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障礙設計(針對傷殘缺陷者的規劃設計)

無障礙設計(針對傷殘缺陷者的規劃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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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障礙設計這個概念名稱始見於1974年,是聯合國組織提出的設計新主張。無障礙設計強調在科學技術高度發展的現代社會,一切有關人類衣食住行的公共空間環境以及各類建築設施、設備的規劃設計,都必須充分考慮具有不同程度生理傷殘缺陷者和正常活動能力衰退者(如殘疾人、老年人)的使用需求,配備能夠應答、滿足這些需求的服務功能與裝置,營造一個充滿愛與關懷、切實保障人類安全、方便、舒適的現代生活環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無障礙設計
  • 外文名:barrier free design
  • 概念產生:1974年
  • 提出者:聯合國組織
  • 滿足人群:殘疾人、老年人等
  • 適用場合:都市建築、交通、公共環境
簡介,設計標誌,設計目標,通用設計,舉例,相關知識,概念區別,建設意義,發展歷史,建設現狀,上海的無障礙設計,上海的建設舉措,其他信息,住宅規範,

簡介

無障礙設計是能使殘疾人與健康人享有“平等地位”的環境設計。通常將“方便殘疾人的環境”稱為“無障礙環境”,無障礙環境的服務對象主要是殘疾人及部分年邁體衰的老人,因而無障礙環境的設計方法應是針對他們存在的問題而相應採取的對策,以保證殘疾人對環境的可接近性、可操作性與安全性。殘疾人口的存在和人口老年化的趨勢使無障礙環境的普及變得更加迫切。
聯合國《關於殘疾人的世界行動綱領》中指出:“要促進實現以下目標:即使殘疾人得以充分參與’社會生活和發展,並享有平等地位’”。1974年召開的聯合國殘疾人生活環境專家會議,總結了無障礙環境設計的歷史並提出了今後的發展方向,明確了要建設的城市是健全人、病人、兒童、老年人、青年人和殘疾人的,沒有任何不方便和障礙的、能夠共同自由生活和活動的城市。在進行無障礙環境改造的同時,一些國家不滿足已有成就,而是將環境改造的內涵與外延深入擴張,除建立公共環境的無障礙外,並強調在住宅中亦應實現無障礙化。

設計標誌

無障礙設計首先在都市建築、交通、公共環境設施設備以及指示系統中得以體現,例如步行道上為盲人鋪設的走道、觸覺指示地圖,為乘坐輪椅者專設的衛生間、公用電話、兼有視聽雙重操作嚮導的銀行自助存取款機等,進而擴展到工作、生活、娛樂中使用的各種器具。二十餘年來,這一設計主張從關愛人類弱勢民眾的視點出發,以更高層次的理想目標推動著設計的發展與進步,使人類創造的產品更趨於合理、親切、人性化。
無障礙設計

設計目標

無障礙設計的理想目標是“無障礙”。基於對人類行為、意識與動作反應的細緻研究,致力於最佳化一切為人所用的物與環境的設計,在使用操作界面上清除那些讓使用者感到困惑、困難的“障礙”(barrier),為使用者提供最大可能的方便,這就是無障礙設計的基本思想。
無障礙設計關注、重視殘疾人、老年人的特殊需求。

通用設計

無障礙設計與通用設計有相似之處,因為通用設計是為所有人所通用的設計,但無障礙設計所針對的重點是從殘疾人和老年人。但隨著無障礙設計的發展,人們越來越多的認識到它的局限,所以當今的無障礙設計正在向通用設計所靠攏。而因為無障礙設計在中國出現較晚,所以大多數人將無障礙設計等同於通用設計。

舉例

例如,看起來極為普通的容器,其中卻有著巧妙的“共用”設計:一組匹配使用的洗髮香波與護髮素,兩個相同的容器,僅只是在其中的一個添加了一排線形凸起的觸覺感知記號,就能使人一觸即知是香波還是護髮素。這個小小的設計,不僅消除了盲人使用的障礙,對於一般使用者來說,也是一種令人感激的親切設計———洗髮的時候不用睜眼就能辨別。類似的設計還有立體聲耳機,用凸起和凹陷的珠點區分左右,既是外觀造型上精巧的裝飾,又是實現“共用”設計的“觸知覺信息”。
由此可見,在產品使用界面設計中對於知覺方式的選擇,是決定該產品能否實現“共用”的關鍵。因為人類具有諸多的感知“通道”,如視覺、聽覺、觸覺等等,而殘疾人所欠缺的僅只是其中的某個“通道”而已。因此,具有“多通道”知覺方式的產品就具有無障礙使用的優越性能。

相關知識

無障礙設施,是指為保障殘疾人、老年人等群體的安全通行和使用便利,在建設項目中配套建設的服務設施。
無障礙設計(針對傷殘缺陷者的規劃設計)

概念區別

無障礙設施主要是建築物(包括公共建築、居住建築)和道路(包括道路、橋樑、人行道路、人行天橋、人行地道、公交站點、公共綠地)的相應設施。而無障礙環境概念,範圍就更大更廣。除建築物、道路無障礙,還包括交通工具無障礙、信息和交流無障礙(電視手語和字幕、盲人有聲讀物、音響信號、手機簡訊息、信息電話等等),以及人們對無障礙的思想認識和意識等。從建設部門來看,多指無障礙設施,從整個社會來說,多指無障礙環境。

建設意義

無障礙環境,是殘疾人走出家門、參與社會生活的基本條件,也是方便老年人、婦女兒童和其它社會人員生活的重要措施。同時它也直接影響著我國的城市與國際形象。加強無障礙環境建設,是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集中體現,是社會進步的重要標誌。對提高人的素質,培養全民公共道德意識,推動精神文明建設等都具有重要的社會意義。溫家寶總理曾指出:建設無障礙設施,是為殘疾人、老年人和其它社會成員提供方便的重要措施,是現代城市建設的一項必不可少的內容,是社會進步的重要標誌。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視這項工作,把它作為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民心工程""文明工程"列入議事日程,切實抓出成效。

發展歷史

20世紀初期,由於人道主義的呼喚,建築學界產生了一種新的建築設計方法--無障礙設計。它運用現代技術建設和改造環境,為廣大殘疾人提供行動方便和安全空間,創造一個"平等參與"的環境。國際上對於物質環境無障礙的研究可以追溯到20世紀30年代初,當時在瑞典、丹麥等國家就建有專供殘疾人使用的設施。
1961年,美國制定了世界上第一個《無障礙標準》。此後,英國、加拿大、日本等幾十個國家和地區相繼制定了法規。我國最早提出無障礙設施建設是1985年3月,當時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北京市殘疾人協會、北京市建築設計院聯合在北京召開了“殘疾人與社會環境研究會”,發出了“為殘疾人創造便利生活環境”的倡儀,同年4月全國人大六屆三次會議和政協六屆三次會議上,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出了“為殘疾人需求的特殊設定建設”的提案和建議。
1986年7月,建設部、民政部、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共同編制了我國第一部《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範(試行)》,1989年頒布實施。
美日等已開發國家和香港等發達地區無障礙設施建設情況:
美國最初提出無障礙設施建設是在20世紀50年代末期,當時是為了方便殘疾軍人就業不受限制而提出。後來,無障礙設施不僅服務於全美3700萬殘疾人,而且使全民受益。美國的無障礙環境建設現有多層次的立法保障,並進入科研和教育領域:各種無障礙設施既有全方位布局,又與建築藝術協調統一,堪稱世界一流。美國的許多高等院校建築系已專門設立了無障礙設計專業。
歐洲在進行無障礙設施建設與改造的同時,強調了住宅建設也要實施"無障礙化",即專供殘疾人和老年人使用。1930年末,瑞典和丹麥就開始提供老人公寓。
亞太地區殘疾人約有2億,近年來日本、馬來西亞、菲律賓、韓國等國的無障礙設施建設都比較好。日本目前的無障礙設施比較普及,國家制定的統一建設法規中包括無障礙設計。每一幢建築物竣工時,有專門部門驗收無障礙設施建設是否附合規定。在一些公共設施中,尤其是商店,按建築面積大小實現不同等級的無障礙設計。如,面積大於1500平方米的大中型商業建築,規定要為殘疾人、老年人提供專用停車場、廁所、電梯等設施。
香港的《殘疾人通道守則》自1976年至1984年作了多次修訂。香港的建築物、道路、公共運輸車、巴士、捷運等處的無障礙設施十分完善。所有道路都有緣石坡道和提示盲道,路口都有過街信號音響。乘輪椅者可以實現通行無阻。

建設現狀

經十多年努力,我國無障礙設施建設在起步晚、起點低的情況下取得了較大的發展,有著顯著成績。多數城市的幹道、主要商業街、廣場、醫院等建築,程度不同地建設了無障礙設施;城市住宅小區的無障礙設施也開始起步。我國的部分城市還相繼建設了一批有特色高水平的無障礙設施,如南京的盲人植物園、大連的野生動物園、西安的秦始皇兵馬俑博物院等,在國際上產生了一定影響。但是,我國的無障礙設施與已開發國家相比,還存在較大的差距,主要問題是人們無障礙意識不強,管理部門和設計人員沒有很好執行無障礙設施建設的規範標準,已建成的無障礙設施不夠系統、規範,使用管理不善,無法充分發揮使用效益等等。
為了推進我國的無障礙設施建設,2002年10月31日,建設部、民政部、全國老齡委、中國殘聯在北京召開了全國無障礙設施建設工作電視電話會議。會上提出了開展創建全國無障礙設施示範城的活動,這是推進無障礙設施建設的重要舉措。北京、天津、上海、大連、青島、南京、杭州、廈門、廣州、西安、蘇州、秦皇島十二個城市列為首批示範創建城市。

上海的無障礙設計

上海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在一些大的商場、影劇院、車站修建了無障礙設施,這是最初階段。第二階段是90年代初期,結合市政改造,在一些主要街道鋪設了盲道和緣石坡道。1992年外灘改造工程中,修建了盲道、兩座過街地下無障礙通道及殘疾人專用廁所。第三階段是近幾年,一大批新建的大型公共建築,如市府辦公樓、上海博物館、上海圖書館、東方明珠、捷運二號線等,都修建了較為齊全的無障礙設施。上海市目前已有4800多條主幹道建設了無障礙設施。但是存在問題也是有的,一是法規不健全,已有的的法規比較原則,操作性不強,力度不大;二是,尚有一些無障礙設施盲點,如大學、銀行、法院等大都有沒有無障礙設施;三是無障礙設施尚未形成合力,至今沒有專門的協調機構和督促檢查機構,影響了建設工作有效、深入地開展;四是無障礙設施管理不完善,已建的設施系統性不強,養護管理力度不夠,如捷運二號線"升降梯"上鎖、盲道被隨意占用等等。

上海的建設舉措

上海現有殘疾人52.17萬,占人口總數的4%;老年人口230萬,占人口總數的17.8%,其中80歲以上的28.5萬,占老年人口的12%。2007年將在上海舉辦第十二屆世界夏季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2010將舉辦世博會。上海作為一個國際性大都市必須加強無障礙設施的建設。市政府多次召開會議,作出了制訂法規和建設規劃的決定,陳良宇書記、韓正市長多次作了重要講話,明確表示新建的一律按規範標準建設,已建的分期進行改造。由建委牽頭,有民政、殘聯、老齡委及市府法制辦、計委、規劃等相關部門參與的法規和規劃制定班子開始工作。新增盲道40公里、坡道1000公里,改建220個無障礙設施項目列入市政府實事工程之一。《上海市無障礙設施建設和使用管理辦法》已於2003年4月3日,由韓正市長以市政府1號令簽發。《上海市無障礙設施須建設規劃(2003~2006年)》及其配套檔案也已編制完畢。由於採取以上有力舉措,經過四年努力,上海將向“全方位無障礙”目標努力,達到“標準化、規範化、網路化、國際化”的水平。

其他信息

問:《城市道路和建築物無障礙設計規範》是一本怎樣的檔案?
答:制定、完善的無障礙設施建設標準,規範無障礙建設行為,是搞好無障礙設施建設的重要保證。建設部等部門早在1989年就頒布了“試行設計規範”,1998年又作了補充規定,至2001年再次修改。《城市道路和建築物無障礙設計規範》(JGJ50-2001)是國家建設部、民政部、中國殘聯2001年8月1日發布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系全國範圍實施的強制規範,是目前最新、最有權威的一個規範。現在所有的新建、改建項目都要按此規範設計、建設。
問:《上海市無障礙設施建設和使用管理辦法》頒布有何意義?
答:要加快建設步伐,確保實現“全方位無障礙化”目標。必須將無障礙建設納入法制化軌道。殘疾人保障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對無障礙建設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北京、深圳、福建等地早已出台了地方性法規。這次《上海市無障礙設施建設和使用管理辦法》頒布對無障礙設施建設作了進一步明確、可操作性的規定,體現市政府對無障礙建設工作的重視。這一政府令是今後無障礙設施建設和管理的工作的依據、準則和保證。今後我們要依法建設、依法管理。"辦法"的頒布將會大大推進上海的無障礙設施建設。
問:無障礙設施建設中殘聯任務是什麼?
答:現在要扭轉一種看法,就是無障礙設施建設是殘疾人的事,是殘聯的事。實際上,無障礙設施建設是整個社會的事,是一個城市文明進步的體現。現在老年人遠遠要比殘疾人多,他們更需要無障礙設施,有了無障礙設施對所有的人都方便。因此,政府明確無障礙設施建設工作由上海市建設和管理委員會負責,計畫、規劃、財政、房地、民政、公安、交通、旅遊、住宅、綠化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辦法》明確:市區(縣)殘聯、老齡委以及其它社會組織和個人有權對無障礙設施的建設、養護和使用實施監督。因而殘聯的主要職責是監督。具體說來,是宣傳、調研、檢查、監督和協助工作。要維護殘疾人的權益、反映殘疾人有關有障礙設施的需求和呼聲。香港的一些殘障人社團,就是專門做無障礙調研、促進推動工作的,搞得十分出色。北京市現在也建立了一支由350多位殘疾人組成的監督員隊伍。
問:信息無障礙工作如何開展?
答:由於目前出台的一些法規,主要是指建築物和道路無障礙設施建設,信息無障礙是近幾年發展起來的,因而在這方面還要專門的進行宣傳、呼籲、促進、推動。今後在適當時期,爭取寫入法規。當前,信息無障礙工作內容是:1.影視節目普及推廣手語和字幕工程;2.推廣手機簡訊息和螢幕可視電話;3.主要公共場所建立明顯的信息標誌牌;4.推廣盲人計算機套用;5.增加盲人有聲讀物的出版,方便借閱。
問:為什麼要重視無障礙軟體建設?
答:實現行動和信息無障礙,不僅僅要有先進的硬體設施,還必須提高全民的無障礙意識。這需要一個長期的宣傳、教育過程。國外這方面做得比較好。比如,上海浦東國際機與香港國際機場相比,硬體設施差不多,但香港的服務到位,做得比內地好。這就是我們要努力之處。這一工作應融入到提高全民素質和塑造“城市精神”之中去。隨著整個社會文明程度的提高,無障礙軟體建設也會得到加強。因此,今後我們不僅要認真貫徹執行《規範》和《辦法》,還要反覆宣傳無障礙建設的重要意義,開展教育工作。由柳洪平創建。

住宅規範

(GB50096-2011)規定
國家頒布的《住宅設計規範》(GB50096-2011)規定:
6.6.1 七層及七層以上的住宅,應對下列部位進行無障礙設計。
1. 建築入口;2. 入口平台;3. 候梯廳;4. 公共走道
6.6.2 建築入口及入口平台的無障礙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建築入口設台階時,應同時設有輪椅坡道和扶手;
2. 坡道的坡度應符合表6.6.2的規定。
表6.6.2 坡道的坡度
坡度 1:20 1:16 1:12 1:10 1:8
最大高度(m)1.50 1.00 0.75 0.60 0.35
3. 供輪椅通行的門淨寬不應小於0.8m;
4. 供輪椅通行的推拉門和平開門,在門把手一側的牆面,應留有不小於0.5m的牆面寬度;
5. 供輪椅通行的門扇,應安裝視線觀察玻璃、橫執把手和關門拉手,在門扇的下方應安裝高0.35m的護門板;
6. 門檻高度及門內外地面高差不應大於0.015m,並應以斜坡過渡。
住宅建築規範》(GB50368-2005)規定:
3.1.11 住宅建設應符合無障礙設計原則。
5.3.1 七層及七層以上的住宅,應對下列部位進行無障礙設計:
1.建築入口;2. 入口平台;3. 候梯廳;4. 公共走道;5. 無障礙住房。
5.3.2 建築入口及入口平台的無障礙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建築入口設台階時,應設輪椅坡道和扶手;
2. 坡道的坡度應符合表5.3.2的規定;
表5.3.2 坡道的坡度
高度 (m) 1.50 1.00 0.75 0.60 0.35
坡度 1:20 1:16 1:12 1:10 1:8
3. 供輪椅通行的門淨寬不應小於0.80m;
4. 供輪椅通行的推拉門和平開門,在門把手一側的牆面,應留有不小於0.50m的牆面寬度;
5. 供輪椅通行的門扇,應安裝視線觀察玻璃、橫執把手和關門拉手,在門扇的下方應安裝高0.35m的護門板;
6. 門檻高度及門內外地面高差不應大於15mm,並應以斜坡過渡。
5.3.3 七層及七層以上住宅建築入口平台寬度不應小於2.00m。
5.3.4 供輪椅通行的走道和通道淨寬不應小於1.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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