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企業新型學徒制試點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

加強企業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是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推動產業轉型升級的必然要求,是穩定就業、化解就業結構性矛盾的重要措施,也是深入實施人才強國戰略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重要內容。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23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資委關於加強企業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2﹞34號)等檔案精神,進一步推進企業職工培訓工作,創新技能人才培養模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擬在部分省(區、市)開展企業新型學徒制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北京市、天津市、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上海市、江蘇省、山東省、河南省、廣東省、重慶市、四川省、甘肅省等省(區、市)開展企業新型學徒制試點工作,每個省(區、市)選擇3-5家大中型企業作為試點單位,每家企業選拔100人左右參加學徒制培訓。基本條件為:企業重視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建立較完善的企業職工培訓制度;建立待遇與技能掛鈎的激勵機制;技能勞動者占企業職工比例達60%以上。
二、各試點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要參照《企業新型學徒制試點工作方案》,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試點工作辦法,落實好企業新型學徒制補貼政策,建立與試點企業的聯繫制度,積極推動技工院校(培訓機構)與企業對接,有序推進試點工作。
三、各試點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共同研究解決試點工作中出現的難點問題,並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合理調整試點工作內容。試點工作辦法與《企業新型學徒制試點工作方案》差異較大的,要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批准。試點工作結束後,要及時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報送試點工作總結和政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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