府提出調整建議。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增強基層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
4.清理行政事業性收費事項。清理規範各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費項目,進一步降低收費標準,規範收費行為,切實減輕企業負擔。保留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則規範辦理。
二、健全行政審批管理制度
5.建立行政審批事項目錄清單公開制度。按照依法設定、科學分類、統一規範、動態管理和信息公開的要求,建立完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清單公開制度,在清單之外,一律不得設定行政審批事項。調整變動行政審批事項,要同步調整行政審批事項目錄清單。
6.嚴控新增行政審批事項。建立最嚴格的行政審批事項準入制度,切實防止行政審批事項邊減邊增、明減暗增。今後,省政府原則上不再新設行政審批事項。確需新設的,必須嚴格遵循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關於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的通知》(國發〔2013〕39號)等有關規定,從嚴把握設定標準,加強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審查論證,由實施部門按程式報經本級政府批准後,列入行政審批事項目錄。
7.推行行政權力清單制度。深化行政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進一步釐清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以及政府層級、部門之間的關係。堅持職權法定、簡政放權、公開透明的原則,清理規範行政權力,推行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實行“行政權力進清單、清單之外無權力”,完善決策科學、執行堅決、流程最佳化、監督有力的行政權力運行機制,構建權界清晰、分工合理、權責一致、運轉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職能體系。
三、規範前置審批行為
8.減少前置審批條件。全面清理前置審批條件,取消沒有法定依據、自行設定的前置審批條件和重複性的前置預審,最大限度減少預審和前置審批環節。可以採用事後監管或間接管理方式的行政審批事項原則上不設前置審批條件。縣級以上政府應編制前置審批條件目錄並向社會公布,需要中介機構出具檢測、鑑定、認證、評估報告或意見書作為前置審批條件的,必須列入目錄。
9.加強中介機構管理。制定中介機構行為規範和準則,理順監管體制,切斷權力依附,實現中介活動與行政職能徹底分離。嚴禁將審批事項轉為有償中介服務。健全中介機構自律保障機制、失信懲戒機制,完善中介機構誠信體系。適合中介機構承擔的事務性工作和管理服務事項,通過依法委託、招標、契約外包等方式交給中介機構承擔。各級政府部門所屬事業單位不得承擔或變相承擔與主管部門職能相關的中介服務,仍在承擔中介服務職能的事業單位要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要求,逐步實行職能剝離、管理脫鉤或改為中介機構。
10.培育和規範中介服務市場。加快引入競爭機制,打破行業壟斷,推動中介機構規範、公開、高效服務。放開競爭充分的中介服務收費,涉及收費的中介服務事宜,審批機關不得指定承擔機構。各行業主管部門不得設定或借備案管理等變相設定區域性、行業性的中介服務執業限制,不得委託中介服務機構變相實施行政審批和行政收費。建立統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公開中介服務機構基本信息、服務承諾、收費標準和依據。嚴禁掛靠、租賃、出借中介機構資質、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等行為。
四、最佳化行政審批運行機制
11.全面推行行政審批相對集中改革。加大部門內部行政審批職責整合力度,最佳化行政審批權配置,實現分工明確、溝通順暢、管理規範、監督有效。建立以視窗為主導的審批運行模式,強化首席代表現場審批、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職責。
12.簡化審批工作流程。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建設,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流程再造,完善“一站式”審批,推廣大企業直通車服務、綠色通道、先辦後審、全程代辦等審批方式。建立並聯審批和多證聯辦的服務模式,規範審批全過程、各環節的標準、條件、權責、時限等,切實提高審批效率。
13.建立審批聯動機制。建立前置審批聯動機制,簡化前置審批要件,實行主辦部門前置為主、信息共享、部門聯動。建立證件聯辦機制,實行信息共享、同步審批、統一發證。建立施工圖聯審機制,落實主辦部門責任,變部門串聯審查為同步並聯審查。建立聯合驗收機制,行業主管部門或項目審批部門牽頭組織實地踏勘、聯合驗收。
五、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14.規範保留行政審批事項管理。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一律進入政務服務中心辦理,實行一門受理、集中分辦、限時辦結、逾時警告、統一送達、全程監督,加強網路全程監控、辦理時限預警、日常考核,及時糾正違法違規行為。
15.明確取消行政審批事項管理措施。對取消的審批事項,要落實監管措施,改進工作方式,更多運用經濟和法律手段履行監管職能,加大事中檢查、事後稽查力度,有效履行職責,避免管理缺位。
16.做好調整行政審批事項銜接落實。對下放管理層級、依法需要委託實施的審批事項,要及時辦理委託手續,承接審批的部門要明確審批機構、審批對象、內容和條件,及時向社會公布。對轉變管理方式的,要研究制定具體辦法,從行政審批向主動服務轉變。對交由行業協會自律管理的,要規範行為,搞好服務,不得變相審批。對已經凍結而又確需重新實施的,由實施單位報同級政府批准後方可啟動。
六、進一步向市場放權
17.深化投資審批改革。確立企業投資主體地位。企業投資項目,除關係國家安全和生態安全,涉及重大生產力布局、戰略性資源開發和重大公共利益等外,一律由企業依法依規自主決策,政府不再審批。認真執行《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2014年本)》,完善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辦法,對市場競爭充分、企業能自我調節、可以用經濟和法律手段有效調控的項目,由核准改為備案。改進和規範核准行為,簡化手續、線上運行、限時辦結。探索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加強政府投資項目評審。強化節能節地節水、環境、技術、安全等市場準入標準,建立健全防範和化解產能過剩長效機制。
18.推進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加快推進工商註冊制度便利化,削減資質認定項目,由先證後照改為先照後證,把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逐步改為認繳登記制,將企業年檢制改為企業年度報告制。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減少營業執照種類,推進工商註冊全程電子化和電子營業執照。推進企業誠信制度建設,強化市場主體責任,加強對市場主體監督管理。
19.開展開發園區審批制度改革試點。選擇若干開發園區開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加快試點園區行政體制創新,擴大試點園區行政審批許可權,努力做到園區內重點事項園區內辦結。
七、進一步向社會放權
20.改革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制度。加快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強化行業自律。推進一業多會,引入競爭機制,防止壟斷。重點培育和加快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成立時直接依法向民政部門申請登記。健全社會組織監管制度,形成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激勵機制。
21.加快向社會轉移職能。除涉及重大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經濟巨觀調控的事項外,依法取消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相關從業、執業資格、資質類審批,逐步交由行業組織自律管理。可由社會組織承擔的事務性管理工作、適合由社會組織提供的公共服務、社會組織通過自律能夠解決的事項,轉移給社會組織承擔。
22.推行政府購買服務。建立健全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機制,凡適合社會力量承擔的,都可以通過政府採購、委託等方式交給社會力量承擔。制定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明確政府購買服務的種類、性質和內容。嚴格政府購買服務資金管理,加強政府購買服務績效管理。
八、加快政務服務體系建設
23.加強政務服務平台建設。整合政務服務資源,將政務服務體系建設納入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範疇,打造更為綜合、更為高效的政務服務平台。健全政務服務中心運行機制,改進服務方式,提高服務水平,為市場主體和人民民眾提供高質量的政務服務。
24.全面推行網上審批。加強行政審批服務信息化建設,加快實行網上審批、繳費、諮詢、辦證、監督以及聯網核查,推動不同層級、不同部門之間網路互聯互通、信息共享、業務協同。
25.推進行政審批信息公開。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外,所有審批事項都要公開辦理主體、辦理依據、辦理條件、申報材料、辦理程式、辦理時限、收費依據、收費標準、監督渠道等信息,實時公開辦理過程和結果。
26.健全行政審批考評機制。對行政審批工作實行依法科學的定期評價,以社會滿意度為重要評判標準,引導公眾、專家、媒體對行政審批開展多方位評價,公開發布績效評價信息,接受社會公眾監督。將行政審批績效評價結果納入機關效能建設考核的重要內容,通過考核評價發現薄弱環節,解決突出問題,真正形成重實幹、重落實的工作導向。
九、強化改革保障
27.加強組織協調。省編辦要切實發揮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牽頭作用,制定工作計畫,分解落實任務,加強協調指導督辦。省監察廳要充分發揮對行政審批工作的監督監察職能,強化行政問責。省法制辦要依法做好行政審批項目調整涉及地方性法規規章修訂完善相關工作,加強行政審批執法監督檢查。各有關部門要通力合作、協調聯動,加強宣傳引導,回應民眾關切,凝聚各方共識。要拓寬公眾參與渠道,切實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28.嚴肅改革紀律。各地、各部門要按照全省統一部署,落實改革任務,嚴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對減小不減大、減虛不減實、減弊不減利、明放暗不放,擅自設立行政審批及收費事項、增加審批環節以及變相審批,對市場主體和人民民眾合法權益造成嚴重損害的,要依法追究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4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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