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和建築物無障礙設計規範

城市道路和建築物無障礙設計規範

《城市道路和建築物無障礙設計規範》是2012年9月1日由建設部、民政部、中國殘聯聯合發布的檔案。規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對強制性條文的解釋,由北京市建築設計研究院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城市道路和建築物無障礙設計規範
  • 外文名:JGJ 50—2001
  • 實施:2012年9月1日
  • 最新版:GB 5076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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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信息

系全國範圍實施的強制性規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無障礙設計規範》(JGJ 50—2001);目前最新版是《無障礙設計規範》GB 50763-2012,自2012年9月1日起實施。原《城市道路和建築物無障礙設計規範 》JGJ 50-2001同時廢止

主要內容

城市道路

實施無障礙的範圍是人行道、過街天橋與過街地道、橋樑、隧道、立體交叉的人行道、人行道口等。無障礙內容是,設有路緣石(馬路牙子)的人行道,在各種路口應設緣石坡道;城市中心區、政府機關地段、商業街及交通建築等重點地段應設盲道,公交候車站地段應設提示盲道;城市中心區、商業區、居住區及主要公共建築設定的人行天橋和人行地道應設符合輪椅通行的輪椅坡道或電梯,坡道和台階的兩側應設扶手,上口和下口及橋下防護區應設提示盲道;橋樑、隧道入口的人行道應設緣石坡道,橋樑、隧道的人行道應設盲道;立體交叉的人行道口應設緣石坡道,立體交叉的人行道應設盲道。

居住區

實施無障礙的範圍主要是道路、綠地等。無障礙要求是,設有路緣石的人行道,在各路口應設緣石坡道;主要公共服務設施地段的人行道應設盲道,公交候車站應設提示盲道;公園、小遊園及兒童活動場的通路應符合輪椅通行要求,公園、小遊園及兒童活動場通路的入口應設提示盲道。

房屋建築

實施無障礙的範圍是辦公、科研、商業、服務、文化、紀念、觀演、體育、交通、醫療、學校、園林、居住建築等。無障礙要求是建築入口、走道、平台、門、門廳、樓梯、電梯、公共廁所、浴室、電話、客房、住房、標誌、盲道、輪椅席等應依據建築性能配有相關無障礙設施,提供方便。

作用

方便殘障人士出行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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