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實施細則

根據申報表填寫全國統一印製的《礦產資源補 償費專用繳款書》,有銀行帳戶的,直接向當地國庫或國庫經收處辦理繳庫手續;無銀行賬戶的,以現金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收款後應為其開據全國統一印製的《礦產資源補償費自收匯繳專用收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連市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實施細則
  • 地區:大連市
  • 內容: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
  • 效力:地方性法規
檔案目的,檔案內容,

檔案目的

為了保護與合理開發礦產資源,維護國家對礦產資源的財產權益,根據國務院《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檔案內容

大連市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實施細則
(1995年8月12日大連市人民政府令第3號公布;根據2010年12月1日大連市人民政府令第112號《大連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24件市政府規章的決定》修正;根據2018年7月23日大連市人民政府令第154號《大連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32件市政府規章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條 為了保護與合理開發礦產資源,維護國家對礦產資源的財產權益,根據國務院《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凡在大連市行政區域內和所轄海域內開採礦產資源,必須依照本細則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採礦權人為礦產資源補償費的繳納人。
第三條 礦產資源補償費由市及縣(市)、區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徵收。
市屬以上企業(含其所屬企業)、外商投資企業以及經濟技術開發區、金石灘國家旅遊度假區、高新技術園區所屬企業和跨縣(市)、區的礦山企業繳 納礦產資源補償費,由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負責徵收;縣(市)、區屬及其以下企業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由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負責徵收,並接受市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四條 礦產資源補償費按照下列方式計算:
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金額=礦產品銷售收入×補償費費率×開採回採率係數
開採回採率係數=核定開採回採率
實際開採回採率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只要求有開採方案,不要求有礦山設計的或者不便計算回採率的礦山企業,其開採回採率係數定為1至1.5,由市及縣(市)、區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按具體情況核定。
第五條 採礦權人對礦產品自行加工,按照國家規定價格計算銷售收入;國家沒有規定價格的,其資源補償費按從量法計征:
水泥、白灰等用石灰石 0.30元/千公斤
白雲灰用白雲石 0.30元/千公斤。
磚用粘土、頁岩 1.00元/千塊
泥瓦用粘土、頁岩 0.50元/千片
鹵 水 1.00元/千公斤
地 熱 1.00元/千公斤
礦產資源補償費以礦產品銷售時使用的貨幣結算。向境外銷售礦產品,按銷售契約約定的貨幣結算。對產品自行加工的,以其銷售最終產品時使用的貨幣結算。
第六條 採礦權人應於每月終了後10日內向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填報《礦產資源補償費月度申報表》一式二份,同時提交已采出的礦產品的礦種、產量、銷售數量、銷售價格和實際開採回採率等各種數據資料,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核蓋章後,採礦權人和徵收部門各留存一份。
第七條 採礦權人應在收到經過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核蓋章的《礦產資源補償費月度申報表》後五日內,根據申報表填寫全國統一印製的《礦產資源補 償費專用繳款書》,有銀行帳戶的,直接向當地國庫或國庫經收處辦理繳庫手續;無銀行賬戶的,以現金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收款後應為其開據全國統一印製的《礦產資源補償費自收匯繳專用收據》。
以現金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應於每月終了前將收取的礦產資源補償費足額匯繳入庫。
第八條 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每半年要對採礦權人繳費情況進行一次核查。採礦權人應在7月31日和1月31日前,將半年內欠繳的礦產資源補償費結繳。
第九條 採礦權人在中止採礦活動時,按正常程式結繳礦產資源補償費;終止採礦活動,應當在批准閉坑之前結清礦產資源補償費。
採礦權人在依法辦理閉坑手續後自批准日起,停止計征礦產資源補償費。
第十條 全市徵收的礦產資源補償費按規定全額上繳中央財政,並按現行財政體制與中央單獨結算,年終由中央返還50%.
市及縣(市)、區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工作經費在實行財政預算內列支之前,在礦產資源補償費中列支。
大連市所得的礦產資源補償費在按照市財政部門和市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核定的額度提留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工作經費後,縣(市)、區各自所徵收的礦產資源補償費仍有結餘的,市和縣(市)、區按照3:7的比例分成。
第十一條 按照國務院《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規定》留在地方的礦產資源補償費納入市財政預算,實行專項管理,用於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和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工作經費以及獎勵基金。具體使用管理辦法由市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
第十二條 各級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應對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情況及時進行匯總、統計,編制《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統計報表》。縣(市)、區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分別在每月20日和次年2月20日前,將統計報表報送市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市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分別在每月25日和次年2月25日前,將統計報表匯總報送上級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
第十三條 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及財政部門有權檢查、取錄採礦權人計算礦產資源補償費所使用的原始單據、票據、會計賬目、記錄及其它資料,有權進入現場取得有關數據資料,對檢查、取錄的資料應予以保密。
採礦權人應如實向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提供所需要的資料。
第十四條 採礦權人7月31日和1月31日前未足額結繳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在逾期後5日內向採礦權人發出《限期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通知書》,並從滯納之日起,加收礦產資源補償費的2‰的滯納金;仍未繳納的,由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按應繳納的礦產資源補償費的3倍以下處以罰款。
第十五條 採礦權人採取偽報礦種、隱匿產量、銷售量,或者偽報銷售價格、實際開採回採率等手段不繳、少繳礦產資源補償費的,由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追繳礦產資源補償費並按應繳礦產資源補償費的5倍以下處以罰款。
第十六條 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 對依法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成績顯著的採礦權人或檢舉、揭發逃繳礦產資源補償費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可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成績突出的單位或個人,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可給予表彰和獎勵。
獎勵費用在獎勵基金中列支。
第十八條 本細則自1994年4月1日起施行。大連市人民政府大政發 [1991] 160號檔案發布的《大連市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附錄
礦產資源補償費費率表
礦種
費率(%)
石油
1
天然氣
1
煤炭、煤成氣
1
鈾、釷
3
石煤、油
1
天然瀝青
2
地熱
3
油頁岩
2
鐵、錳、鉻、釩、鈦
2
銅、鉛、鋅、鋁土礦、鎳、鈷、鎢、錫、鉍、鉬、汞、銻、鎂
2
金、銀、鉑、鈀、釕、鋨、銥、銠
4
鈮、鉭、鈹、鋰、鋯、鍶、銣、銫
3
鑭、鈰、鐠、釹、釤、銪、釔、釓、鋱、鏑、鈥、鉺、銩、鐿、鑥
3
離子型稀土
4
鈧、鍺、鎵、銦、鉈、鉿、錸、鎘、硒、碲
3
寶石、玉石、寶石級金剛石
4
石墨、磷、自然硫、硫鐵礦、鉀鹽、硼、水晶(壓電水晶、熔煉水晶、光學水晶、工藝水晶)、剛玉、藍晶石、矽線石、紅柱石、矽灰石、鈉硝石、滑石、石棉、藍石棉、雲母、長石、石榴子石、葉臘石、透輝石、透閃石、蛭石、沸石、明礬石、芒硝(含鈣芒硝)、金剛石、石膏、硬石膏、重晶石、毒重石、天然鹼、方解石、冰洲石、菱鎂礦、螢石(普通螢石、光學螢石)、黃玉、電氣石、瑪瑙、顏料礦物(赭石、顏料黃土)、石灰岩(電石用灰岩、制鹼用灰岩、化肥用灰岩、熔劑用灰岩、玻璃用灰岩、水泥用灰岩、建築石料用灰岩、制灰用灰岩,飾面用灰岩)、泥灰岩、白堊、含鉀岩石、白雲岩(冶金用白雲岩、化肥用白雲岩、玻璃用白雲岩、建築用白雲岩)、石英岩(冶金用石英岩、玻璃用石英岩、化肥用石英岩)、鵝卵石、砂岩(冶金用砂岩、玻璃用砂岩、水泥配半用砂岩、磚瓦用砂岩、化肥用砂岩、鑄型用砂岩、陶瓷用砂岩)、脈石英(冶金用脈石英、玻璃用脈石英)、粉石英、天然油石、含鉀砂頁岩、硅藻土、頁岩(陶粒頁岩、磚瓦用頁岩、水泥配料用頁岩)、高嶺土、陶瓷土、耐火粘土、凹凸棒石粘土、海泡石粘土、伊利石粘土、累托石粘土、膨潤土、鐵礬土、其他粘土(鑄型用粘土、磚瓦用粘土、陶粒用粘土、水泥配料用粘土、水泥配料用紅土、水泥配料用黃土、水泥配料用泥岩、保溫材料用粘土)、橄欖岩(化肥用橄欖岩、建築用橄欖岩)、蛇紋岩(化肥用蛇紋岩、熔劑用蛇紋岩、飾面用蛇紋岩)、玄武岩(鑄石用玄武岩、岩棉用玄武岩)、輝綠岩(水泥用輝綠岩、鑄石用輝綠岩、飾面用輝綠岩、建築用輝綠岩)、安山岩(飾面用安山岩、建築用安山岩、水泥混合材用安山玢岩)、閃長岩(水泥混合材用閃長玢岩、建築用閃長岩)、花崗岩(建築用花崗岩、飾面用花崗岩)、麥飯石、珍珠岩、黑曜岩、松脂岩、浮石、粗面岩(水泥用粗面岩、鑄石用粗面岩)、霞石正長岩、凝灰岩(玻璃用凝灰岩、水泥用凝灰岩、建築用凝灰岩)、火山灰、火山渣、大理岩(飾面用大理岩、建築用大理岩、水泥用大理岩、玻璃用大理岩)、板岩(飾面用板岩、水泥配料用板岩)、片麻岩、角閃岩、泥炭、鎂鹽、碘、溴、砷。
2
湖鹽、岩鹽、天然滷水
0.5
二氧化碳氣、硫化氫氣、氦氣、氡氣
3
礦泉水
4
地下水費率及徵收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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