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精簡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精簡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 外文名:Anhu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decision on streamlining adjustments a number of administrative approval items
  • 發布時間:2014年1月10日 
  • 發布者:安徽省人民政府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按照國務院關於推進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經研究決定,精簡調整一批省級行政審批項目,總計64項。其中,取消5項,下放6項,轉變管理方式11項,合併27項,凍結2項,部分取消和下放13項。
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做好精簡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銜接落實工作,對取消的審批項目,要落實監管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對下放管理層級的審批項目,要抓緊完成工作銜接,最佳化辦理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對轉變管理方式的審批項目,要研究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實現從行政審批向一般管理和主動服務轉變。省編辦、省監察廳、省法制辦、省政務公開辦要加強督促檢查,確保精簡調整行政審批項目銜接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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