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全面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的意見

《關於全面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的意見》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共同印發的意見,《意見》指出,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設知識型、技能型、創新型勞動者大軍,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新時期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方案》、《關於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的意見》有關要求和全國教育大會有關精神,在前期試點工作基礎上,全面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

2018年11月,《關於全面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的意見》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全面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的意見
  • 發布時間:2018年11月
發布背景,意見全文,意見解讀,意見方向,發展方向,

發布背景

在中國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結構最佳化調整的背景下,技能勞動者總量不足、技能水平不高和就業結構性矛盾等問題日益凸顯。通過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有利於更好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進一步拓展職業培訓工作領域,創新職業培訓模式,為高質量發展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供技能人才支撐。
“在傳統的企業師傅帶徒這一模式基礎上,引入職業培訓機構和職業院校協同開展培訓,並由政府進行激勵推動,給予政策支持和財政補貼。”這位負責人表示,在各類企業普遍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雙師聯合培養”的新型學徒制,有利於形成政府、企業和培訓機構發揮各自優勢、協同推進人才培養的良好工作格局。同時,建立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制度,可以將就業與培訓緊密銜接,也有利於解決培訓的針對性、有效性不強,企業培訓主體作用發揮不夠這兩個重點難點問題。
長期以來,企業、學校和培訓機構作為培訓的主要參與者,各自發揮著不同的作用。

意見全文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全面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的意見
人社部發[2018]6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設知識型、技能型、創新型勞動者大軍,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新時期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方案》、《關於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的意見》(國發﹝2018﹞11號)有關要求和全國教育大會有關精神,現就全面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服務就業和經濟社會發展為宗旨,適應培育壯大新動能、產業轉型升級和現代企業發展需要,大力推進技能人才培養工作,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創新中國特色技能人才培養模式,面向各類企業全面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擴大技能人才培養規模,為促進勞動者更高質量就業,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撐。
(二)目標任務。按照政府引導、企業為主、院校參與的原則,在企業(含擁有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人單位,下同)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雙師聯合培養”為主要內容的企業新型學徒制,進一步發揮企業主體作用,通過企校合作、工學交替方式,組織企業技能崗位新招用和轉崗等人員參加企業新型學徒培訓,促進企業技能人才培養,壯大發展產業工人隊伍。從今年起到2020年底,努力形成政府激勵推動、企業加大投入、培訓機構積極參與、勞動者踴躍參加的職業技能培訓新格局,力爭培訓50萬以上企業新型學徒(以下簡稱“學徒”)。2021年起,繼續加大工作力度,力爭年培訓學徒50萬人左右。
二、企業新型學徒制的主要內容
(三)培養對象和培養模式。學徒培訓以與企業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契約的技能崗位新招用和轉崗等人員為培養對象。企業可結合生產實際自主確定培養對象,採取“企校雙制、工學一體”的培養模式,即由企業與技工院校、職業院校、職業培訓機構、企業培訓中心等教育培訓機構(以下簡稱“培訓機構”)採取企校雙師帶徒、工學交替培養等模式共同培養學徒。
(四)培養主體職責。學徒培養的主要職責由所在企業承擔。企業應與學徒簽訂培養協定,明確培訓目標、培訓內容與期限、質量考核標準等內容。企業委託培訓機構承擔學徒的部分培訓任務,應與培訓機構簽訂合作協定,明確培訓的方式、內容、期限、費用、雙方責任等具體內容,保證學徒在企業工作的同時,能夠到培訓機構參加系統的、有針對性的專業知識學習和相關技能訓練。培訓機構與企業簽訂合作協定後,對學徒進行非全日制學籍註冊,加強在校學習管理。
(五)培養目標和主要方式。學徒培養目標以符合企業崗位需求的中、高級技術工人為主,培養期限為1-2年,特殊情況可延長到3年。培養內容主要包括專業知識、操作技能、安全生產規範和職業素養,特別是工匠精神的培育。要以企業為主導確定具體培養任務,由企業與培訓機構分別承擔。在企業主要通過企業導師帶徒方式,在培訓機構主要採取工學一體化教學培訓方式。積極套用“網際網路+”、職業培訓包等培訓模式。學徒培訓期滿,可參加職業技能鑑定或結業(畢業)考核,合格者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培訓合格證書、畢業證書,下同);鼓勵支持有條件的企業自主對學徒進行技能評價。
三、健全政策制度
(六)建立企校雙師聯合培養制度。企業應選拔優秀高技能人才擔任學徒的企業導師。企業導師要著重指導學徒進行崗位技能操作訓練,幫助學徒逐步掌握並不斷提升技能水平和職業素養,使之能夠達到職業技能標準和崗位要求,具備從事相應技能崗位工作的能力。培訓機構應為學徒安排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水平的指導教師,負責承擔學徒的學校教學任務,強化理論知識學習,做好與企業實踐技能的銜接。
(七)學徒培養實行彈性學制和學分制。承擔學徒培訓任務的培訓機構,要結合企業生產和學徒工作生活實際,採取彈性學制,實行學分制管理。鼓勵和支持學徒利用業餘時間分階段完成學業。要建立和完善適合彈性學制和學分制的教學質量評價體系和考核制度。
(八)健全企業對學徒培訓的投入機制。學徒在學習培訓期間,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契約法的規定支付工資,且工資不得低於企業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按照與培訓機構簽訂的合作協定約定,向培訓機構支付學徒培訓費用,所需資金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符合有關政策規定的,由政府提供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補貼。承擔帶徒任務的企業導師享受導師帶徒津貼,津貼標準由企業確定,津貼由企業承擔。企業對學徒開展在崗培訓、業務研修等企業內部發生的費用,符合有關政策規定的,可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
(九)完善財政補貼政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開展學徒培訓的企業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補貼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列支。補貼標準由各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省級財政部門確定,學徒每人每年的補貼標準原則上不低於4000元,並根據經濟發展、培訓成本、物價指數等情況逐步提高。企業在開展學徒培訓前將有關材料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後列入學徒培訓計畫,財政部門按規定向企業預支不超過50%的補貼資金,培訓任務完成後及時撥付其餘補貼資金。對參加學徒培訓的就業困難人員和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按規定落實社保補貼政策。
四、加大組織實施力度
(十)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把推行企業新型學徒製作為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加強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重要工作內容,制定工作方案,認真組織實施。要建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牽頭,財政等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協同推進的工作機制,加強組織領導,全面推動實施。
(十一)規範組織實施。各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實行學徒培訓備案審核制度,簡化工作流程,探索政策創新。中央企業學徒培訓按屬地管理原則納入當地工作範疇,享受當地政策,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主動對接屬地中央企業,做好服務保障工作。各省、市、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強工作力量,做好對各類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學徒培訓的管理服務工作,建立與相關企業的聯繫制度,做好工作指導。
(十二)建立培訓質量評估監管機制。對學徒培訓實施目錄清單管理,制定企業目錄、培訓機構目錄,及時向社會公開並實行動態調整。結合國家“金保工程”二期,建立基於網際網路的職業培訓公共服務和監管平台,積極推行網上備案審核制度,實現信息聯通共享。實施學徒培訓實名制信息管理,指導企業建立培訓台賬,詳細記錄參訓人員的姓名、年齡、性別、身份證號、學歷、培訓職業(工種)、學校班次、培訓時間、考核成績、技能等級和聯繫方式等,以備查驗。對培訓機構和培訓過程、培訓結果要加強監管,實時監控,嚴格考核驗收。
企業組織學徒培訓要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報送如下備案材料:培訓計畫、學徒名冊、勞動契約複印件等有關材料。完成全部培訓任務後企業申請其餘補貼資金時需備案以下材料:職業資格證書編號或複印件、不低於10次的培訓視頻資料、培訓機構出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等符合財務管理規定的憑證。
(十三)提高服務能力。要切實做好學徒培訓經費保障工作,及時足額撥付補貼資金。健全資金管理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資金使用安全。有條件的地方可安排工作經費,對學徒培訓教材開發、師資建設、管理人員培訓、管理平台開發等基礎工作給予支持。支持承擔學徒培訓任務工作的培訓機構提升培訓基礎能力。職業技能鑑定機構要提供便捷高效的鑑定服務,相關部門按規定落實職業技能鑑定補貼。
(十四)加強宣傳動員。廣泛動員企業、培訓機構和勞動者積極參與學徒培訓,擴大企業新型學徒制影響力和覆蓋面。強化典型示範,突出導向作用,大力宣傳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的典型經驗和良好成效。創新宣傳方式,充分運用各類新聞媒體,採取靈活多樣的形式,做好推廣動員工作,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尊重技能人才、重視支持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的良好社會氛圍。
請各省(區、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在每年年底前將企業新型學徒制工作開展情況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2018年10月12日

意見解讀

《意見》指出,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設知識型、技能型、創新型勞動者大軍,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新時期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方案》、《關於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的意見》有關要求和全國教育大會有關精神,在前期試點工作基礎上,全面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
《意見》要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服務就業和經濟社會發展為宗旨,適應培育壯大新動能、產業轉型升級和現代企業發展需要,大力推進技能人才培養工作,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創新中國特色技能人才培養模式,面向各類企業全面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擴大技能人才培養規模,為促進勞動者更高質量就業,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撐。
《意見》明確企業新型學徒制要按照政府引導、企業為主、院校參與的原則,在企業(含擁有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人單位,下同)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雙師聯合培養”為主要內容的企業新型學徒制,進一步發揮企業主體作用,通過企校合作、工學交替方式,組織企業技能崗位新招用和轉崗等人員參加企業新型學徒培訓,促進企業技能人才培養,壯大發展產業工人隊伍。從今年起到2020年底,努力形成政府激勵推動、企業加大投入、培訓機構積極參與、勞動者踴躍參加的職業技能培訓新格局,力爭培訓50萬以上企業新型學徒。2021年起,繼續加大工作力度,力爭年培訓學徒50萬人左右。
《意見》提出了企業新型學徒制一系列政策措施。一是建立企校雙師聯合培養制度。企業應選拔優秀高技能人才擔任學徒的企業導師,培訓機構應為學徒安排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水平的指導教師。二是學徒培養實行彈性學制和學分制。結合企業生產和學徒工作生活實際,採取彈性學制,實行學分制管理。鼓勵和支持學徒利用業餘時間分階段完成學業。三是健全企業對學徒培訓的投入機制。學徒在學習培訓期間,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契約法的規定支付工資,且工資不得低於企業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承擔帶徒任務的企業導師享受導師帶徒津貼,津貼標準由企業確定,津貼由企業承擔。四是完善財政補貼政策。補貼標準由各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省級財政部門確定,學徒每人每年的補貼標準原則上不低於4000元,並根據經濟發展、培訓成本、物價指數等情況逐步提高。
《意見》強調,要加強組織領導,做好公共財政保障。建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牽頭,財政等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協同推進的工作機制,全面推動實施。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尊重技能人才、重視支持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的良好社會氛圍。

意見方向

“在培養模式上,將採取‘企校雙制、工學一體’的培養模式,即由企業與技工院校、職業院校、職業培訓機構、企業培訓中心等教育培訓機構採取企校雙師帶徒、工學交替培養等模式,共同培養學徒。”這位負責人表示,在培養目標上,也將以符合企業崗位需求的中、高級技術工人為主,培養期限為1至2年,特殊情況可延長到3年。

發展方向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將加強組織領導,指導各地把企業新型學徒製作為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加強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重要工作內容,制定工作方案,並建立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協同推進的工作機制。”這位負責人說。
除此之外,加大宣傳工作力度,廣泛動員企業、培訓機構和勞動者積極參與學徒培訓;落實全面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補貼政策,切實做好學徒制培訓相關保障、鑑定工作;加強質量評估和監管等方面的措施,也是下一步要不斷推進的工作重點。
“從2018年起到2020年底,力爭培訓50萬以上企業新型學徒。2021年起,繼續加大工作力度,力爭年培訓學徒50萬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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