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創業貸款

是指銀行等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借款人發放的、用於支持城鄉婦女創業、就業的一項貸款業務。

貸款條件,貸款程式,準備資料,

貸款條件

1、貸款原則:按照“自願申請、嚴格審批、按期付息、到期還本”的原則,既要保證符合條件的婦女貸款對象和項目及時得到支持和幫助,又要確保信貸資金的正常周轉和農村信用社不受損失。
2、貸款對象:
(1)具有榆次區戶口,年齡在18-60周歲,身體健康,誠實守信,具有一定的勞動和創業技能,有創業願望和項目,各級婦聯表彰的婦女典型;
(2)各級婦聯組織扶持的婦女種植、養殖、加工或承包大戶;
(3)獲得國家有關部門認證的農產品女經紀人;
(4)回鄉創業的各類院校的女畢業生、女農民工;
(5)女性創辦或以吸納女性就業為主體的農村合作社、協會、聯合體;
(6)家庭成員在金融機構無不良信用記錄;
(7)所從事經營活動項目合規合法。

貸款程式

自願申請→鄉鎮(社區)婦聯組織推薦→區婦聯初審→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區擔保公司複審並承諾擔保→區信用聯社核貸。
1、貸款申報
由申請人向居住地所屬鄉鎮(社區)婦聯組織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婦女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書》,經鄉鎮(社區)婦聯組織簽注推薦意見後報區婦聯審核,婦聯組織初審後送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查同意。
2、貸款審核
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將《婦女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書》移交區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擔保公司)進行複審,對確認符合擔保條件的向區信用聯社指定的信用社出具同意《擔保意向書》,由信用社受理擔保貸款申請,按照貸款程式對申請資料進行核貸。
3、貸款發放
經擔保公司複審、信用社核貸後同意放款的,由信用社與貸款人、擔保公司簽訂《借款契約》、《擔保契約》等辦理貸款具體發放手續,同時按貸款數額一次存入貸款人在貸款信用社開立的個人結算賬戶。貸款信用社對核貸後不同意放款的,應及時通知貸款人。

準備資料

1、持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再就業優惠證》或《就業失業證》、高等或中等院校《畢業證》、各級婦聯的表彰證書、社區(村委會)出具的創業證明、參加職業技能、科技或創業培訓原件及複印件,家庭詳細住址說明等;
2、《婦女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書》;
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經年審合格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複印件;
4、申請人經年審合格的稅務登記證原件及複印件;
5、經營場地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6、貸款項目的有效資料及可行性報告;
7、信用社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
溫馨提示:貸款是一種按照利率和歸還條件而出借貨幣的信用形式,出藉機構分為銀行和各信用機構,貸款類型分為個人貸款,汽車貸款,住房貸款,公積金貸款,消費貸款,信用貸款,無抵押貸款。2013年最新的貸款利率具體定位:一、半年至一年的短期貸款為:1.180天以內(含180天)5.6%;2.180天至365天(含365天)6%。二、一年至五年以上的中長期貸款利率為:1.一至三年(含)6.15%;2.三至五年(含)6.4%;3.五年以上 6.55%。為回響國家對個人徵信的號召,建議用戶遵守徵信要求和相關法律,以免影響貸款和信用卡申請的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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