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機

塔式起重機

塔式起重機(tower crane)簡稱塔機,亦稱塔吊,起源於西歐。動臂裝在高聳塔身上部的旋轉起重機。作業空間大,主要用於房屋建築施工中物料的垂直和水平輸送及建築構件的安裝。由金屬結構、工作機構和電氣系統三部分組成。金屬結構包括塔身、動臂和底座等。工作機構有起升、變幅、迴轉和行走四部分。電氣系統包括電動機、控制器、配電櫃、連線線路、信號及照明裝置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塔式起重機
  • 外文名:tower crane
  • 別稱塔機,塔吊
  • 起源地西歐
  • 用途:施工中物料的垂直和水平輸送
  • 分類:上迴轉塔機和下迴轉塔機
簡介,產生,特點,分類,國家標準,設備管理,設備特點,資料管理,拆裝管理,塔機基礎,安全距離,安全裝置,穩定性,電氣安全,附牆裝置,安全操作,安全檢查,退出機制,結束語,檢驗要點,常用塔機,金屬結構,零部件,工作機構,電氣設備,液壓系統,安全裝置,防傾翻,自升式,國外發展概況,我國發展,安全規程,司機要求,事故應急,參數,具備裝置,保養維修,塔機保養,常見故障,

簡介

塔式起重機是動臂裝在高聳塔身上部的旋轉起重機。工作範圍大,主要用於多層和高層建築施工中材料的垂直運輸和構件安裝。由金屬結構,工作機構和電氣系統三部分組成。金屬結構包括塔身、動臂、底座、附著桿等。工作機構有起升、變幅、迴轉和行走四部分。電氣系統包括電動機、控制器、配電框、聯連線路、信號及照明裝置等。
塔式起重機分上旋轉式和下旋轉式兩類:
一、上旋轉式塔式起重機:塔身不轉動,迴轉支承以上的動臂、平衡臂等,通過迴轉機構繞塔身中心線作全迴轉。根據使用要求,又分運行式、固定式、附著式和內爬式。運行式塔式起重機可沿軌道運行,工作範圍大,套用廣泛,宜用於多層建築施工;如將起重機底座固定在軌道上或將塔身直接固定在基礎上就成為固定式塔式起重機,其動臂較長;如在固定式塔式起重機塔身上每隔一定高度用附著桿與建築物相連,即為附著式塔式起重機,它採用塔身接高裝置使起重機上部迴轉部分可隨建築物增高而相應增高,用於高層建築施工;將起重機安設在電梯井等井筒或連通的孔洞內,利用液壓缸使起重機根據施工進程沿井筒向上爬升者稱為內爬式塔式起重機,它節省了部分塔身、服務範圍大、不占用施工場地,但對建築物的結構有一定要求。
二、下旋轉式塔式起重機:迴轉支承裝在底座與轉台之間,除行走機構外,其他工作機構都布置在轉台上一起迴轉。除軌道式外,還有以履帶底盤和輪胎底盤為行走裝置的履帶式和輪胎式。它整機重心低,能整體拆裝和轉移,輕巧靈活,套用廣泛,宜用於多層建築施工。

產生

據記載,第一項有關建築用塔機專利頒發於1900年。1905年出現了塔身固定的裝有臂架的起重機,1923年製成了近代塔機的原型樣機,同年出現第一台比較完整的近代塔機。1930年當時德國已開始批量生產塔機,並用於建築施工。1941年,有關塔機的德國工業標準DIN8770公布。該標準規定以吊載(t)和幅度(m)的乘積(tm)一起以重力矩表示塔機的起重能力。
我國的塔機行業於20世紀50年代開始起步,相對於中西歐國家由於建築業疲軟造成的塔機業的不景氣, 我國的塔機業正處於一個迅速的發展時期。
但是,由於我國在城鎮化戰略等一系列利好政策推動下,塔式起重機市場反而得到了一定的保證,行業整體發展直逼歐美等已開發國家。然而,在塔機技術越來越趨向於智慧型和綠色化,塔機企業管理趨向國際化的同時,我國中小塔機企業發展卻不容樂觀。
像徐工、中聯和三一這樣的大公司已經走出國門,開拓國外市場,特別是中聯重科已成為世界最大規模塔機企業。無不例外,這些巨頭企業有非常完備的研發、質量保證體系及運營管理機制,能夠參與國際市場份額的爭奪。但對中小企業來說,並沒有這樣的機會,由於自身受技術和資金制約,再加上行業價格戰加劇、貨款拖欠嚴重的影響,整個行業面臨的局勢並不明朗。

特點

從塔機的技術發展方面來看,雖然新的產品層出不窮,新產品在生產效能、操作簡便、保養容易和運行可靠方面均有提高,但是塔機的技術並無根本性的改變。塔機的研究正向著組合式發展。所謂的組合式,就是以塔身結構為核心,按結構和功能特點,將塔身分解成若干部分,並依據系列化和通用化要求,遵循模數制原理再將各部分劃分成若干模組。根據參數要求,選用適當模組分別組成具有不同技術性能特徵的塔機,以滿足施工的具體需求。推行組合式的塔機有助於加快塔機產品開發進度,節省產品開發費用,並能更好的為客戶服務。

分類

塔機分為上迴轉塔機和下迴轉塔機兩大類。其中前者的承載力要高於後者,在許多的施工現場我們所見到的就是上迴轉式上頂升加節接高的塔機。按能否移動又分為:行走式和固定式。固定式塔機塔身固定不轉,安裝在整塊混凝土基礎上,或裝設在條形或X形混凝土基礎上,行走式可分為履帶式、汽車式、輪胎式和軌道式四種。在房屋的施工中一般採用的是固定式的。按其變幅方式可分為水平臂架小車變幅和動臂變幅兩種;按其安裝形式可分為自升式、整體快速拆裝和拼裝式三種。套用最廣的是下迴轉、快速拆裝、軌道式塔式起重機和能夠一機四用(軌道式、固定式、附著式和內爬式)的自升塔式起重機。

國家標準

GB 5144-2006 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
GB 5226.2-2002 機械安全 機械電氣設備 第32部分:起重機械技術條件
GB 5802-1986 起重用短環鏈 用於葫蘆和其他起重設備的T(8)級校準鏈條
GB 5905-1986 起重機試驗規範和程式
GB/T 5905-2011 起重機 試驗規範和程式
GB/T 5972-1986 起重機械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範
GB/T 5972-2006 起重機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範
GB/T 5972-2009 起重機 鋼絲繩 保養、維護、安裝、檢驗和報廢
GB/T 5973-1986 鋼絲繩用楔形接頭
GB/T 5973-2006 鋼絲繩用楔形接頭
GB/T 5031-2008 塔式起重機

設備管理

設備特點

塔式起重機的動臂形式分水平式和壓桿式兩種。動臂為水平式時,載重小車沿水平動臂運行變幅,變幅運動平衡,其動臂較長,但動臂自重較大。動臂為壓桿式時,變幅機構曳引動臂仰俯變幅,變幅運動不如水平式平穩,但其自重較小。
塔式起重機的起重量隨幅度而變化。起重量與幅度的乘積稱為載荷力矩,是這種起重機的主要技術參數。通過迴轉機構和迴轉支承,塔式起重機的起升高度大,迴轉和行走的慣性質量大,故需要有良好的調速性能,特別起升機構要求能輕載快速、重載慢速、安裝就位微動。一般除採用電阻調速外,還常採用渦流制動器、調頻、變極、可控矽和機電聯合等方式調速。

資料管理

施工企業或塔機機主應將塔機的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拆裝許可證、使用說明書、電氣原理圖、液壓系統圖、司機操作證、塔機基礎圖、地質勘察資料、塔機拆裝方案、安全技術交底、主要零部件質保書(鋼絲繩、高強連線螺栓、地腳螺栓及主要電氣元件等)報給塔機檢測中心,經塔機檢測中心檢測合格後,獲得安全使用證,以及安裝好以後同項目經理部的交接記錄,同時在日常使用中要加強對塔機的動態跟蹤管理,作好台班記錄、檢查記錄和維修保養記錄(包括小修、中修、大修)並有相關責任人簽字,在維修的過程中所更換的材料及易損件要有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並將上述材料及時整理歸檔,建立一機一檔台帳。

拆裝管理

塔機的拆裝是事故的多發階段。因拆裝不當和安裝質量不合格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占有很大的比重。塔機拆裝必須要具有資質的拆裝單位進行作業,而且要在資質範圍內從事安裝拆卸。拆裝人員要經過專門的業務培訓,有一定的拆裝經驗並持證上崗,同時要各工種人員齊全,崗位明確,各司其職,聽從統一指揮,在調試的過程中,專業電工的技術水平和責任心很重要,電工要持電工證和起重工證,我們通過對大量的塔機檢測資料進行統計,發現我市某拆裝單位一共安裝54台塔機,而首檢不合格47台,首檢合格率僅為13%,其中大多是由於安裝電工的安裝技術水平較差,拆裝單位疏於管理,安全意識尚有待進一步提高。因此,我們對該單位進行了加強業務培訓的專項治理,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另外還由於拆裝市場拆裝費用不按照預算價格,甚至出現400~500元安裝一台塔機,這也導致安裝質量下降的一個重要原因。拆裝要編制專項的拆裝方案,方案要有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並向拆裝單位參與拆裝的警戒區和警戒線,安排專人指揮,無關人員禁止入場,嚴格按照拆裝程式和說明書的要求進行作業,當遇風力超過4級要停止拆裝,風力超過6級塔機要停止起重作業。特殊情況確實需要在夜間作業的要有足夠的照明,特殊情況確實需要在夜間作業的要與汽車吊司機就有關拆裝的程式和注意事項進行充分的協商並達成共識。

塔機基礎

塔機基礎是塔機的根本,實踐證明有不少重大安全事故都是由於塔吊基礎存在問題而引起的,它是影響塔吊整體穩定性的一個重要因素。有的事故是由於工地為了搶工期,在混凝土強度不夠的情況下而草率安裝,有的事故是由於地耐力不夠,有的是由於在基礎附近開挖而導致甚至滑坡產生位移,或是由於積水而產生不均勻的沉降等等,諸如此類,都會造成嚴重的安全事故。必須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來不得半點含糊,塔吊的穩定性就是塔吊抗傾覆的能力,塔吊最大的事故就是傾翻倒塌。做塔吊基礎的時候,一定要確保地耐力符合設計要求,鋼筋混凝土的強度至少達到設計值的80%。有地下室工程的塔吊基礎要採取特別的處理措施:有的要在基礎下打樁,並將樁端的鋼筋與基礎地腳螺栓牢固的焊接在一起。混凝土基礎底面要平整夯實,基礎底部不能作成鍋底狀。基礎的地腳螺栓尺寸誤差必須嚴格按照基礎圖的要求施工,地腳螺栓要保持足夠的露出地面的長度,每個地腳螺栓要雙螺帽預緊。在安裝前要對基礎表面進行處理,保證基礎的水平度不能超過1/1000。同時塔吊基礎不得積水,積水會造成塔吊基礎的不均勻沉降。在塔吊基礎附近內不得隨意挖坑或開溝。

安全距離

塔吊在平面布置的時候要繪製平面圖,尤其是房地產開發小區,住宅樓多,塔吊如林,更要考慮相鄰塔吊的安全距離,在水平和垂直兩個方向上都要保證不少於2m的安全距離,相鄰塔機的塔身和起重臂不能發生干涉,儘量保證塔機在風力過大時能自由旋轉。塔機後臂與相鄰建築物之間的安全距離不少於50cm。塔機與輸電線之間的安全距離符合要求。
塔機與輸電線的安全距離不達規定要求的要塔設防護架,防護架搭設原則上要停電搭設,不得使用金屬材料,可使用竹竿等材料。竹竿與輸電線的距離不得小於1m還要有一定的穩定性的強度,防止大風吹倒。

安全裝置

為了保證塔機的正常與安全使用,我們必須強制性要求塔機在安裝時必須具備規定的安全裝置,主要有: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高度限位裝置、幅度限位器、迴轉限位器、吊鉤保險裝置、捲筒保險裝置、風向風速儀、鋼絲繩脫槽保險、小車防斷繩裝置、小車防斷軸裝置和緩衝器等。這些安全裝置要確保它的完好與靈敏可靠。在使用中如發現損壞應及時維修更換,不得私自解除或任意調節。

穩定性

塔式起重機高度與底部支承尺寸比值較大,且塔身的重心高、扭矩大、起制動頻繁、衝擊力大,為了增加它的穩定性,我們就要分析塔機傾翻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條:
一、超載。不同型號的起重機通常採用起重力矩為主控制,當工作幅度加大或重物超過相應的額定荷載時,重物的傾覆力矩超過它的穩定力矩,就有可能造成塔機倒塌。
二、斜吊。斜吊重物時會加大它的傾覆力矩,在起吊點處會產生水平分力和垂直分力,在塔吊底部支承點會產生一個附加的傾覆力矩,從而減少了穩定係數,造成塔吊倒塌。
三、塔吊基礎不平,地耐力不夠,垂直度誤差過大也會造成塔吊的傾覆力矩增大,使塔吊穩定性減少。因此,我們要從這些關鍵性的因素出發來嚴格檢查檢測把關,預防重大的設備人身安全事故。

電氣安全

按照《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要求,塔吊的專用開關箱也要滿足“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的要求,漏電保護器的脫扣額定動作電流應不大於30mA,額定動作時間不超過0.1s。司機室里的配電盤不得裸露在外。電氣櫃應完好,關閉嚴密、門鎖齊全,櫃內電氣元件應完好,線路清晰,操作控制機構靈敏可靠,各限位開關性能良好,定期安排專業電工進行檢查維修。

附牆裝置

當塔機超過它的獨立高度的時候要架設附牆裝置,以增加塔機的穩定性。附牆裝置要按照塔機說明書的要求架設,附牆間距和附牆點以上的自由高度不能任意超長,超長的附牆支撐應另外設計並有計算書,進行強度和穩定性的驗算。附著框架保持水平、固定牢靠與附著桿在同一水平面上,與建築物之間連線牢固,附著後附著點以下塔身的垂直度不大於2/1000,附著點以上垂直度不大於3/1000。與建築物的連線點應選在混凝土柱上或混凝土圈樑上。用預埋件或過牆螺栓與建築物結構有效連線。有些施工企業用膨脹螺栓代替預埋件,還有用纜風繩代替附著支撐,這些都是十分危險的。

安全操作

塔式起重機管理的關鍵還是對司機的管理。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了解機械構造和工作原理,熟悉機械原理、保養規則,持證上崗。司機必須按規定對起重機作好保養工作,有高度的責任心,認真作好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等工作,不得酒後作業,不得帶病或疲勞作業,嚴格按照塔吊機械操作規程和塔吊“十不準、十不吊”進行操作,不得違章作業、野蠻操作,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夜間作業要有足夠的照明。塔機平時的安全使用關鍵在操作工的技術水平和責任心,檢查維修關鍵在機械和電氣維修工。我們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

安全檢查

塔式起重機在安裝前後和日常使用中都要對它進行檢查。金屬結構焊逢不得開裂,金屬結構不得塑性變形,連線螺栓、銷軸質量符合要求,在止退、防松的措施,連線螺栓要定期安排人員預緊,鋼絲繩潤滑保養良好,斷絲數不得超標,絕不允許斷股,不得塑性變形,繩卡接頭符合標準,減速箱和油缸不得漏油,液壓系統壓力正常,剎車制動和限位保險靈敏可靠,傳動機構潤滑良好,安全裝置齊全可靠,電氣控制線路絕緣良好。尤其要督促塔機司機、維修電工和機械維修工要經常進行檢查,要著重檢查鋼絲繩、吊鉤、各傳動件、限位保險裝置等易損件,發現問題立即處理,做到定人、定時間、定措施,嚴格杜絕機械帶病作業。

退出機制

國家明令淘汰機型要堅決禁止使用,年久失修塔機在鑑定修復後要限制荷載使用,對於塔機的使用年限沒有統一標準,眾說紛紜,各地有不同的規定。
有些使用單位過度追求利潤效益,不注重安全,小馬拉大車,超載嚴重,是塔機事故高發的主要根源之一。有些生產廠家為了迎合施工企業的要求,擴大銷售,占領市場,將獨立高度加大,將起重臂加長以增加塔機覆蓋面,這樣一來勢必降低塔機穩定性,減少額定起重量,增加不安全的因素。還有一些私自改裝的塔機及私人從事組裝的塔機,這部分塔機年代較久,二手購進價格便宜,不願意多投入資金維修,因而故障頻出,這些都應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我們應該實事求是、因地制宜,在廣泛徵求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出台相關的配套政策解決這一問題。

結束語

通過加強對塔機以上幾個方面的安全管理,能夠有效的預防塔機使用過程中的各種事故的發生,起到防患於未然的目的。實踐證明,只要各個施工企業、生產廠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塔機檢測機構都能按照上述各個環節來做,加強塔機的安全專項治理,就能夠有效控制重大塔機安全事故的發生。

檢驗要點

1) 檢查金屬結構情況特別是高強度的螺栓,它的連線表面應清除灰塵、油漆、沒跡和鏽蝕,並且使用力矩手或專用扳手,按裝配技術要求擰緊。
2) 檢查各機構傳動系統,包括各工作傳動機構的軸承間隙是否合適,齒輪嚙合是不是良好及制動器是否靈敏。
3) 檢查鋼絲繩及滑輪的磨損情況,防脫裝置以及繩端固定是否可靠。
4) 檢查電氣元件是否良好,名接觸點的閉合程度,接續是否正確和可靠。
5) 檢查行走輪與軌道接觸是否良好,夾軌鉗是否可靠。裝設附著裝置、內爬裝置時,各連線螺栓及夾塊是否牢固可靠。
6)防雷接地是否安全可靠。
7)基部排水是否暢通。
8)安全裝置是否齊全、靈敏、可靠。

常用塔機

以下分幾個方面來具體介紹房建中常用的塔機。

金屬結構

塔機的金屬結構由起重臂、塔身、轉台、承座、平衡臂、底架、塔尖等組成。
起重臂構造型式為小車變幅水平臂架,再往下分又有單吊點、雙吊點和起重臂與平衡臂連成一體的錘頭式小車變幅水平臂架。單吊點是靜定結構,雙吊點是超靜定結構。錘頭式小車變幅水平臂架,裝設於塔身頂部,狀若錘頭,塔身如錘柄,不設塔尖,故又叫平頭式。平頭式的使結構形式更簡單,更有利於受力,減輕自重,簡化構造等優點。小車變幅臂架大都採用正三角形的截面。
塔身結構也稱塔架,是塔機結構的主體。現今塔機均採用方形斷面,斷面尺寸套用較廣的有:1.2m×1.2m、1.4m×1.4m、1.6m×1.6m、2.0m×2.0m;塔身標準節常用尺寸是2.5m和3m。塔身標準節採用的聯接方式,套用最廣的是蓋板螺栓聯接和套柱螺栓聯接,其次是承插銷軸聯接和插板銷軸聯接。標準節有整體式塔身標準節和拼裝式塔身標準節,後者加工精度高,製作難,但是堆放占地小,運費少。塔身節內必須設定爬梯,以便司機及機工上下。爬梯寬度不宜小於500mm,梯步間距不大於300mm,每500mm設一護圈。當爬梯高度超過10m時,梯子應分段轉接,在轉接處加設一道休息平台。
塔尖的功能是承受臂架拉繩及平衡臂拉繩傳來的上部荷載,並通過迴轉塔架、轉台、承座等的結構部件式直接通過轉台傳遞給塔身結構。自升塔頂有截錐柱式、前傾或後傾截錐柱式、人字架式及斜撐架式。
凡是上迴轉塔機均需設平衡重,其功能是支承平衡重,用以構成設計上所要求的作用方面與起重力矩方向相反的平衡力矩。除平衡重外,還常在其尾部裝設起升機構。起升機構之所以同平衡重一起安放在平衡臂尾端,一則可發揮部分配重作用,二則增大繩捲筒與塔尖導輪間的距離,以利鋼絲繩的排繞並避免發生亂繩現象。平衡重的用量與平衡臂的長度成反比關係,而平衡臂長度與起重臂長度之間又存在一定比例關係。平衡重的用量相當可觀,輕型塔機一般至少要3~4t,重型的要近30t。平衡重可用鑄鐵或鋼筋混凝土製成:前者加工費用高但迎風面積小;後者體積大迎風面大對穩定性不利,但簡單經濟,故一般均採用這種。通常的做法是將平衡重預製區分成2 ~3種規格,寬度、厚度一致,但高度加以調整,以便與不同長度臂架匹配使用。

零部件

每台塔機都要用許多種起重零部件,其中數量最大,技術要求嚴而規格繁雜的是鋼絲繩。塔機用的鋼絲繩按功能不同有:起升鋼絲繩,變幅鋼絲繩,臂架拉繩,平衡臂拉繩,小車牽引繩等。鋼絲繩的特點是:整根的強度高,而且整根斷面一樣大小,強度一致,自重輕,能承受震動荷載,彈性大,能卷繞成盤,能在高速下平衡運動,並且無噪聲,磨損後其外皮會產生許多毛刺,易於發現並便於及時處置。鋼絲繩通常由一股股直徑為0.3~0.4mm細鋼絲搓成繩股,再由股捻成繩。塔機用的是互動捻,特點是不易鬆散和扭轉。就繩股截面形狀而言,高層建築施工用塔機以採用多股不扭轉鋼絲繩最為適宜,此種鋼絲繩由兩層繩股組成同,兩層繩股捻制方向相反,採用旋轉力矩平衡的原理捻制而成,受力時自由端不發生扭轉。塔機起升鋼絲繩及變幅鋼絲繩的安全係數一般取為5~6,小車牽引繩和臂架拉繩的安全係數取為3,塔機電梯升降繩安全係數不得小於10。鋼絲繩的安全係數是不可缺少的安全儲備係數,絕不可憑藉這種安全儲備面擅自提高鋼絲繩的最大允許安全荷載。由於鋼絲繩的重要性,必須加強對鋼絲繩的定期全面檢查,貯存於乾燥面封閉的、有木地板或瀝青混凝土地面的倉庫內,以免腐蝕,裝卸時不要損壞表面,堆放時要豎立安置。對鋼絲繩進行系統潤滑可以提高使用壽命。
變幅小車是水平臂架塔機必備的部件。整套變幅小車由車架結構、鋼絲繩、滑輪、行輪、導向輪、鋼絲繩承托輪、鋼絲繩防脫輥、小車牽引繩張緊器及斷繩保險器等組成。對於特長水平臂架(長度在50m以上),在變幅小車一側隨掛一個檢修吊籃,可載維修有員往各檢修點進行維修和保養。作業完後,小車駛回臂架根部,使吊籃與變幅小車脫鉤,固定在臂架結構上的專設支座處。
其它的零部件還有滑輪,迴轉支承,吊鉤和制動器等。

工作機構

塔機的工作機構有以下幾種:起升機構、變幅機構、小車牽引機構、迴轉機構、頂升機構和大車走行機構(行走式的塔機)。

電氣設備

塔機的主要電氣設備包括:
·電纜捲筒-中央集電環;
·電動機;
·操作電動機用的電器,如:控制器、主令控制器、接觸器和繼電器。
保護電器,如:自動熔斷器,過電流繼電器和限位開關等。
·主副迴路中的控制、切換電器,如:按鈕、開關和儀表等。
屬於輔助電氣設備的有:照明燈、信號燈、電鈴等。

液壓系統

塔機液壓系統中的主要元器件是液壓泵、液壓油缸、控制元件、油管和管接頭、油箱和液壓油濾清器等。
液壓泵和液壓馬達是液壓系統中最為複雜的部分,液壓泵把油吸入並通過管道輸送給液壓缸或液壓馬達,從而使液壓缸或馬達得以進行正常運作。液壓泵可以看成是液壓和心臟,是液壓的能量來源。我國的塔機液壓頂升系統採用的液壓泵大都是CB-G型齒輪泵,CB不齒輪的代號, 赫格隆G為固定的軸向間隙,工作壓力為12。5~16MPa。
液壓缸是液壓系統的執行元件。從功能上來看,液壓缸與液壓馬達同是所工作油流的壓力能轉變為機械能的轉換裝置。不同的是液壓馬達是用於旋轉運動,而液壓是用於直線運動。
一個液壓頂升接高的全過程是:
·移動平衡重,使塔身不受不平衡力矩,起重臂就位,朝向與引進軌道方位相同並加以鎖定,吊運一個塔身標準節安放在擺渡小車上;
·頂升;
·定位銷就位並鎖定,提起活塞桿,在套架中形成引進空間;
·引進標準節;
·提起標準節,推出擺渡小車;
·使標準節就位,安裝聯接螺栓;
·微微向上頂升,拔出定位鎖使過渡節與已接高的塔身聯固成一體。

安全裝置

安全裝置是塔機必不可少的關鍵設備之一,可以分為:限位開關(限位器);超負荷保險器(超載斷電裝置);緩衝止擋裝置;鋼絲繩防脫裝置;風速計;緊急安全開關;安全保護音響信號。
限位開關按功能有:吊鉤行程限位開關,迴轉限位開關,小車行程限位開關,大車行程限位開關。

防傾翻

嚴禁超載運行;不得斜牽重物;不許猛然急制動;禁止在大風中運行吊運作業;工作班後,必須把夾軌器夾緊,以防大風將塔機吹動溜出軌道。

自升式

當自升式塔機在達到其自由高度繼續向上頂升接高時,為了增強其穩定係數保持起重能力,必須通過錨固附著於建築結構上。附著層次與施工層建築總高度、塔機和塔身結構、塔身自由高度有關。一般來說,設定2道錨固著墨已可滿足需要。在建築物上的附著點的選擇要注意:兩附著加固定點之間的距離適當;固定點應設定在丁字牆和外牆轉角處;對框架結構,附著點宜布在靠近柱的根部;布置在靠近樓板處以利傳力和安裝。
要保證塔機的安全使用和取得比較長的使用壽命,必須對它進行潤滑、故障排除、定期保養與零部件的檢修。

國外發展概況

塔式起重機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才真正獲得發展的。戰後各國面臨著重建家園的艱巨任務,浩大的建築工程量迫切需要大量性能良好的塔式起重機。自塔式起重機在建築施工中顯露身手並逐漸成為工程機械一個重要分支以來,已經有50餘年歷史,其間利經了曲折複雜的發展階段。70年代末,由於種種原因,國外塔式起重機製造業陷入了低谷,不少中小工廠紛紛停業或轉產,僅少數大廠得以維持。直至80年代末才呈現逐漸復甦態勢,1994年為復甦年頭,復甦勢頭最好的國家為德國。據有關資料介紹,在塔機製造業鼎盛的70年代,西德擁有各式塔機48500台,80年代總量減至1/3,而近幾年,東西德合併,基建規模擴大,塔機產量上升,現有塔機近40000台,其中半數機齡不足5年。
如今世界塔機市場最為紅火的地區為東歐和亞太(特別是東南亞)。活躍在塔機市場上的著名產商是;德國的 Liebherr 、Peiner、 Wolff ,法國的 Potain 、BPR,義大利的 Potain-Simma、Comedil 、 Nauva 、 EDILMAC ,西班牙的Comansa ,芬蘭的 Betrox ,丹麥的KRφLL澳大利亞的Favco。這些大廠為了在國際塔機市場上占有更多份額,莫不注重總結經驗,認真分析市場動態,下大力氣進行產品的更新和開發。[3],國外塔機在新產品開發上大致有下列一些特點:
⑴ 更多的廠家注重開發經濟型城市塔機並擴展成系列。
⑵國外塔機新產品中,有一些新穎的輕、中型摺疊式快速安裝塔機頗引人注目。
⑶根據一些國家城建當局的有關規定,為防止塔機臂架在狹窄的空間運行發生矛盾,避免吊臂相互碰撞以及碰到鄰近的建築物,在城市高層建築密集地區施工必須採用動臂式自升塔式起重機。
⑷在經過較長時間研製之後,履帶式水平臂架塔機作為一種新產品正式問世。
變頻調速系統在國外塔機新產品上得到推廣套用。
⑹高新技術開始在塔機上套用。
⑺無論上迴轉或下迴轉式塔機,都十分重視駕駛室的平面設計和空間處理。

我國發展

50 年代初,我國塔機由仿製開始起步,1954年仿製東德建築師Ⅰ型塔機;60 年代自行設計製造了25tm、40tm、60tm 幾種機型,多以動臂式為主;70 年代,隨著高層建築的增多,對施工機械提出了新的要求,於是,160tm 附著式、45tm內爬式、120tm自升式等塔機相繼問世;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塔機行業得到快速發展,尤其近幾年,塔機銷量持續攀高,2001年行業統計銷量9738台,2002年成為世界上首個塔機年產量突破10000台的國家。2004年,由於巨觀調控作用以及起重機行業的結構調整,塔機的產銷量有所回落,2005、2006年,在經濟高速增長的強力拉動下,我國塔機的產銷恢復高速增長,2006年銷量已超過2萬台。
起重機起重機
在中國塔式起重機的生產與套用已有40多年的歷史,歷經了一個從測繪仿製到自行設計製造的過程。
20世紀50年代,為滿足國家經濟建設需要,中國引進了前蘇聯以及東歐一些國家的塔式起重機,並進行仿製。1954年仿製民主德國設計的樣機,在撫順試製成功了中國第一台TQ2—6型塔式起重機。隨後又仿照前蘇聯樣機,研製了15t與25t塔式起重機,這個時期中國生產與使用的塔式起重機的數量都較少。
20世紀60年代,由於高層、超高層建築的發展,廣泛使用了內部爬升式和外部附著式塔式起重機,並在工作機構中採用了比較先進的技術,如直流電機調速、可控矽調速、渦流制動器,在迴轉和運行機構中安裝液力偶合器等。在此時期,中國開始進入了自行設計與製造塔式起重機的階段。1961年,首先在北京試製成功了紅旗-11型塔式起重機,它也是中國最早自行設計的塔式起重機。隨後,中國又自行設計製造了TQ-6型塔式起重機,至1965年全國已經有生產廠10餘家,生產塔式起重機360多台。這些塔式起重機都是下轉動臂式,可整體拖運,能滿足六層以下民用建築施工的需要。
20世紀70年代,塔式起重機服務對象更為廣泛。塔式起重機的幅度、起重量和起升高度均有了顯著提高。為了滿足市場各方面的要求,塔式起重機又向一機多用方向發展。中國塔式起重機進入了技術提高、品種增多的新階段。1972年中國第一台下迴轉的輕型輪胎式軌道兩用起重機問世:同年為了北京飯店施工,中國又自行設計製造了QT-10型自升式塔式起重機,該機的起重力矩為1600kN·m。這一時期還先後開發了ZT 100、ZT 120、ZT 280等小車變幅自升式塔式起重機、QT-20小車變幅內爬式塔式起重機,QTL 16、TQ 40、TQ 45、TD 25、QTG 40、QTG 60 下迴轉動臂自行架設快裝塔式起重機等,其年產量最高超過900台,標誌著中國塔式起重機行業進入一個新的階段。
20世紀80年代,中國塔式起重機相繼出現了不少新產品,主要有QTZ 100、QZT 120等自升式塔式起重機,QT 60、QTK 60、QT 25HK 等下迴轉快裝塔式起重機等。這些產品在性能方面已接近國外70年代水平,這一時期的最高年產量達1400台。與此同時,隨著改革開放和國際技術交流的曾多,為滿足建築施工的需要,也從國外引進了一些塔式起重機,其中有聯邦德國的 Liebherr、法國的Potain 以及義大利的 Edilmac等公司的產品。由於這些塔式起重機製造質量較好,技術性能比較先進,極大地促進了中國塔式起重機產品的設計與製造技術的進步。
20世紀90年代以後,中國塔式起重機行業隨著全國範圍建築任務的增加而進入了一個新的興盛時期,年產量連年猛增,而且有部分產品出口到國外。全國塔式起重機的總擁有量也從20世紀50年代的幾十台截至2000年約為6萬台。現全國有300多個生產廠家,取得生產許可證的有241家;年產量9000台左右:產值超億元、利稅超千萬的企業已達十多家。自1992年至今,塔機年出口量均大於進口量,年出口金額均大於進口金額,到目前為止年貿易順差已達800多萬美元,在基本上滿足國民經濟發展需要的前提下述可以出口創匯。至此,無論從生產規模、套用範圍和塔式起重機總量等角度衡量,中國均堪稱塔式起重機大國。但是,由於我國加入WTO,冷靜分析起來我國塔機生產的現狀並不樂觀,存在以下的問題:
產品結構不合理 品種型號大同小異
技術法規限制了產品開發,由於80年代中國制定的產品型號分類標準,將起升速度、迴轉速度、變幅速度、行走速度、頂升速度、起重量、起重力矩等主參數以及下迴轉塔機的支腿跨距、尾部迴轉半徑等幾何尺寸都進行了嚴格的規定,這樣嚴重限制了塔機的技術進步。而用戶群不穩定也制約了技術進步,在中國大量中小型建築企業資金不雄厚,缺乏長遠規劃,用的是大企業淘汰下來的二手貨以及超期服役的舊塔機。因此,在已開發國家廣泛套用的運輸便捷、架設迅速、使用安全的快速架設塔機在我國受到冷落。與此同時,企業創新能力不足也影響了產品發展,許多新建企業的研究開發能力較弱,大部分產品是與大專院校、科研單位聯合開發的,同一個產品可以有幾家甚至幾十家生產,沒有形成企業自己的特色。
製造技術不適應 沒有形成規模工業
近20年來,我國塔機製造業的水平雖然有所提高,但相對其他一些行業的先進制造技術還是落後的,與我們相近的工程機械骨幹企業相比差距也很大,許多廠家生產效率底、環境污染多、造成焊接質量和成品外觀質量都難以保證。只有極少數企業企業做到塗裝前基底經處理。大多數企業的管理模式和生產方式還是傳統的多級遞進的靜態不變的模式,有的還是小而全或大而全,專業化程度、工藝裝備和管理水平低,很難適應多品種批量化生產和商品經濟的激烈競爭,難以形成自己的民族規模工業。
因為行業統計只統計了二三十家生產企業的銷量,全行業銷量肯定遠遠超過統計數字。勿庸置疑,我國已成為世界民用塔機的生產大國,也是世界塔機主要需求市場之一。據初步統計,目前我國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塔機生產廠達400餘家,而80年代還不足100家。

安全規程

一. 操作前檢查
1. 1上班必須進行交接班手續,檢查機械履曆書及交接班記錄等的填寫情況及記載事項。
1. 2操作前應鬆開夾軌器,按規定的方法將夾軌器固定。清除行走軌道的障礙物,檢查跨軌兩端行走限位止擋離端頭不小於2~3m,並檢查道軌的平直度、坡度和兩軌道的高差,應符合塔機的有關安全技術規定,路基不得有沉陷、溜坡、裂縫等現象。
1. 3軌道安裝後,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 兩軌道的高度差不大於1/1000。
(2) 縱向和橫向的坡度均不大於1/1000。
(3) 軌距與名義值的誤差不大於1/1000,其絕對值不大於6mm。
(4)鋼軌接頭間隙在2~4mm之間,接頭處兩軌頂高度差不大於2mm,兩根鋼軌接頭必須錯開1.5m。
1. 4檢查各主要螺栓的緊固情況,焊縫及主角鋼無裂紋、開焊等現象。
1. 5檢查機械傳動的齒輪箱、液壓油箱等的油位符合標準。
1. 6檢查各部制動輪、制動帶(蹄)無損壞,制動靈敏;吊鉤、滑輪、卡環、鋼絲繩應符合標準;安全裝置(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行走、高度變幅限位及大鉤保險等)靈敏、可靠。
1. 7作業系統、電氣系統接觸良好,無鬆動、無導線裸露等現象。
1. 8對於帶有電梯的塔機,必須驗證各部安全裝置安全可靠。
1. 9配電箱在送電前,聯動控制器應在零位。合閘後,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無漏電方可上機。
1. 10所有電氣系統必須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每20m作一組接地不得與建築物相連,接地電阻不得大於4Ω(歐)。
1. 11起重機各部位在運轉中1m以內不得有障礙物。
1. 12塔式起重機操作前應進行空載運轉或試車,確認無誤方可投入生產。
二. 安 全 操 作
2. 1司機必須按所駕駛塔式起重機的起重性能進行作業。起重吊物必須遵守本規程30.1.7條規定執行。
2. 2機上各種安全保護裝置運轉中發生故障、失效或不準確時,必須立即停機修復,嚴禁帶病作業和在運轉中進行維修保養。
2. 3司機必須在佩有指揮信號袖標的人員指揮下嚴格按照指揮信號、旗語、手勢進行操作。操作前應發出音響信號,對指揮信號辨不清時不得盲目操作。對指揮錯誤有權拒絕執行或主動採取防範或相應緊急措施。
2. 4起重量、起升高度、變幅等安全裝置顯示或接近臨界警報值時,司機必須嚴密注視,嚴禁強行操作。
2. 5操作時司機不得閒談、吸菸、看書、報和做其他與操作無關事情。不得擅離操作崗位。
2. 6當吊鉤滑輪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時套用低速起升。
2. 7嚴禁重物自由下落,當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點時,必須採取慢速就位。重物就位時,可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2. 8使用非直撞式高度限位器時,高度限位器調整為:吊鉤滑輪組與對應的最低零件的距離不得小於1m,直撞式不得小於1.5m。
2. 9嚴禁用吊鉤直接懸掛重物。
2. 10操縱控制器時,必須從零點開始,推到第一擋,然後逐級加擋,每擋停1~2s,直至最高擋。當需要傳動裝置在運動中改變方向時,應先將控制器拉到零位,待傳動停止後再逆向操作,嚴禁直接變換運轉方向。對慢就位擋有操作時間限制的塔式起重機,必須按規定時間使用,不得無限制使用慢就位擋。
2. 11操作中平移起重物時,重物應高於其所跨越障礙物高度至少100mm。
1. 12起重機行走到接近軌道限位時,應提前減速停車。
1. 13起吊重物時,不得提升懸掛不穩的重物,嚴禁在提升的物體上附加重物,起吊零散物料或異形構件時必須用鋼絲繩捆綁牢固,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約50cm停住,確定製動、物料綁紮和吊索具,確認無誤後方可指揮起升。
1. 14起重機在夜間工作時,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1. 15起重機在停機、休息或中途停電時,應將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懸吊在空中。
1. 16操作室內,無關人員不得進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礙操作的物品。
1. 17起重機嚴禁乘運或提升人員。起落重物時,重物下方嚴禁站人。
1. 18起重機的臂架和起重物件必須與高低壓架空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應遵守本規程表30.1.6的規定。
1. 19兩台搭式起重機同在一條軌道上或兩條相平行的或相互垂直的軌道上進行作業時,應保持兩機之間任何部位的安全距離,最小不得低於5m。
1. 20遇有下列情況時,應暫停吊裝作業:
(1) 遇有惡劣氣候如大雨、大雪、大霧和施工作業面有六級(含六級)以上的強風影響安全施工時。
(2) 起重機發生漏電現象。
(3) 鋼絲繩嚴重磨損,達到報廢標準(見鋼絲繩報廢標準見)。
(4) 安全保護裝置失效或顯示不準確。
2. 21司機必須經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時嚴禁手攜工具物品。
2. 22嚴禁由塔機上向下拋擲任何物品或便溺。
2. 23冬季在塔機操作室取暖時,應採取防觸電和火災的措施。
2. 24凡有電梯的塔式起重機,必須遵守電梯的使用說明書中的規定,嚴禁超載和違反操作程式。
2. 25多機作業時,應避免兩台或兩台以上塔式起重機在迴轉半徑內重疊作業。特殊情況,需要重疊作業時,必須保證臂桿的垂直安全距離和起吊物料時相互之間的安全距離,並有可靠安全技術措施經主管技術領導批准後方可施工。
2. 26動臂式起重機在重物吊離地面後起重、迴轉、行走三種動作可以同時進行,但變幅只能單獨進行,嚴禁帶載變幅。允許帶載變幅的起重機,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不得變幅。
2. 27起升卷揚不安裝在旋轉部分的起重機,在起重作業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迴轉。
2. 28裝有機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機,在多次變幅後,必須根據迴轉半徑和該半徑的額定負荷,對超負荷限位裝置的噸位指示盤進行調整。
2. 29彎軌路基必須符合規定,起重機拐彎時應在外軌面上撒上沙子,內軌軌面及兩翼塗上潤滑脂。配重箱應轉至拐彎外輪的方向。嚴禁在彎道上進行吊裝作業或吊重物轉彎。
三. 停機後檢查
3. 1塔式起重機停止操作後,必須選擇塔式起重機迴轉時無障礙物和軌道中間合適的位置及臂順風向停機,並鎖緊全部的夾軌器。
3. 2凡是迴轉機構帶有常閉或制動裝置的塔式起重機,在停止操作後,司機必須搬開手柄,鬆開制動,以便起重機能在大風吹動下順風向轉動。
3. 3應將吊鉤起升到距起重壁最小距離不大於5m位置,吊鉤上嚴禁吊掛重物。在未採取可靠措施時,不得採用任何方法,限制起重臂隨風轉動。

司機要求

(1) 司機必須專門培訓,經相關部門考核發證方可獨立操作。
(2) 司機應每年體檢,酒後或身體有不適應症者不能操作。
(3) 實行專人專機制度,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非司機不準操作。
司機應熟知機械原理、保養規則、安全操作規程、指揮信號並嚴格遵照執行。
(4)新安裝和經修復的塔式起重機,必須按規定進行試運轉,經有關部門確認合格後方可使用。
二、司機操作前要求
(1) 檢查路基是否符合說明書要求,軌道上是否無障礙物,軌道上擋體是否牢固,行程開關是否可靠。
檢查軌道坡度、兩軌高低差及軌道是否符合規定。
(2) 各傳動部分中減速器油量是否充足,各部螺栓是否緊固。鬆開夾軌鉗試運轉,檢查傳動部分有無異響及制動閘瓦的鬆緊程度。
(3) 在總閘閉合後,用試電筆檢查以及控制器外殼,確認安全後,方可上機。
(4) 檢查鋼絲繩的磨損情況。
(5) 工作開始前,應做一次全面檢查,檢查各控制器及傳動裝置,制動的可靠性,確認各部機件完全正常時,方可進行操作。
三、司機操作中要求
(1) 必須嚴格掌握起重機規定的起重量,詳細了解被吊物,不得超載作業。
(2) 司機與信號指揮人員要密切配合,信號清楚後方可開始操作,各機構動作前先按電鈴,發現信號不清要停止操作。
(3) 嚴禁任何人員乘坐或利用起重機升降。
(4) 操縱控制器要從零位開始逐級操作,嚴禁越擋操作。
(5) 不論哪一部分在運轉中變換時,首先將控制器扳回零位,待該傳動停止後再開始逆向運轉,禁止打反車操作。
(6) 起重物上升時,鉤頭距臂桿端部不得小於1m。
(7) 塔式起重機一般應設兩名司機,一名在司機室操作,另一名在地面監護。
(8) 起重機運行時,禁止開到端部2m以內的地方。
(9) 塔式起重機起重臂每次變幅後,必須根據工作半徑和重物重量,及時對超載限位裝置的噸位進行調整。
(10) 起重機升降重物時,起重臂不得進行變幅操作,必須空載進行,變幅時也不能與其他三種動作(運行、旋轉、起升)中任何一種動作同時進行。
(11) 塔式起重機作業時,禁止斜拉重物或提升埋在地下的物件。
(12) 被吊物的邊緣距離高壓線最外轉業軍人水平距離不得小於2m。
(13) 兩台塔式起重機在同條軌道上作業時,兩機起重鉤繩之間水平距離不得小於5m。
塔身不得在曲率較小的彎道上作業和吊物行走。
(14) 工作中不允許任何人上下扶梯,嚴禁在工作中進行維護工作。
(15) 工作中,休息或下班時,不得將起重機處於空中懸掛狀態。
(16) 作業中遇六級以上大風、大雨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吊作業,將臂桿降到安全位置,卡緊夾軌鉗。
(17) 夜班作業時,必須備有充足照明,指揮與司機應使用顯明的旗語信號。
四、司機作業後要求
(1) 工作完畢,起重機應開到軌道中間停放,卡緊軌鉗,吊鉤升到距離臂端2~3m處,起重臂平行軌道方向。
(2) 所有控制器在操作完畢後扳到零痊,切斷電源總開關。
(3) 將司機室門窗關好、鎖好後方可離開。
(4) 遇有暴風雨天氣時,對塔機要採取加固措施。

事故應急

(1)塔吊基礎下沉、傾斜:①應立即停止作業,並將迴轉機構鎖住,限制其轉動。②根據情況設定地錨,控制塔吊的傾斜。
(2)塔吊平衡臂、起重臂折臂:①塔吊不能做任何動作。②按照搶險方案,根據情況採用焊接等手段,將塔吊結構加固,或用連線方法將塔吊結構與其它物體聯接,防止塔吊傾翻和在拆除過程中發生意外。③用2—3台適量噸位起重機,一台鎖起重臂,一台鎖平衡臂。其中一台在拆臂時起平衡力矩作用,防止因力的突然變化而造成傾翻。④按搶險方案規定的順序,將起重臂或平衡臂連線件中變形的連線件取下,用氣焊割開,用起重機將臂桿取下;⑤按正常的拆塔程式將塔吊拆除,遇變形結構用汽焊割開。
(3)塔吊傾翻:①採取焊接、連線方法,在不破壞失穩受力情況下增加平衡力矩,控制險情發展。②選用適量噸位起重機按照搶險方案將塔吊拆除,變形部件用氣焊割開或調整。
(4)錨固系統險情:①將塔式平衡臂對應到建築物,轉臂過程要平穩並鎖住。②將塔吊錨固系統加固。③如需更換錨固系統部件,先將塔機降至規定高度後,再行更換部件。
(5)塔身結構變形、斷裂、開焊:①將塔式平衡臂對應到變形部位,轉臂過程要平穩並鎖住。②根據情況採用焊接等手段,將塔吊結構變形或斷裂、開焊部位加固。③落塔更換損壞結構。

參數

塔式起重機的主要技術參數有最大起重量、端部吊重(起重力矩)、最大/最小幅度、最大起升高度、結構型式、變幅方式、塔身截面尺寸等。
(3)塔式起重機吊裝特點
①起重臂安裝在塔身上部,因而起升有效高度和工作範圍比較大,這是各種不同類型塔式起重機的共同特點。
②吊裝效率高、工作平穩。
③塔式起重機在一個施工地點的使用期間一般較長,在某一工程結束後需要折除、轉移、搬動,再在新的籬工點安裝,比一般施工機械麻煩,要求也嚴格。
④塔式起重機在建築工地多為露天作業,條件與室內不同,必須對機械進行潤滑、清潔和保養工作。
5.1.2 塔式起重機安裝方法
(1)旋轉法安裝
這種方法是利用塔式起重機本身的起重絞車及起重臂,以自行旋轉升起的方法安裝(在提升塔身時,起重臂作為安裝桅桿使用)。
①藉助於汽車式起重機將塔式起重機的安裝部件設定在軌道上,然後裝配塔身和起重臂,並使其與行走車架(門架)相連線。
②設定地錨和索具,並將起重臂提升到安裝位置。
③拉緊起重臂升起鋼繩,使塔身旋轉一定角度,裝平衡重懸臂於塔身上部。
④繼續拉緊起重臂升起鋼繩將塔身豎直,並固定於行走車架(門架)上(在塔身豎起過程中,需用縴繩將塔身拉穩)。
⑤在行走車架(門架)上及平衡重上裝壓載物。
⑥拆下起重臂,將其提升到垂直位置。
⑦將起重臂提升到工作位置,並安好起重鋼絲繩。
(2)安全正裝法
利用機動吊車拼裝好底架(或門架),放上壓重,然後安裝塔身(對自升式塔式起重機包括套架、過渡節)、平衡臂、起重臂等。
(3)自升式塔式起重機塔身加高
這裡只介紹附著式自升式塔式起重機塔身加高的頂升過程。附著式自升塔式起重機的項升是利用液壓系統的作用,按如圖5-2所示的幾個過程進行。
①頂升前的準備工作。確定頂升高度,將標準節吊到擺渡小車8上,並將原塔身與套架連線螺栓卸下,檢查調整液壓缸、滾輪等位置,接通液壓泵電動機電源,準備頂升。
②頂升套架及上部塔頂結構。開動油泵使高壓油進入液壓缸上部,液壓缸下部的油路與回油箱油路相通,套架及上部結構頂起,升高至超過一個標準節的高度(一般為3.3m即可),用定位銷將套架鎖緊,此時套架以上的全部重量由定位銷傳到塔身。
③引進標準節入塔身。先將液壓千斤頂活塞桿縮回,形成引進空間,然後將有標準節7的擺渡小車8開進引進空間內。
④安裝塔身、連線標準節。利用液壓千斤頂稍微提起標準節,退出擺渡小車,再將標準節用活塞桿壓下平穩地放落到下面的塔身上,並用螺栓把它們連線起來。
⑤拔出定位銷6,降下頂升套架1,把過渡節與新的標準節、塔身連線成整體,便可進行新的起重吊裝工作。
若要一次接高几個標準節,可重複①~⑤頂升過程。

具備裝置

塔式起重機必須具備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高度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幅度限位器等。
(1)起重量限制器:也稱超載限位器、是一種能使起重機不致超負荷運行的保險裝置,當吊重超過額定起重量時,它能自動地切斷提升機構的電源停車或發出警報。起重限制器有機械式和電子式兩種。
(2)力矩限制器:對於變幅起重機,一定的幅度只允許起吊一定的吊重,如果超重,起重視就有傾翻的危險。力矩限制器就是根據這個特點研製出的一種保護裝置。在某一定幅度,如果吊物超出了其相應的重量,電路就被切斷,使提升不能進行,保證了起重機的穩定。力矩限制器有機械式、電子式和複合式三種。
(3)高度限制器:也稱吊鉤高度限位器.一般都裝在起重臂的頭部,當吊鉤滑升到極限位置,便托起槓桿。壓下限位開關,切斷電路停車,再合閘時,吊鉤只能下降。
(4)行程限制器:防止起重機發生撞車或限制在一定範圍內行駛的保險裝置。它一般安裝在主動台車內側,主要是安裝一個可以撥動扳把的行程開關。另在軌道的端頭(在運行限定的位置)安裝一個固定的極限位置擋板,當塔吊運行到這個位置時,極限擋板即碰觸行程開關的扳把,切斷控制行走的電源,再合閘時塔吊只能向相反方向運行。
(5)幅度限制器:也稱變幅限位或幅度指示器,一般的動臂起重機的起重臂上都掛有一個幅度指示器。它是由一個固定的圓形指示盤,在盤的中心裝一個鉛垂的活動指針。當變幅時,指針指示出各種幅度下的額定起重量。當臂桿運行到上下兩個極限位置時,分別壓下限位開關,切斷主控電路,變幅電機停車,達到限位的作用。

保養維修

為確保全全經濟地使用塔機,延長其使用壽命,必須做好塔機的保養與維修及潤滑工作。

塔機保養

1、 經常保持整機清潔,及時清掃。
2、檢查各減速器的油量,及時加油。
3、注意檢查各部位鋼絲繩有無鬆動、斷絲、磨損等現象,如超過有關規定必須及時更換。
4、檢查制動器的效能、間隙,必須保證可靠的靈敏度。
5、檢查各安全裝置的靈敏可靠性。
6、檢查各螺栓連線處,尤其塔身標準節連線螺栓,當每使用一段時間後,必須重新進行緊固。
7、檢查各鋼絲繩頭壓板、卡子等是否鬆動,應及時緊固。
鋼絲繩、捲筒、滑輪、吊鉤等的報廢,應嚴格執行GB5144,和GB5972的規定。 8、檢查各金屬構件的桿件,腹桿及焊縫有無裂紋, 特別應注意油漆剝落的地方和部位,尤以油漆呈45°的斜條紋剝離最危險,必須迅速查明原因並及時處理。
9、塔身各處(包括基礎節與底架的連線)的連線螺栓螺母,各處連線直徑大於Φ20的銷軸等均為專用特製件,任何情況下,絕對不準代用,而塔身安裝時每一個螺栓必須有兩個螺母擰緊。
10、標準節螺栓性能等級為10.9級,螺母性能等級為10級(雙螺母防松),螺栓頭部頂面和螺母頭部頂面必須有性能等級標誌,否則一律不準使用。
11、整機及金屬機構每使用一個工程後,應進行除銹和噴刷油漆一次。
12、檢查吊具的自動換倍率裝置以及吊鉤的防脫繩裝置是否安全可靠。
13、觀察各電器觸頭是否氧化或燒損,若有接觸不良應修復或更換。
14、各限位開關和按鈕不得失靈,零件若有生鏽或損壞應及時更換。
15、各電器開關,與開關板等的絕緣必須良好,其絕緣電阻不應小於0.5MΩ。
16、檢查各電器元件之緊固螺栓是否鬆動,電纜及其它導線是否破裂,若有應及時排除。

常見故障

1、制動器打滑產生吊鉤下滑和變幅小車制動後向外溜車
2、制動器運轉過程中發熱冒煙
3、減速器溫度過高
4、減速器軸承溫度過高
5、減速器漏油
6、頂升太慢
7、頂升無力或不能頂升
8、頂升升壓時出現噪聲振動
9、頂升系統不工作
10、頂升時發生顫動爬行
11、頂升有負載後自降
12、總啟動按鈕失靈
13、起升動作時跳閘
14、起升機構不能起動
15、牽引機構有異常噪聲振動過大
16、牽引機構軸承過熱
17、牽引機構帶電
18、牽引機構制動器失靈
19、牽引機構電動機溫升過高或冒煙
20、迴轉機構啟動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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