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徒制度

學徒制度,是指企業、事業單位招收青年當學徒,在師傅的教導下,通過實際生產勞動使其掌握生產技能和業務知識的一種制度。特點在於培訓的學徒數量大、工種多,可以密切結合企業的生產實際並可利用企業現有的條件。1958年2月6日,國務院普發布《關於國營、公私合營、合作社營、個體經營的企業和事業單位的學徒的學習期限和生活補貼的暫行規定》,1981年5月21日,國家勞動總局發布《關於加強和改進學徒培訓工作的意見》,對學徒的招收條件、培訓契約、培訓目標、培訓方法、考核制度等都作了明確規定。

由用工單位招收學徒工,在師傅的直接教導下通過生產實踐活動,學習並掌握生產技藝或業務技巧從而成為新技術工人或專業人員的一種培訓方式。學徒培訓是人力資源開發非常有效的形式,特別是技術工種的技能開發,它將學校培訓和工作中培訓兩者的優點結合為一體,其效果更加突出,因而值得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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