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糖尿病篩查

妊娠糖尿病是指在妊娠期間首次發現或發病的,由不同程度糖耐量異常及糖尿病引起的不同程度的高血糖。妊娠糖尿病影響母嬰健康,所以應儘早通過產檢發現病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妊娠糖尿病篩查
  • 臨床意義:篩查妊娠糖尿病,保護母嬰健康
檢查時機,篩查對象,檢查前注意事項,篩查方法,

檢查時機

正常妊娠而無高危因素者應在孕24~28周採血化驗篩查;而高危因素人群第一次產檢時就應接受篩查,若第一次篩查正常,也應在孕32周時再複查。

篩查對象

應對所有24~28周孕婦常規行50g葡萄糖負荷試驗(GCT)篩查,同時對有高危因素孕婦,在首次孕期檢查時即行50gGCT。而妊娠糖尿病的高危因素指:
1.30歲以上孕婦。
2.糖尿病家族史,尤其是一級親屬患糖尿病史。
3.原因不明的異常分娩史,如流產、早產、死產、死胎、畸胎與巨大胎兒史者。
4.妊娠糖尿病病史。
5.本次妊娠羊水過多和巨大胎。
6.有多尿、多飲、多食等“三多”症狀者:反覆黴菌性陰道炎及皮膚癤腫等感染者。
7.過度肥胖(超過標準體重20%)尤其腹型肥胖者。
8.連續2次或2次以上空腹晨間尿液呈尿糖陽性。
9.確診多囊卵巢綜合徵(PCOS)。

檢查前注意事項

在準備做糖篩的前幾天要控制糖和水果的攝入量。檢查前一晚10點後不要進食,早晨不吃早餐,可以喝水,查空腹血糖。

篩查方法

1.兩步法
對高危或於孕24~28周孕婦行50克葡萄糖負荷試驗篩查,再對陽性者行75克葡萄糖負荷試驗。
(1)50g葡萄糖負荷試驗(GCT):口服50克無水葡萄糖後1小時測血糖試驗是一項較為可靠的篩選方法。
(2)除非急需,宜作空腹晨間GCT,靜脈血漿血糖值大於或等於7.2mmol/L為陽性(中國妊娠糖尿病診斷行業標準的結果判定:50克GCT血糖≥7.8mmol/L為異常)。如採用一天中的任何時間,不論末次進餐如何,則血糖值大於或等於7.8mmol/L為陽性。
2.一步法
即對妊娠24~28周需進行篩查試驗的婦女,均進行確診性75克葡萄糖耐量試驗,以減少不必要的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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