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標準

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標準

關於修訂《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標準》的通知

建城[2009]157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北京市園林綠化局,天津市建設交通委、市容和園林管理委員會,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重慶市園林事業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總後營房工程局:

為規範城市園林綠化市場行為,加強城市園林綠化市場監督管理,引導城市園林綠化市場健康發展,我們對《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標準》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後的《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原《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標準》(建城[2007]27號)同時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九年十月九日 2017年4月14日住建部官網正式發布通知,取消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標準
  • 外文名:Landscap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qualification standard
  • 主體:園林綠化企業
  • 屬性:等級標準
  • 發布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等級標準,一級資質,二級資質,三級資質,三級資質以下,常見問題,相關注釋,廢止,

等級標準

一級資質

(一)資質標準
1、註冊資金且實收資本不少於2000萬元;企業固定資產淨值在1000萬元以上;企業園林綠化年工程產值近三年每年都在5000萬元以上。
2、6年以上的經營經歷,獲得二級資質3年以上,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獨立的專業園林綠化施工企業。
3、近3年獨立承擔過不少於5個工程造價在800萬元以上的已驗收合格的園林綠化綜合性工程。
4、苗圃生產培育基地不少於200畝,並具有一定規模的園林綠化苗木、花木、盆景、草坪的培育、生產、養護能力。
5、企業經理具有8年以上的從事園林綠化經營管理工作的資歷或具有園林綠化專業高級技術職稱,企業總工程師具有園林綠化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總會計師具有高級會計師職稱,總經濟師具有中級以上經濟類專業技術職稱。
6、園林綠化專業人員以及工程、管理、經濟等相關專業類的專職管理和技術人員不少於30人。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不少於20人,其中園林專業高級職稱人員不少於2人,園林專業中級職稱人員不少於10人,建築、給排水、電氣專業工程師各不少於1人。
7、企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工人不少於30人,包括綠化工、花卉工、瓦工(或泥工)、木工、電工等相關工種。企業高級專業技術工人不少於10人,其中高級綠化工和/或高級花卉工總數不少於5人。
(二)經營範圍
1、可承攬各種規模以及類型的園林綠化工程,包括:綜合公園、社區公園、專類公園、帶狀公園等各類公園,生產綠地、防護綠地、附屬綠地等各類綠地。
2、可承攬園林綠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及園林綠化項目配套的500平方米以下的單層建築(工具間、茶室、衛生設施等)、小品、花壇、園路、水系、噴泉、假山、雕塑、廣場鋪裝、駁岸、單跨15米以下的園林景觀人行橋樑、碼頭以及園林設施、設備安裝項目等。
3、可承攬各種規模以及類型的園林綠化養護管理工程。
4、可從事園林綠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的培育、生產和經營。
5、可從事園林綠化技術諮詢、培訓和信息服務。

二級資質

(一)資質標準
1、註冊資金且實收資本不少於1000萬元;企業固定資產淨值在500萬元以上;企業園林綠化年工程產值近三年每年都在2000萬元以上。
2、5年以上的經營經歷,獲得三級資質3年以上,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獨立的專業園林綠化施工企業。
3、近3年獨立承擔過不少於5個工程造價在400萬元以上的已驗收合格的園林綠化綜合性工程。
4、企業經理具有5年以上的從事園林綠化經營管理工作的資歷或具有園林綠化專業中級技術職稱,企業總工程師具有園林綠化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總會計師具有中級以上會計師職稱,總經濟師具有中級以上經濟類專業技術職稱。
5、園林綠化專業人員以及工程、管理、經濟等相關專業類的專職管理和技術人員不少於20人。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不少於12人,其中園林專業高級職稱人員不少於1人,園林專業中級職稱人員不少於5人,建築、給排水、電氣工程師各不少於1人。
6、企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工人不少於20人,包括綠化工、花卉工、瓦工(或泥工)、木工、電工等相關工種。企業高級專業技術工人不少於6人,其中高級綠化工和/或高級花卉工總數不少於3人。
(二)經營範圍
1、可承攬工程造價在1200萬元以下的園林綠化工程,包括:綜合公園、社區公園、專類公園、帶狀公園等各類生產綠地、防護綠地、附屬綠地等各類綠地。公園。
2、可承攬園林綠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及園林綠化項目配套的200平方米以下的單層建築(工具間、茶室、衛生設施等)。小品、花壇、園路、水系、噴泉、假山、雕塑、廣場鋪裝、駁岸、單跨10米以下的園林景觀人行橋樑、碼頭以及園林設施、設備安裝項目等。
3、可承攬各種規模以及類型的園林綠化養護管理工程。
4、可從事園林綠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的培育、生產和經營,園林綠化技術諮詢和信息服務。

三級資質

(一)資質標準
1、註冊資金且實收資本不少於200萬元,企業固定資產在100萬元以上。
2、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獨立的專業園林綠化施工企業。
3、企業經理具有2年以上的從事園林綠化經營管理工作的資歷或具有園林綠化專業初級以上技術職稱,企業總工程師具有園林綠化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4、園林綠化專業人員以及工程、管理、經濟等相關專業類的專職管理和技術人員不少於10人,其中園林專業中級職稱人員不少於2人。
5、企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工人不少於10人,包括綠化工、瓦工(或泥工)、木工、電工等相關工種;其中高級綠化工和/或高級花卉工總數不少於3人。
(二)經營範圍
1、可承攬工程造價在500萬元以下園林綠化工程,包括:綜合公園、社區公園、專類公園、帶狀公園等各類公園,生產綠地、防護綠地、附屬綠地等各類綠地。
2、可承攬園林綠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及小品、花壇、園路、水系、噴泉、假山、雕塑、廣場鋪裝、駁岸、單跨10米以下的園林景觀人行橋樑、碼頭以及園林設施、設備安裝項目等。
3、可承攬各種規模以及類型的園林綠化養護管理工程。
4、可從事園林綠化苗木、花卉、草坪的培育、生產和經營。

三級資質以下

三級資質以下企業只能承擔50萬元以下的純綠化工程項目、園林綠化養護工程以及勞務分包,並限定在企業註冊地所在行政區域內實施。具體標準由各省級主管部門參照上述規定自行確定。

常見問題

1.企業有職稱人員的來源如何證明?
答:申請三級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的企業人員來源證明為人才中心證明等,或近三個月的社保明細單和繳費憑證複印件等。
2.如何提供企業資產評估報告?
答:申請三級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的企業除需提供會計事務所提供的註冊資金且實收資本不少於200萬元的驗資報告外,還需提供相關資產評估機構提供的企業固定資產在100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評估報告。
3.如何申報綠化企業業績?
答:申請三級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的企業不需要提供業績證明。申請二級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的企業需提供近3年獨立承擔過不少於5個工程,且造價在400萬元以上已驗收合格的園林綠化綜合性工程。
4.對申報業績中的園林綠化綜合性工程如何要求?
答:園林綠化綜合性工程是指工程建設內容除園林綠化植物栽植、整地外,至少含兩種以下內容的園林綠化工程:園林綠化項目配套的500平方以下的單層建築(工具間、茶室、衛生設施等)、花壇、園路、水系、噴泉、假山、雕塑、廣場鋪裝、駁岸、園林景觀人行橋樑、碼頭以及園林設施及設備安裝項目等。
5.對企業申請表中的申報人員有何要求?
答:企業申請表中所列人員應一人一崗,定人定崗,不得重聘。

相關注釋

(一)省級主管部門:指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和直轄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
(二)工程造價:以竣工造價為準。
(三)綜合性工程:指工程建設內容除園林綠化植物栽植、整地外,至少含兩種下列內容的園林綠化工程:園林綠化項目配套的500平方米以下的單層建築(工具間、茶室、衛生設施等)、小品、花壇、園路、水系、噴泉、假山、雕塑、廣場鋪裝、駁岸、園林景觀人行橋樑、碼頭以及園林設施及設備安裝項目等。單純的綠化項目和綠化管理養護項目,如公路綠化、廠區綠化養護等,一律不算作綜合性工程。
(四)園林景觀人行橋樑:橋樑設計以遊客通行和園林景觀效果為主,設計負載在250公斤/平方米以下,並只限應急車輛通行的單跨橋樑。
(五)建築專業:包括建築、工民建和土木工程專業。
(六)園林專業:指與園林綠化工程規劃、設計、施工及養護管理相關的專業,包括園林(含園林規劃設計、園林植物、風景園林、園林綠化等)、園藝、城市規劃、景觀、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風景旅遊、環境藝術等專業。
(七)專業人員資格的認定:專業技術人員所學專業、職稱證書專業原則上應與標準要求的專業一致,其它情況按下列原則認定:
1、申報人員所學專業與標準要求專業不一致,但職稱證書專業與標準要求專業一致,則按照其職稱證書專業認定。
2、申報人員所學專業與標準要求專業一致,但職稱證書專業與標準要求專業不一致,經考核其個人工作經歷符合要求的(中級職稱人員需從事相關專業工作6年以上;高級職稱人員需從事相關專業工作10年以上。),按照其所學專業認定。
3、申報人員職稱證書上未註明專業的,按照其畢業證書專業認定。
4、申報人員畢業證書專業、職稱證書專業都與標準要求專業不一致,但就業後從事標準要求專業的脫產學習至少一年,並取得相應結業證書的,經考核其個人工作經歷符合要求的(中級職稱人員需從事相關專業工作6年以上,高級職稱人員需從事相關專業工作10年以上),按照結業證書專業認定。
5、申報人員畢業證書專業、職稱證書專業都與標準要求專業不一致,且達不到上述認定要求的,一律不予認定。

廢止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北京市園林綠化局,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天津市市容和園林管理委員會,重慶市園林事業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軍委後勤保障部軍事設施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76號)關於刪除《城市綠化條例》第十六條“城市綠化工程的施工,應當委託持有相應資格證書的單位承擔”的決定,做好相關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級住房城鄉建設(園林綠化)主管部門不再受理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核准的相關申請。
二、各級住房城鄉建設(園林綠化)主管部門不得以任何方式,強制要求將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等資質作為承包園林綠化工程施工業務的條件。
三、各地要按照國務院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的要求,創新城市園林綠化市場管理方式,探索建立健全園林綠化企業信用評價、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等信用管理制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
四、《關於城市園林綠化企業一級資質核准有關事宜的通知》(建辦城函[2015]133號)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廢止。
此前有關園林綠化企業管理檔案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為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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