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簡政放權工作的實施意見

2013年12月7日,陝西省人民政府以陝政發〔2013〕49號印發《關於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簡政放權工作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工作目標和清理範圍,主要任務和責任分工,工作要求4部分。

主要任務是:全面摸清現有行政審批事項底數;清理和精簡行政審批事項;規範行政審批行為;全面提高行政審批工作效率;全後續監督辦法和配套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簡政放權工作的實施意見
  • 印發機關陝西省人民政府
  • 文號:陝政發〔2013〕49號
  • 印發時間:2013年12月7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13年12月7日,陝西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簡政放權工作的實施意見》。

意見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簡政放權工作的實施意見
陝政發〔2013〕49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簡政放權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以提高行政效能為重點,進一步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創新行政管理方式,強化監督管理,為建設富裕陝西、和諧陝西、美麗陝西提供體制、機制保障。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市場主導原則。凡市場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的,行業組織能夠自律管理的,一律取消審批;凡可以採用事後監管和間接管理的,不設前置審批,更好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進一步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和創造力。
2.堅持精簡下放原則。充分發揮基層政府就近管理、便民服務的優勢,將直接面向基層、量大面廣或由基層政府實施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審批事項下放給基層政府。
3.堅持簡化最佳化原則。依法、科學、合理地配置政府部門的行政審批權,細化工作標準,規範審批程式,簡化審批環節,最佳化審批流程,實行“陽光審批”,不斷提高服務水平。
4.堅持積極穩妥原則。從實際出發,堅持統籌規劃與分步推進相結合,側重解決當前突出問題,條件成熟、能夠解決的事項積極推進,條件不成熟的逐步研究解決。
5.堅持加強監管原則。把更多的精力轉移到事中事後監管上來,把該管的事切實管住管好。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行政審批責任追究制度,真正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侵權須賠償、違法必追究。
二、工作目標和清理範圍
(一)工作目標。
通過清理行政審批事項,規範行政審批行為,完善行政審批流程,建立健全行政審批監管長效機制。進一步理順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係,減少政府對微觀經濟活動的直接干預,重點解決部門權界不清晰、職能配置不科學、審批流程不規範、審批行為不透明、監督管理不到位等問題,做到該放的堅決放開放到位,該管的必須管住管好,進一步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加快形成權界清晰、權責一致、運轉高效的政府機構職能體系。力爭到2015年使我省行政審批事項在現有基礎上減少三分之一以上,使我省成為審批事項少、審批效率高、收費標準低、服務質量優的省份之一。
(二)清理範圍及重點。
清理範圍主要是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包括具有審批性質的備案、評估、認證、登記、年檢、驗收、確認等管理事項。清理重點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減少投資項目審批,最大限度地縮小審批、核准、備案範圍,切實落實企業和個人投資自主權。二是減少生產經營活動審批事項,最大限度地減少對生產經營活動和產品物品的許可,最大限度地減少對各類機構及其活動的認定等非許可審批。三是減少行政事業性收費,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降低收費標準,建立健全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四是減少資質資格許可,對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規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按規定需要對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進行水平評價的,由有關行業協會、學會認定。五是逐步改革工商登記制度,將“先證後照”改為“先照後證”,並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放寬工商登記其他條件。
三、主要任務和責任分工
(一)主要任務。
1.全面摸清現有行政審批事項底數。要將各部門和單位現有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在新聞媒體上統一公示,廣泛接受監督。匯總形成《省級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匯總目錄》,鎖定行政審批項目總數。今後,凡未列入《省級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匯總目錄》的行政審批事項,各部門不得實施,違規審批的由紀檢監察機關依法依紀追究部門和個人責任。
2.清理和精簡行政審批事項。按照精簡、統一、效能和權責一致的原則,全面清理省級部門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該取消的取消、該下放的下放、該整合的整合。按照本屆政府任期內行政審批事項減少三分之一以上的目標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門減少行政審批事項時間表和路線圖,分批次提出取消、下放的意見建議報省審改辦,經省政府審定後予以公示,並在《省級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匯總目錄》中予以刪除。
3.規範行政審批行為。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項目,抓緊建立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設定和管理制度,防止行政審批事項邊減邊增。建立行政審批責任追究制度,推動行政審批行為程式化、法治化、信息化、公開化。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要規範管理,督促指導有關部門明示法律依據、遵守法定程式、公開辦事條件、兌現時效承諾、提高服務效能、落實行政責任。
4.全面提高行政審批工作效率。對保留的省級行政審批項目,簡化審批程式、精簡申報材料、縮短審批時限、降低收費標準,實行一個視窗受理、限時辦結、全程監督,建立健全網路全程監控、辦理時限預警、日常考核督辦等長效機制,及時發現和糾正違規審批行為。強化行政審批績效管理,建立統一的網上行政審批平台,推行網上審批、並聯審批和服務質量公開承諾等做法,不斷提高行政審批服務水平。
5.健全後續監督辦法和配套措施。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監管的原則,對取消和下放的審批事項,特別是重點事項和關鍵環節,制定出操作性強的監管辦法和措施,進一步加強事中檢查和事後稽查,防止出現監管職能“缺位”或“不到位”的問題。進一步最佳化機構設定和職能配置,科學合理地配置部門行政審批權,減少部門職責交叉和分散。定期對行政審批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科學評估,對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審批項目提出精簡意見,對《省級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匯總目錄》進行動態調整,並定期通過新聞媒體等向社會公告。
(二)責任分工。
按照明確責任、建立機制、形成合力、提高效率的原則,確定責任分工如下:
負責實施行政審批的省級部門:是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責任主體,按照全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安排部署,認真研究和開展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清理工作,及時提出取消和下放的意見,按要求報送相關資料,配合做好相關工作。對保留下來的審批事項,實行“一個視窗對外”,公開審批事項的設定依據、受理部門、提交材料清單、審批環節、審批時限、審核標準、收費項目等,規範審批行為和審批許可權,最佳化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時限,降低收費標準,切實提高行政審批效率。
省編辦(省審改辦):是全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牽頭部門,負責承擔全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推進、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
省監察廳:負責對行政審批過程中的違紀行為進行查處,配合相關部門對行政審批事項的運作程式、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效果進行全程監控。
省政府法制辦:負責對各部門提出的取消和下放意見進行合法性把關;研究提出我省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事項的措施和辦法,規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項目設定和實施;提請立法機關對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的事項涉及的地方性法規進行修訂。
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提出減少和下放投資審批事項的意見,加快推進投資體制改革。
省財政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清理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
省工商局:負責改革工商登記制度和清理工商登記前置審批項目。
省公務員局:負責清理全省評比達標表彰項目。
省政府新聞辦:配合做好行政審批事項新聞媒體公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新聞宣傳工作。
省國資委、省工商聯、省中小企業局、省社科院、省民政廳等部門:根據全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需要,負責組織召開座談會,廣泛徵求國有企業負責人、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中小企業主、專家學者、社會組織負責人等行政相對人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以及擬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意見建議。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韓城市人民政府、楊凌示範區管委會:按照中、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有關要求,切實做好本行政區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和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事項的承接落實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深化行政體制改革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各地、各部門要深刻認識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簡政放權的重要意義,將其作為今後一段時期的重要工作任務,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親自協調解決改革過程中的重大問題。要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任務落實到分管領導和責任人,明確工作進度,制訂工作措施,夯實工作責任,確保改革效果。各地要參照中、省做法,儘快明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牽頭單位,調整充實工作力量,落實工作責任,確保各項工作有序穩妥推進。為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與政府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工作有機結合起來,確保工作銜接順暢,各部門負責機構編制工作的處室應切實負起責任,在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中發揮好牽頭作用。
(二)加強協調配合。涉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恪盡職守,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確保全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上下銜接、整體推進。各部門要從改革大局出發,協調聯動,互相支持,通力合作,落實責任。省審改辦要充分發揮牽頭作用,加強溝通與交流,採取走訪、座談、研討等有效方式,廣泛徵集社會各界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建議、意見,及時總結各地的經驗做法,積極探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新措施、新辦法,強化指導檢查,高質量地完成各項目標任務。
(三)加強監督檢查。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堅決防止搞形式、走過場,決不允許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決不允許將行政審批事項分解、拆解或者以事後備案、核查、核准、審核等形式改頭換面、變相審批,決不允許以任何理由拖延、阻礙改革進程。省審改辦要採取聯合檢查、重點抽查、明察暗訪等形式加強監督檢查,積極受理投訴舉報,及時發現和糾正違法設定、實施行政審批和收費的行為。對違法違規設定實施行政審批項目的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並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陝西省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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