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加強建章立制工作的意見

2014年10月1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發〔2014〕60號印發《關於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加強建章立制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全面實行目錄管理、嚴控新設行政許可項目、實行三級聯動審批服務、全面落實“兩集中、兩到位”、嚴格執行“三項制度”、大力規範中介服務、切實加強後續監管、推動行政權力依法規範公開運行8部分18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加強建章立制工作的意見
  • 屬於:四川省人民政府
  • 鞏固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
  • 時間:2014年10月16日
頒布信息,政策全文,

頒布信息

川府發〔2014〕60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為鞏固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深入貫徹省委《關於建立健全作風建設長效機制的意見》和《關於認真貫徹“三嚴三實”要求進一步加強黨員幹部教育管理監督的意見》,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管理創新和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現就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加強建章立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政策全文

全面實行目錄管理

(一)編制公布行政職權目錄。按照職權法定、簡政放權、精簡效能原則,編制公布全省行政職權目錄,建立健全目錄管理和動態調整辦法,未納入目錄的行政權力一律不得行使(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不公開的除外)。
(二)統一行政許可目錄管理。進一步簡政放權,清理調整行政許可事項,編制並公布省市縣三級行政許可項目目錄,實現全省各級行政許可項目名稱、服務流程、申報材料、辦理時限、收費標準、監督方式等統一;重點加強中介服務項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管理工作,對目錄內項目實行規範化管理。
嚴控新設行政許可項目

(三)嚴格設定標準。制定、修改省政府規章,除依法需要設立臨時性行政許可外,一律不設行政許可。能通過技術標準、規範等其他管理手段或措施解決的,不得設定行政許可;能通過設定一個行政許可解決的,不得設定多個行政許可。
(四)嚴格設定程式。提請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的地方性法規草案一般不新設行政許可,確需新設的,要加強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審查,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嚴格執行設定標準。
(五)嚴格對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各部門要公布其負責實施的行政許可目錄,並定期評價,及時提出修改或廢止建議。實施行政許可,要明確責任、權責一致,注重事中事後監督。對違法設定許可和增設許可條件,或以登記、備案、年檢、監製為名行許可之實的,要堅決糾正、嚴肅處理,特別要制止以許可增加收費的行為。
實行三級聯動審批服務

(六)建立省市縣三級聯動服務機制。以省市縣三級行政許可項目目錄為基礎,建立省市縣三級互聯互通、信息共享的電子政務平台。推動省市服務視窗前移、工作重心下沉,實行省市縣三級聯動審批。嚴格執行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精簡投資項目審批環節,清理取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初審轉報環節。
(七)全面實現網上審批。所有行政許可項目必須上網運行,全面推行網上申報、預審和審批,凡需上級政府部門審批的事項,統一由設在政務服務平台的視窗受理並逐級上報,實現“一窗進出”,即企業和民眾在同一個視窗遞交審批申請、領取審批結果。
全面落實“兩集中、兩到位”

(八)規範運行保留的行政許可項目。保留的行政許可項目以及面向企業、個人的公共服務事項,除保密和場地限制外,必須全部進入政務服務中心公開規範辦理,嚴禁“體外循環”。進一步最佳化行政許可事項辦理流程,壓縮審批時限,逐項制訂清晰明確的辦事指南、審批流程圖、格式文本、示範文本,切實方便企業和民眾辦事。
(九)構建審管分離的行政審批體制機制。健全完善“兩集中、兩到位”管理辦法,各部門所有行政許可事項集中由一個內設機構承擔,部門行政審批機構整體進駐政務服務中心集中審批、提供服務。部門視窗授權到位,構建以視窗為主導的行政審批運行機制,不斷提高現場辦結率。
嚴格執行“三項制度”

(十)全面推行首問負責制。首問責任人對屬於自己承辦的事項應依據政策規定立即接辦,有問必答、有疑必釋、禮貌熱情、辦事高效;不屬於自己承辦的事項,應將辦事人員引導至承辦人或代為接收、轉交,負責跟蹤辦理。
(十一)切實落實限時辦結制。嚴格界定諮詢、受理、初審、批准、發證等審批環節的崗位職責、審批許可權和時限要求。嚴格按照規定時限辦理行政許可事項。沒有明確規定的,要明確辦理時限,並向社會公示;能縮短時間、當場辦理的,要及時辦理。
(十二)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具體辦法並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對行政審批過程中出現的違紀違規行為,要一查到底、嚴肅處理。
大力規範中介服務

(十三)推進脫鉤改革。積極穩妥推進事業法人類中介機構脫鉤改制,堅決剝離與政府部門捆綁的中介機構;政府部門不得將行政審批職能交由中介機構承擔,確保所有中介機構與政府部門脫鉤。
(十四)放開中介服務市場。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必須開展的中介服務,要進一步細化具體執行範圍。依法取消行業性、區域性中介服務“保護政策”和規範性檔案設定的準入門檻,嚴禁利用職權指定或變相指定中介機構提供中介服務。
切實加強後續監管

(十五)建立綜合監管體系。重點加強行政許可項目後續監管,分類制定行政許可項目監督管理辦法,健全適應事中事後監管的體制機制。
(十六)適時開展評估檢查。省級部門要定期對其負責實施的行政許可實施情況進行評價,對沒有達到預期效果或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行政許可,及時提出取消調整建議。
推動行政權力依法規範公開運行

(十七)依法規範公開運行。完善行政權力運行基礎平台,所有行政權力必須進入行政權力平台公開運行。行政部門應逐項健全完善行政權力事項內部流程圖、裁量基準,固化流轉環節,並在電子政務大廳展示。不斷拓展行政權力依法規範公開運行平台功能,實現所有行政權力事項全業務全流程網上辦理。
(十八)強化運行監督。完善行政權力網上運行和辦理機制,分行業、分類別、逐項目建立行政權力網上運行和辦理監督機制,科學配置監察點位,暢通社會公眾監督渠道和政民互動機制,避免出現監管“空檔”和“盲點”。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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