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氣飄塵濃度測定方法

大氣飄塵濃度測定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大氣飄塵濃度測定方法(GB 6921-1986)》內容簡介:飄塵是指空氣動力學粒徑為10μm以下的微粒。使一定體積的空氣進入切割器,將10μm以上粒徑的微粒分離。小於這一粒徑的微粒隨著氣流經分離器的出口被阻留在已恆重的濾膜上。根據採樣前後濾膜的重量差及採樣體積,計算出飄塵濃度,以mg/Nm3表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氣飄塵濃度測定方法
  • 國標:GB6921-86
(自2011年11月1日起廢止) Air quality-Determination of the concentration of airborneparticulate matters
大氣飄塵濃度測定方法
( GB 6921-86 1987-03-01實施)本標準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3095—82《大氣環境質量標準》而制定,其內容為按重量法測定大氣飄塵濃度。
1、飄塵是指空氣動力學粒徑為10微米以下的微粒。
2、原理:使一定體積的空氣,進入切割器,將10微米以上粒徑的微粒分離,小於這一粒徑的微粒隨著氣流經分離器的出口被阻留在已恆重的濾膜上。根鋸採樣前後濾膜的重量差及採樣體積。計算出飄塵濃度,以毫克/標準立方米表示。
3、切割器性能指標:
3.1要求所用切割器在收集效率為50%時的粒子空氣動力學直徑D50=10±1微米。
3.2要求切割曲線的幾何標準差δg小於等於1.5。
3.3在有風條件下(風速小於8m/min)切割器入口應具有各向同性效應。
3.4所用切割器必須經國家環境保護局主管部門(或委託的單位)校驗標定。
4、採樣系統性能指標:
4.1在同樣條件下三個採樣系統濃度測定結果交異係數應小於15%;
4.2在採樣開始至終了的時間內採樣系統流量值的變化應在額定流量的±10%以內;
4.3採樣設備噪聲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5、採樣要求:
5.1採用合格的超細玻璃纖維濾膜。採樣前在乾燥器內放置24小時,用感量優於0.1mg的分析天平稱重,放回乾燥器一小時後再稱重,兩次重量之差不大於0.4mg即為恆重。
5.2將已恆重好的濾膜,用鑷子放入潔淨採樣夾內的濾網上,牢固壓緊至不漏氣,如果測定任何一次濃度;每次需更換濾膜:如測日平均濃度,樣品採集在一張濾膜上。採樣結束後,用鑷子取出,將有塵面兩次對摺,放入紙袋,並做好採樣記錄。
5.3採樣點應避開污染源及障礙物:如果測定交通樞扭處飄塵。來樣點應布置在距人行道邊緣1m處。
5.4如果測定任何一次濃度,採樣時間不得少於1小時,測定日平均濃度間斷採樣時不得少於4次。
5.5採樣時,採樣器入口距地面高度不得低於1.5M。
5.6採樣不能在雨、雪和風速大於8m/min等天氣條件下迸行。
5.7採樣後濾膜處理按5.1的方法迸行。
6、計算:
(毫克/標準立方米)
式中:C—飄塵濃度,毫克/標準立方米;
G2—採樣後濾膜的重量,g;
G1—採樣前濾膜的重量,g;
Yr—換算成標準狀態下的採樣休積。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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