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申報管理工作規程

湖北省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申報管理工作規程

《湖北省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申報管理工作規程》由省級主管部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主要內容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我省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申報管理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城市綠化條例》、《湖北省城市綠化實施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園林綠化企業一級資質申報管理工作規程》、《關於湖北省建設廳機關直接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有關規定和內容的公告》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檔案規定,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凡在我省境內從事城市園林綠化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及養護管理,城市園林綠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等的生產和養護,提供城市園林綠化技術諮詢、信息服務等活動的企業,均應納入城市園林綠化行業管理範圍,按照本規程實施資質審查管理。
第三條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證書只授予具備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城市園林綠化企業,城市園林綠化企業應當按照其擁有的註冊資本、資產、專業技術人員和已完成的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業績等條件申請資質,經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後,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從事城市園林綠化活動。
第四條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稱省級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對全省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實行歸口管理。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住建(園林綠化)主管部門(以下稱市州主管部門)依職能和規定的許可權負責本轄區內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資質分類與分級
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分為施工承包類和勞務養護類兩個類別。
施工承包類資質按照規定的條件劃分為一、二、三共三個等級。具體等級標準按照《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等級標準》(住建部建城[2009]157號)執行。
勞務養護類企業不分等級,其資質標準由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第六條資質審批許可權
一級資質由國務院主管部門負責審批;二級資質及在省級工商行政主管部門註冊企業申請三級資質,由省級主管部門負責審批;三級資質和勞務養護類資質由企業註冊地市州主管部門負責審批,審批結果自審批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報省級主管部門備案。
第七條資質申請
城市園林綠化企業申請資質,應當按照逐級申報和屬地管理原則向企業工商註冊所在地市州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不得越級、越權申報。
在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的城市園林綠化企業,可直接向省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第八條申請材料
(一)申請材料內容
企業申請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時,應提交下列材料。對要求同時提供原件和複印件(或掃描件)的材料,其中的複印件(或掃描件)需由省級主管部門或市州主管部門核對原件後,加蓋"與原件相符章"。
1、《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申請表》;
2、企業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驗資證明和企業章程的原件及複印件;
3、企業原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及掃描件(新設立的企業不提供);
4、企業法定代表人任職檔案原件和身份證原件及掃描件;
5、企業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總經濟師任職檔案原件及複印件,職稱證書原件及掃描件或簡歷,身份證和畢業證書的原件及掃描件,勞動契約原件及複印件,近三個月的社保明細單原件和繳費憑證原件及複印件;
6、企業資質申請表所列的全部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的職稱證書、畢業證書和身份證的原件及掃描件,勞動契約原件及複印件,近三個月的社保明細單原件和繳費憑證原件及複印件,其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需提供履歷表,園林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需提供職稱評審表原件及複印件;
7、企業資質申請表所列的全部中級以上技術工人的崗位證書、身份證的原件及掃描件,勞動契約原件及複印件,近三個月的社保明細單原件和繳費憑證的原件及複印件;
8、企業資質申請表所列的近三年代表工程項目的中標通知書、施工許可證(開工報告)、契約、竣工驗收證明和結算清單的原件及複印件(新設立的企業不提供);
9、企業近三年的財務審計報告(需附企業固定資產明細)、財務決算年度報表和企業營業稅票的原件及複印件(新設立的企業不提供,但應提供證明企業固定資產的相關材料);
10、企業苗圃基地自有土地證明原件及複印件,或企業苗木生產培育基地契約期五年以上的租賃契約和近一年租金支付憑證的原件及複印件(二級及以下企業可不提供);
11、企業房屋產權證或房屋租賃契約等相關證明;
12、企業網上申請材料與紙質申請材料核對確認單;
13、市州主管部門初審意見的公函。
(二)申請材料要求
1、《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申請表》一級一式四份、二級及以下一式三份;附屬檔案資料一級一式二套、二級及以下一套。附屬檔案資料規格為A4(210×297mm)型紙,需有標明頁碼的總目錄,要求採用軟封面封底,逐頁編寫頁碼,並按照下列順序進行裝訂:
第一冊:綜合資料,含申請材料內容中第2-5、9、10、11項;
第二冊:人員資料,含申請材料內容中第6、7項;
第三冊:工程業績資料,含申請材料內容中第8項(新設立的企業不提供)。
2、申請材料必須數據齊全、填表規範、印鑑明晰、字跡清晰工整,掃描件和複印件必須清晰、可辨。
3、所有證件(包括資質證書、身份證、職稱證書、崗位證書、畢業證書等)都需提供掃描件。
4、職稱證書必須是由人事部門或人事部門授權認可的機構頒發的;非人事部門頒發的需提供有效的授權證明。
5、企業財務審計報告和財務決算報表必須是具有法定資格的審計事務所或會計事務所出具的。
第九條申請材料接收
廳政務中心負責申請材料的接收。政務中心接收申請材料,須開具書面接收憑證,加蓋政務中心相關印章後方為有效。
(一)廳政務中心負責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申請材料份數齊全並符合法定形式條件的,政務中心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予以接收,向申請材料初審部門或企業開具《建設行政許可申請材料接收憑證》,並將申請材料的核心信息(包括企業名稱、資產情況、主要技術與管理人員列表、代表工程項目列表)在省級主管部門入口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截至專家評審工作開始。
申請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條件的,廳政務中心在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向申請材料初審部門或企業開具《建設行政許可申請材料不予接收憑證》,並退回申請材料。
對已辦理接收手續的申請材料,除主管業務處提出要求外,廳政務中心原則上不接收任何相關的補充材料,也不再辦理任何理由的退件事宜。
第十條資質審查和公示
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審查嚴格遵守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向企業收取任何費用,不要求企業為此作任何形式的宣傳,不允許任何社會機構參與。省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專家對企業申請材料進行評審,評審結果由廳政務中心在省級主管部門入口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期為10天。
公示期間各有關企業可對評審結果提出陳述意見,並在公示期內將經市州主管部門審核過的書面陳述材料報廳政務中心;如有異議,任何單位或個人可以書面形式(以郵戳日期為準)向廳政務中心或廳業務主管處反映具體情況,單位反映情況需加蓋單位公章,個人反映情況需註明真實姓名和聯繫方式。
公示期滿,省級主管部門城市建設處負責組織專家對企業陳述材料進行複審,並根據需要對被舉報的企業組織實地核查。
第十一條資質公告
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許可實行公告制度。省級主管部門將核准的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的企業名單在省級主管部門入口網站上予以公告,公眾有權查閱。
第十二條資質證書管理
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證書由國務院主管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統一印製,實行全國統一編碼。資質證書一正五副,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為三年。
(一)證書領取
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證書在公告發布2個工作日後開始發放,市州主管部門或企業可直接到廳政務中心領取,也可申請辦理郵寄,領取資質證書時需將原有的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一併交廳政務中心。
(二)證書變更
企業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內發生企業名稱、地址、註冊資金、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等證書信息變更時,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後的30日內,按照資質申請渠道和程式向主管部門提出變更申請。逾期未辦理相關變更手續的,將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罰。
市州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有關變更證明材料報廳政務中心,政務中心在受理後2個工作日內完成證書變更上報或變更手續。
申請資質證書變更,應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資質證書變更申請及說明;
2、企業工商註冊所在地市州主管部門審核意見;
3、變更前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4、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證書全部正、副本原件;
5、與資質變更事項有關的其他證明材料。
企業改制、股權變更或合併等所致資質證書變更時,還須提交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股東大會關於企業改制或股權變更的決議、企業上級主管部門的批覆檔案及企業資質標準所涉及的各類人員的相關證明材料。廳政務中心在受理後2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材料轉廳城市建設處審核。經審核仍符合城市園林綠化企業原有資質等級標準的,按照規定的許可權,上報或直接進行證書變更;經審核不再符合企業原有資質等級標準的,需按資質核准程式要求重新核定資質等級。
(三)證書遺失補辦
企業在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證書遺失後需及時在省級以上公眾媒體上刊登遺失聲明。申請證書補辦時,須向廳政務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資質證書遺失情況說明及補辦申請;
2、企業在公眾媒體上刊登的遺失聲明;
3、企業工商註冊所在地市州主管部門審核意見。
廳政務中心應在補證申請受理後2個工作日內補發新證,並在補辦證書籤發後2個工作日內在省級主管部門入口網站上公告遺失證書作廢。
(四)證書註銷
經核准資質等級的城市園林綠化企業因破產、倒閉等原因終止業務活動時,應及時按資質核准申請程式到城市園林綠化資質核准機關辦理資質證書註銷手續,原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一併交回資質核准機關統一銷毀。
第十三條資質監督管理
(一)信息變更備案
取得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的企業,凡網上申請材料所涉及的人員發生變動時,應及時申請網上信息變更,並將變更情況書面材料按資質核准程式報發證機關備案。
(二)資質延續
取得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的企業,應在其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30日前,按資質核准程式要求向資質核准機關申請資質延續。申請資質延續所需提供的材料與資質核准申請材料相同。
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依法申請延續的企業,由資質核准機關依法註銷其資質,並公告其資質證書作廢。企業應及時將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一併交資質核准機關統一銷毀。企業再次申請資質的將按照最低資質等級重新核定其資質。
在資質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無不良市場行為記錄,經資質核准機關審核符合其現有資質等級標準的企業,其資質證書有效期延續3年。
在資質有效期內有違法行為或不良市場行為的企業,違法行為或不良市場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建(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查處,並將違法事實、處理結果或處理建議及時告知資質核准機關。
(三)資質撤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市園林綠化資質核准機關根據利害關係人的請求或依據職權,撤銷企業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
1、資質核准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準予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許可的;
2、違反法定程式作出準予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許可的;
3、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企業作出準予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許可的;
4、依法可以撤銷企業資質的其他情形。
(四)資質註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市園林綠化資質核准機關應依法註銷企業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並在入口網站上公告其資質證書作廢:
1、資質證書有效期滿,未依法申請延續的;
2、企業因破產、倒閉等原因依法終止的;
3、企業資質依法被撤銷、撤回或吊銷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註銷資質的其他情形。
(五)資質有效期內的重新核定
取得資質後不再符合城市園林綠化企業相關資質標準的企業,資質核准機關根據利害關係人的請求或依據職權,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資質核准機關撤回其資質。被撤回資質的企業,可按其實際達到的資質標準和資質核准程式要求,向資質審批機關申請對其資質等級進行重新核定。
在資質有效期內發生改制、重組或分立的企業,如不符合資質變更條件,需按資質核准程式,申請資質等級重新核定。
第十四條本規程由省級主管部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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